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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中等收入群體 紮實推進共同富裕

來源:中國網 丨 作者:蔡宏波 姜楓 丨 時間:2021-12-26 丨 責編:吳佳潼

蔡宏波 北京師範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

姜楓 集美大學産業與區域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

十九屆六中全會再提“促進共同富裕”,是在強調“紮實推動共同富裕”,以及“每人平均國內生産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準,中等收入群體顯著擴大”、“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的基礎上,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對共同富裕提高認識和凝聚共識的重要指引。其中,我們應該看到,顯著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仍是實現共同富裕的根本,在“十三五”期間已全面消除絕對貧困後,“十四五”期間,聚焦“擴中”,把構建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放在共同富裕的時代背景下重新考量,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

中等收入群體是一個地域在一定時期內收入水準處於中等區間範圍內的所有人員的集體,該群體是動態變化的,即不同時期應具有不同的界定標準。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不僅具有明顯的現實含義,更有助於未來中國經濟的結構調整、可持續增長和社會繁榮穩定。

一是推進産業升級和科技創新。當前制約中國經濟高品質發展的核心因素是本土企業生産高品質産品的自主創新能力,全面滯後於消費者對高品質産品的中高端需求。中等收入群體的擴大使社會整體消費能力得到提升,致使居民的中高端需求得到釋放,進而倒逼科技創新和産業升級。

此外,在當前疫情肆虐和國際經貿環境惡化的情況下,核心競爭力的缺失導致中國的高端産業較易受到衝擊。而且,中國經濟發展已經進入新常態,正在由高速增長轉換為高品質發展,人力資源變為最寶貴的經濟增長驅動要素。中等收入群體是全社會人力資源的中堅力量,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有利於提升全社會整體勞動力素質,也進一步促進傳統産業進行産業變革和科技創新,讓創新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二是進一步擴大內需。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可以提升中國居民的收入水準和消費水準。尤其是對於原本的低收入群體來説,在其進入到中等收入群體之後,其收入水準和消費意願都得到大幅提升。居民消費意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居民傾向於消費的程度,相對來説,收入較低的居民具有更強的消費意願。因此,以促進低收入群體進入中等收入群體這一方法進行“擴中”將使得社會整體的消費意願不斷增強,最終達到擴大內需、促進消費的目的。

三是有助於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進而成為構建雙迴圈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支撐。一些國家由於經濟內生發展動力不足、貧富差距較大或其體制原因遲遲不能跨過中等收入陷阱,而那些已經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國家其中等收入群體佔比都已達到或超過50%,基本形成“橄欖型”社會。在當前中國中等收入群體比重還不到30%的情況下,進一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是形成“橄欖型”社會、幫助中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關鍵。

“橄欖型”分配結構將使更多人處於收入平均數周圍,大幅緩解多數人“被平均”的現象。從區域發展的角度來説,也有助於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發展差距。此外,雙迴圈新發展格局要求打通生産、分配、流通、消費四個環節,這就對改善收入分配結構和促進國民消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無疑很好滿足這兩個要求。

中國中等收入群體比重進入到快速提高階段,根據相關標準計算,當前中國這一比重在30%左右。這一數據直接體現了中國中等收入群體穩步擴大,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初步成果。但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中國仍存在中等收入群體佔比較低、中等收入群體區域分佈差異明顯、中等收入群體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較低等問題。

目前,中國的收入分配結構主要是以中低收入群體為主的金字塔型,低收入群體約佔60%,因此未來精準“擴中”、實現共同富裕的主要工作就是要努力把其中60%的低收入者提升至中等收入群體。爭取到2035年,中國中等收入群體佔比達到50%。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應從整體宏觀經濟考慮。現階段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不穩定性因素明顯增多,因此政策制定在宏觀層面要注意抵禦風險。

一方面要著重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使更多低收入者進入中等收入群體。著重穩定農民工就業,增加農民工工資性收入,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加快進城務工農民的市民化進程;完善社會保障兜底政策,加強低收入群體尤其是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提供更多保障性的職業培訓;做好低收入群體技能水準提升服務,提升低收入群體的勞動生産效率和工作匹配能力。

另一方面,要根據中等收入群體分佈的地區差異,採取“因地制宜”的“擴中”方案。據相關研究測算,城鎮地區的中等收入群體比重顯著高於農村地區,因此,未來“擴中”的主戰場主要應放在農村地區。對於農村地區的低收入群體,要著重增加其收入,使其快速進入中等收入群體。對於城鎮地區的居民,其政策設定不僅要聚焦于“擴中”,而且要使更多處於中等收入群體內部中下層的居民快速向中高等收入群體和高收入群體邁進,大幅提升其生活水準,增強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

穩定中等收入群體,其重點在於培育創造更多中高收入崗位,從根本上提高低收入群體和中等收入群體的收入水準。一方面,有序放開服務業市場,出臺針對性措施支援服務業發展,拓寬就業渠道,使更多勞動者進入該領域就業。另一方面,著重結合鄉村振興發展戰略和大數據、網際網路、人工智慧等數字技術,積極發展現代化農業,提高農民勞動生産率和收入水準,使之快速進入到中等收入群體。

培育中等收入群體,要堅決依靠穩定和擴大就業。一方面,面對如今“機器換人”愈演愈烈的情況,通過職業培訓提高勞動者技能,增強勞動者的不可替代性,錯開其與機器在簡單重復勞動上的競爭,不僅能一定程度上應對“機器換人”,也能更好滿足企業對普通勞動者和專業技術人員的需求,緩解人力資源“失衡”現象。此外,要積極引導社會群體不斷開拓新型就業渠道,擴大就業範圍。

另一方面,借鑒其他國家發展經驗,就業率長期得不到提升的經濟體有很大風險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其內部經濟發展停滯、貧富差距不斷擴大。因此,穩定和擴大就業是培育中等收入群體、形成“橄欖型”收入分配結構的重要路徑。

促進中等收入群體,還要繼續優化收入分配結構調整的政策體系與相應的調節機制。著重提升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特別是一線勞動者的報酬,建立更加合理的工資增長機制,同時更好發揮第三次分配的作用,積極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發展慈善事業,促進共同富裕。這既有利於幫助低收入者進入中等收入群體,也有助於縮小貧富差距,實現更合理的收入分配。(責任編輯: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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