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佳莎 中國人民大學長江經濟帶研究院研究員、西南財經大學經濟與管理研究院副教授
余白雪 西南財經大學經濟與管理研究院博士生
近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産稅改革試點工作,這是房地産稅試點啟動的第一步,同時也意味著房地産稅開徵已經拉開大幕。
此次試點改革是一個折衷穩健的過渡性方案,其主要內容呈現出以下特點:
第一,明確房地産稅的徵收對象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産,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住宅。與2011年上海和重慶的房産稅試點相比,此次不僅包括了個人住房,還將公寓、辦公樓、商鋪等各類房地産也納入徵收範圍。
第二,試點改革強調因地制宜,具有較強的靈活性。國務院制定基本原則,給予地方政府較大的政策制定空間,使其能夠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房地産稅會先選取部分城市積極穩妥推進,給予5年的試點緩衝時間,在條件成熟後,再及時推出法律。
房地産稅在住房的持有環節形成了稅收負擔,降低了人們對於住房市場的投資預期,進而影響人們在住房市場的行為。那麼,受房地産稅影響最大的主要是哪些群體呢?
首先,對試點城市人們的影響大於非試點城市。試點城市持有住房的成本直接上升,短期內住房供給增加,非剛性需求降低,從而使得房價出現下行趨勢。試點改革的溫和性會使非試點城市人們更多采取觀望的態度,産生的影響相對較小。
其次,對於持有多套住房的個人或家庭産生直接影響,而對於滿足首套住房需求的則不會有實質影響。可以預期房地産稅徵收應該有減免設計,比如首套減免稅、房産稅的免征面積等,房産持有越多的群體繳納稅費會越高,産生的影響也會越大。此種設計可以有效打擊住房市場上的投機行為,促進房地産市場形成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另外,試點改革對擁有普通住房較多的中高收入群體有較大影響,對於擁有高端住房較多的極高收入群體的影響則較低。中高收入群體的資金約束性較強,難以負擔房地産稅的徵收,加之普通住房的房價更易下降,對其影響必然更大。極高收入群體則剛好相反,資金約束性小,高端住房因其稀缺性價格更為堅挺,徵收房地産稅對其産生的影響則較弱。
需要説明的是,上述的影響僅存在於短期,對於住房市場的中長期而言不會産生較大影響。中長期決定房價的關鍵因素是城市自身的經濟成長、人口流入、貨幣政策和供求關係等,房地産稅僅是住房市場的調節因素。
之前房地産稅大多是放在“現代稅收制度”的名目下,房地産稅被看成是稅收法定改革的一環。此次房地産稅被置於“共同富裕”的綱領之下,説明新時代房地産稅試點改革更要承擔起推進共同富裕的重任。
第一,房地産稅促進實體經濟的高品質發展,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近年來房地産的盛行使得人口、資源、資金向核心城市房地産業傾斜擠佔了實體經濟生産所用的投資資金,也進一步推高了資産價格和生産成本。房地産稅引領房地産市場回歸理性的同時,也可引導資本更多參與實體經濟,緩解中國經濟發展“脫實向虛”的趨勢,提升城市的生産效率,助力中國經濟“新常態”下的中高速增長。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在提高後,進而可以推動消費總量擴張,對於構建經濟內迴圈也有重要意義。
第二,房地産稅通過改善住房的持有情況,真正實現“居者有其屋”。房地産稅的實施削弱住房的金融屬性,引導住房回歸居住屬性,穩定的房價也有利於緩解剛需購房者的壓力,並且房地産稅還可為低收入群體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産權房的建設支援,進一步促進住房持有的平等。
第三,房地産稅試點為地方財政提供新的稅源,助力共同富裕。從近期的土地市場趨勢來看,許多地方政府長期依賴的“土地財政”將有萎縮之勢,這一趨勢將隨著城鎮化速度的減緩變得愈加明顯。這不僅會影響到地方財政的土地類收入,實質上也將影響到地方政府再分配的力度。房地産稅可以補充公共服務類的支出,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障的標準與品質,也為地方公共服務支出提供可持續的地方收入來源,實現改善地方貧富差異、生活品質相對均等化的目標。
總體而言,房地産稅試點通過促進經濟高品質發展、增加住房持有平等、推動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將進一步保證財政收支平衡,緩解貧富分化問題,讓人們真正實現安居樂業的美好嚮往。(責任編輯: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