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選舉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乎香港民主的品質及特區管治的安全。由什麼樣的人參選和當選,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標準和程式。從憲法原理上看,任何憲制秩序都必須具有自我保護的能力,都需要識別和確定公權力承擔者的底線標準。觀察香港回歸以來的選舉制度與實踐,一個顯著的現象是本土激進勢力和外部干預勢力長期滲透和劫持香港選舉過程,導致特區治理架構混入大量不符合愛國者標準的治理者,並導致特區治理過程出現對抗“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的亂象。從選舉過程的暴力及外部干預、到立法會的“攬炒”“拉布”,再到2019年出現的“黑暴區議會”,香港選舉安全已成為整個憲制秩序的顯著薄弱環節。
“愛國者治港”與香港選舉制度密切相關。這一原則是鄧小平為“一國兩制”定下的重要原則,本應是香港選舉與管治體系的底線和紅線,但卻被嚴重虛置甚至邊緣化,出現了制度空白和偏差。2021年1月27日,習近平主席聽取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的年度述職報告,提出“愛國者治港”是香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根本原則,這是涉港製度建設的重要論斷。2月22日,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同志在“愛國者治港”專題研討會上明確提出了這一原則的具體要求,在鄧小平確定的經典內涵的基礎上予以時代更新:一是必須尊重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二是必須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與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三是必須全力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對於特區管治體系中的“領導崗位”人士,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是“堅定的愛國者”,需要全面準確學習和運用“一國兩制”,做“國之大者”,敢於擔當和鬥爭。
2021年3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作了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説明,透露出中央主導下的香港選舉制度改革的基本背景、原則和框架。新制度將以香港已有的選舉委員會為核心展開設計,增加新功能和新權力,並對香港選舉制度的所有環節進行檢討和更新。選舉修法的最關鍵指導原則正是“愛國者治港”。
這一制度變革必然重塑香港選舉秩序與民主政治的嶄新風貌,在“一國兩制”範疇具有非常凸顯的國家法治和社會意義:
其一,此次選舉修法是在選舉制度環節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的制度舉措,回應了鄧小平關於“愛國者治港”的初衷和制度構想以及習近平主席關於“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的重要論述,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豐富發展的重要篇章。
其二,選舉制度改革有助於保障特別行政區選舉安全,防止特區立法權與行政權因選舉制度漏洞原因落入反中亂港勢力之手,避免香港發生“顏色革命”與完全自治甚至演變為顛覆性基地的憲制危機。
其三,選舉制度改革體現中央對香港民主政制發展的主導權和決定權,是中央立足於憲法、基本法及香港社會實際情況進行的主動性制度創制,表明中央始終是“一國兩制”的基礎立法者和最終責任人。
其四,在選舉環節通過新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有助於清理和重塑香港政治風氣與政治秩序,催生一種愛香港與愛國家相結合的新型政治文化和政治倫理規範,從而為香港管治體系的調整優化及能力塑造提供基礎性的制度共識與政治人格取向。
其五,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有助於排除極端本土勢力及外部干預勢力操縱選舉、滲透權力架構及從事危害憲制秩序與國家安全的空間,使香港成為中國主權秩序的有機而緊密的一部分,不掉隊,不偏離,也不可能再發生任何分離或獨立的新事態。
其六,完善後的香港選舉制度以理性的制度建設方式,幫助香港走出“過度政治化”陷阱,恢復社會互信團結,倒逼香港在有關教育、文化、管治及社會精神上重新適應國家權威和政治標準,並産生對國家知識與國家政治體制的新認識和新認同,真正解決香港“人心回歸”與愛國主義精神落地紮根的重大治理難題,重塑“一國兩制”優良健康的精神秩序與制度風貌。
從本次選舉修法,我們進一步清晰理解到“一國兩制”框架下,中央享有制度創制上的主導權和決定權。中央涉港政策文件多次提及“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建設需要探索中央管治權與香港自治權有機結合,中央以國安立法和選舉修法對此加以典範演示,不僅是直接的制度創制行為,也是關於制度模式的創新行為。這展現了國家以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決斷意志和制度成熟,也為香港民主政治秩序的理性重塑提供規範依據。
田飛龍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