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


雲裏霧裏的

農夫山泉“標準門”

雲裏霧裏的標準門
 

聚焦

  • 一個月前,沒人相信一個“賣水”的會和一個“賣報”的糾纏在一起,打了一場關於“標準”的口水仗。“賣水”的為農夫山泉公司,哪怕是在6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其關於標準的問題似乎仍是説不清道不明;“賣報”的為《京華時報》,為了披露“賣水”的標準問題,連續27天、67個版面“反反覆復地報道”,似乎有些不依不饒。

     

  • 跟官司相比,公眾更關心品質

     

    農夫山泉被指標注的仍是地方標準以來,各方都忙著掐架對罵,一方聲稱有人構陷抹黑,一方則抓住標注的標準“違反國標法”這一尾巴不放。目前的亂局發展到訴請法院索賠數千萬元的地步,糾紛的長期化已形成定勢。這樣的亂局,對民族品牌還守住半壁江山的桶(瓶)裝飲用水産業,無疑是一個令人擔憂的現象。

     

    圍繞這一“標準門”所爆發的混戰,已經上升到國家如何積極管理民族品牌的根本問題。這一“標準門”因國標不明卻國標法先行的錯位問題引發,至少牽涉到同一産業兩家民族企業的恩怨,其中有習慣性經營手法之爭的“私活”問題。這樣的爭鬥,註定沒有贏家。“鷸蚌相爭,漁翁得利”,外資品牌伺機擴大份額也是可以預料之事。[詳細]

     

  • 雲裏霧裏的“標準門” 遮掩行業亂象

     

    據統計,2011年,全國200個城市地下水質監測中,“較差-極差”水質比例55%,並且與一年前比,15.2%的監測點水質在變差。去年,又有媒體曝出我國自來水合格率僅50%,上百種有機化合物、重金屬離子進入水源。在中國水污染逐漸加重,多地自來水品質不合格的現實下,公眾花錢買瓶裝水喝,本是為了追求安全、健康的生命之水,但逐漸浮出水面的瓶裝水行業標準亂象,顯然會對公眾再次造成心理衝擊。[詳細]

     

    針對瓶裝水水質指標僅20項,低於自來水國標的現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所的一位專家稱是因為“瓶裝水的源水來自於自來水,所以在自來水檢測過之後,某些項目上,瓶裝水應該不需要進行檢測”。但一個現實是,隨著行業的不斷發展,許多山泉之類的“天然水”,已並非使用自來水作為水源。在行業現狀不斷變化,世衛組織亦更新了檢測方法之後,瓶裝水的標準卻未更新,測菌標準甚至按前蘇聯的標準,顯然會給企業留下標準空隙,給瓶裝水安全埋下隱患。[詳細]

     

  • 標準先是翻著花樣,然後變成“無法可依”

     

    標準混亂的表現之一是層級繁複,最高級別是國家標準,其次是各省市區的地方標準,最後還有各企業標準。標準混亂的表現之二是花樣繁多,現行飲用水國家標準有5個,涉及瓶裝水的國家標準就有4個,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種類之多則數不勝數。作為瓶裝水生産和品質監管的“律法”,行業標準必須讓企業“規定動作”明確、到位,讓監管部門“一把尺子量到底”,讓消費者一眼“看透”水質的好壞。有法才能井然有序,無法自然亂象橫生,而瓶裝水標準既多又亂,眾聲嘈雜中淹沒了權威的聲音,無異於另一種形式的“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詳細]

     

  • 以前抱怨標準太少,如今指標多到紛亂,誰來一錘定音?

     

    瓶裝水標準統一,指望相關部門和地方,依法行事,主動解決標準打架的問題,恐怕是奢望,對此,主管部門需要積極作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産品品質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品質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准予以整合,統一公佈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也就是説,國家衛生計生委有責任也有權力站出來,對混亂的瓶裝水標準一錘定音。[詳細]

     

    標準之爭,説到底是公眾對食品安全行業焦慮心態的真實寫照。無論是之前的乳業標準之爭,還是此次的瓶裝水國標之爭,公眾所期待的無非是安全、健康的食品,公眾所擔心的是國標被企業利益和地方利益綁架,公眾權益最終讓位地方或企業利益。食品安全行業的標準修訂,閉門造車顯然是不行的,目前的瓶裝水標準主要是原中國疾控中心食品所牽頭制定,涉及的部門主要在衛生系統,起草單位還包括了一家企業。在這個標準的起草過程中,代表公眾利益的獨立的第三方標準審核機制顯然並未參與。部門和企業聯合製定,就容易出現雙方利益互相依託,公眾利益被無視的局面。[詳細]

     

  • 渾水自然可以摸魚,利益必然腐蝕品質

     

    瓶裝水標準混亂,是利益的産物。對於政府部門而言,掌握了標準,也就掌握了行業管理的話語權,所以,誰也不願把到手的權力輕易放棄。對於企業而言,主導了標準,就意味著在競爭中能佔領主動,排斥其他企業,所以它們自然想方設法讓標準為自己“量身定做”。在此情況下,雖然瓶裝水標準統一的問題屢屢被提出,但都無果而終,這次農夫山泉事件之後,浙江衛生廳曾表示,浙江省質監局制定的瓶裝水浙江標準應自行廢除,不過這個要求至今未得到浙江省質監局的公開回應。[詳細]

     

    産品標準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産品生産之初的品質,約束著企業的生産行為,而監管者的態度決定著産品最終是否可以流通到市場,不合格産品是否能及時回收,消費者則是檢驗産品品質的最終環節。對於消費者來説,品質和安全無疑是一個産品最基本的標準,也是公眾所能忍受的最底線的標準。瓶裝水若要通過消費者的檢驗,就必須首先制定統一、科學、跟得上行業發展的標準,並在標準制定過程中引入第三方標準審核機制,確保標準不被任何利益綁架,為公眾所接受;其次,監管者的監管力度到位,加強監管,及時加大對低標準、不過關企業的處罰力度。[詳細]

     

結束語

許多問題離不開媒體的揭露、報道和跟進。如果企業自身及産品品質過硬,一定經得起媒體、輿論的質疑和追問,也經得住市場的考驗。上月,國家衛生計生委表示,將加快包裝飲用水標準的清理,對相關標準中的安全指標進行整合,及時制定包裝飲用水通用標準。瓶裝水取消地方標準,統一國標,方向已然明確,關鍵在於衛生部門能否履行法定職責,無懼各種利益阻力,當好公眾健康看護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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