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為監督鏈條的全線潰敗,才拉垮了心中的“危橋”
運輸煙花爆竹的車輛為何發生爆炸?義昌大橋的“非正常死亡”原因何在?是自身品質問題還是被爆竹炸毀?是先爆炸還是先塌橋?確切死亡人數到底是多少?正是這些謎團,讓塌橋事故變得更加撲朔迷離,一波三折。
在生産、運輸、銷售的任何一環,監管到位,都不會有這次的塌橋慘劇發生。只有這一監督鏈條的全線潰敗,才會導致這一限載5噸左右卻實際裝載的“雷子炮”超過9噸,不啻拉著一車烈性炸藥的肇事車輛,矇混在春運期間的浩蕩車流中,驚險啟程。
除了春運路上的花炮車,日常生活中,還有多少需要加強安全監管的地方呢?這個單子要列起來,就沒完了。[詳細]
乘客首先要對自己的生命負責,才能指望他人來保障權益
這幾天,5起特大交通事故中60人喪生,“超載”無疑是“通緝令”榜單上的罪魁禍首。春節臨近,人們歸心似箭,但這絕不能作為登上一輛超載客車的理由、不能作為乘坐一輛司機已經疲勞駕駛多個小時大巴的藉口。沒有什麼可以與生命等價交換,不是説這些“歸心”無價,而是生命更高。“我沒辦法”、“只能這樣”是最不負責任的託辭,如果人對自己的生命都不重視,又有誰能來保障他最基本的權益呢?
作為一名乘客,有權利了解即將乘坐的交通工具和操作者的狀態,而現在這種了解已經變成了無所謂,甚至不在乎,恰是因為在春運這種人流高峰期間,我國人口眾多、運力不足,導致乘客一直處於賣方市場的抑制中。大巴可以強橫地説,愛坐不坐,後面有的是人排隊。[詳細]
安監部門應該換位思考,如果我的家人就在這輛車上
作為交通部門,“強調安全”常常讓人聽得想吐,這條最重要的注意事項,已經成了眾多人眼中看不見的存在。習以為常是人可怕的惰性,如果血腥的教訓只能讓安全機制“激靈”一時,過後又鬆懈垮掉,除了哀悼社會的迅速失憶我們還能做什麼。
為了多賺一張車票錢,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把乘客塞進大巴;為了少開一份工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讓疲憊不堪的司機再多拉一趟活兒;為了多收一筆過橋費,安檢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管貨車裏面裝的是塑膠還是爆竹。當每個環節都半睜半閉,睡眼惺忪的時候,“危橋”就這樣在“不經意間”被築起。在“危橋”上飛奔的大巴也必將被利益障目,它衝破護欄、跌入山谷,從單次不可能發生的小概率事件,慢慢地就變成了必然事件。[詳細]
國外早已得出結論:人是靠不住的,制度才能糾正偏頗
很容易得出的結論就是,人永遠是靠不住的。我們需要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機制來約束。
美國1913年就通過第一部限制車重的法律,隨後又出臺了多部聯邦法律,對超限超載車輛的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南韓政府從1973年7月開始對重車實行重點檢查。1994年10月,超限超載車輛過多導致聖水大橋坍塌後,南韓政府進一步加大了治理力度,在全國設立了400余個超限超載檢測站。我國與以往總在強調問責機制相比,我們更需要預警機制的完善。在當今科技水準下,限制超載、杜絕疲勞駕駛、禁止違禁品運輸都早已不是什麼難事。我們應該走在危險前面,在“危橋”臨危之前就去放上“禁止通行”的標誌。[詳細]
唯有安“監”上路,我們才得以平安回家
作為公共部門來講,讓公眾安全出行、平安到家也是其不可推卸的責任。雖説從交通出行來講,涉及到車輛駕駛、運營、監管以及道路維護等各方面的問題,但作為公眾委託的公共權力執掌者,公共部門有維護公共利益的責任,有義務制定規章制度並督促貫徹落實,有義務對交通運營方監督管理,確保包括公共交通在內的公共服務滿足社會公眾不斷提高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
拿交通運輸來看,不論是客運還是貨運,時刻充滿安全責任意識,加強事故前的監督管理,發現安全隱患並及時補救,總比事故發生後的被動應對更能贏得公眾讚賞。公共部門對於自身的職責不能“選擇性履行”,不能只在悲劇發生後才採取“亡羊補牢式”的補救措施,更要將安全監管關口前移,將安全責任意識貫穿整個工作,未雨綢繆、曲突徙薪,把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中。這一點值得公共部門深思。[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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