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的收入是個人隱私嗎?
官員收入與商業收入不同,不是商場競爭所得,而納稅人交上去的血汗錢,就如同老闆給員工發工資,政府官員作為百姓“雇傭”的管家,理應讓老闆知道他從這個“家”裏拿了多少放進了自己的腰包。誰才是老闆,在很多官員腦子裏,這個概念該糾正糾正了。
私密之隱藏,為隱私。病人的病例是自我私密的事情,隱之無妨。但官員是政府與百姓之間的橋梁,當他們的一舉一動都涉及到公眾利益時,作為財産的這部分“私”就不能再隱。[詳細]
呼籲財産公開是民粹主義嗎?
民粹主義是一種政治哲學或是政治語言。民粹主義認為平民被社會中的精英所壓制,而國家這個體制工具需要離開這些自私的精英的控制,而使用在全民的福祉和進步的目的上。民粹主義者會接觸平民,跟這些平民討論他們在經濟和社會上的問題,而且訴諸他們的常識。
英國當代民粹主義研究者保羅•塔格特就曾説過:“民粹主義已成為進步的工具,但也是保守的工具;是民主主義者的工具,也是獨裁者的工具;是左派政黨的工具,也是右翼勢力的工具”。
民粹主義的標簽不可亂貼,更不可把要求權利、民主、自由的民意隨便戴上民粹主義的帽子,並以此拒絕民意。就如官員財産公開,是被世界多數國家證明了的有效反腐措施。[詳細]
申報和公開官員財産,早已是世界通行的做法
在英國09年曾經有一次“報銷門”鬧得政壇和媒體沸沸颺颺,最終則由媒體引發了一場“曝光運動”直指官員消費額度。一位女議員六年時間裏,以“第二套住房津貼”為名義報銷了11萬英鎊的費用。
英國媒體繼而挖出了這位議員一系列的消費帳單,包括暖氣費、電視機、門墊,甚至連八毛錢的浴缸活塞也公之於眾。英國內閣對於民眾的憤怒做出了回應:布朗政府正在開展調查,當年夏天將公佈所有議員的消費收據;另外,他們還表示要廢除第二套住宅津貼制度,將以更合理的制度代替。[詳細]
申報和公開官員財産是世界通行的做法,早在1961年,印度政府就頒布了《個人所得稅法案》,規定所有公民必須申報個人所得,並據此繳稅,政府則根據納稅來監控官員資産;早在1983年,加拿大就公佈了《聯邦資訊法》,規定公眾有權平等獲得政府資訊,任何人都可登錄官方網站,查詢官員收入、銜級等資訊;2009年,時任俄羅斯總統的梅德韋傑夫簽署《反腐敗法》,繼而帶頭公佈個人和家庭財産,此後,時任總理普京和其他政要也相繼曬“家底”……[詳細]
不願公開財産,根源上因為權利意識長期倒置
很多情況下,社會普遍的觀念還滯留于青天大老爺為民當家做主。被管、被約束是百姓烙在心裏的固有概念,行使這個管轄權利的是本來應該由百姓選出來的官員們。官為上,民在下,常常作為一種“理應”的存在,甚至“合理”到百姓不去質疑的真理,官員更不會去捅破的窗戶紙。在這種權利意識倒置的觀念下,百姓呼籲官員財産公示,對於一些官員來説,這就像孩子對著家長忤逆一樣讓他們反感。
我們的官員要習慣隨時接受媒體的監督,這是一個常識。[詳細]
不必等“通知”再公開,“清廉”本應是最持久的通知
從廣州市長到深圳市長,不少官員最近都表示:自己願意公開家庭財産,但要等上面的通知,上面通知一下,自己立刻帶頭公開。
如果説到“通知”,其實上級也早就有通知了,要求官員清正廉潔,要官員“執政為民”——拿什麼來證明“清正廉潔”呢?見得了陽光的財産是最好的證明。拿什麼來體現“執政為民”呢?當民眾有了讓官員公示財産的呼聲,順應民意公開財産,那才是“執政為民”。新領導層以新華社人物專訪的方式公開了家庭資訊,為透明作出了示範,這是另一種形式的通知,領導幹部們應該讀得懂這種示範的內涵。
這種“等通知”,實際上是在甩責任,把皮球踢給了上面,也是在觀望和比較,別人沒有公開財産,我就不公開;等有了通知讓大家一起公開,我才公開。大家都等待,都觀望,喊一二三“一起脫”。這種比消極的結果就是,大家都不公開。[詳細]
財産公示,先由勇者自願,後必隨制度之火燎原
廣東省人大代表、韶關市委書記鄭振濤首次向媒體透露“始興試點”的內容,納入公示的財産包括工資、房産、投資等六大類。官員財産公示除了靠“勇氣”,更要靠“制度”。既要對主動公開個人財産的官員給予肯定與保護,賦予正能量。
就可行性而言,我國官員財産公示經過黨政條規的制度設計及各地實踐,已具備了相對成熟的條件。從1995年的《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到2001年的《關於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報告家庭財産的規定(試行)》,再到2010年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在公示的對象、範圍、程式、審查、監督、懲處問責等焦點問題上,已經形成了比較清晰的制度經驗。
從實踐角度看,近年來社會上對這項立法呼聲一片,中央已有意推進立法,廣東的3個試點逐漸步入實踐,江蘇、浙江等地也正在試水。在輿論的一路呼籲之下,官員財産公示立法已取得了一定進步。打破當前的立法僵局,無疑還需要更多的力量走上前臺,如漣漪之水般形成共振效應。[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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