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考 棄嬰 袁厲害 火災 觀察 觀點中國
    如果沒有袁厲害,河南蘭考會有多少棄兒陷入更加萬劫不復的悲催境地?這個數字沒法統計,因為這種情況沒法假設。世上尚無從“如果”二字,推導出真實情境的先例。反正在蘭考,丟在醫院門口的棄嬰,只要被“愛心媽媽”袁厲害撞上,至少沒有自生自滅,而是被她“非法收養”了。
    大火燒出了一連串血色驚嘆號和黑色疑問號。火災第一現場,位於有著“愛心媽媽”之稱的袁厲害家中。這場大火造成7人喪生,而因為逝去的生命尚未成年,都是袁厲害收養的棄嬰,又讓這場悲劇的底色顯得更為沉鬱凝重。

是誰逼出了“袁厲害們”的無奈善舉?

    民政部最新的數據顯示,我國現有失去父母、搜尋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即“孤兒”)61.5萬名。其中,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有10.9萬名,由親屬養育、其他監護人撫養和一些個人、民間機構撫養的孤兒有50多萬名之多。[詳細]

    目前的社會收養,除了進入兒童福利機構;撿拾人或收養人通過民政手續合法收養外,大部分多是民間私自養育。在嚴苛的收養手續之外,是大量的民間私養。“以每年幾千甚至上萬名棄嬰的推斷規模,減去前兩個渠道2000多人的合法途徑,剩下的都將在社會的角角落落被消化,這就是産生“袁厲害”式愛心媽媽的原因。”從這個數據可以看出,最多有兩成的棄嬰收養走的官方通道,而至少八成的嬰孩都是被“袁厲害”們“非法”收養的。[詳細]

 

違法的愛心,怎麼斷定罪與罰?

    刑法上,是有失火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有證據證明,因為袁厲害的過失導致了這場火災,袁厲害有可能被追刑責。但考慮到袁20多年來收養孤兒和棄嬰所付出的巨大愛心,即便袁厲害的罪名確定,也應從寬處理。

    其實,這件事如果要追責,首先當追究的是消防部門是否監管失職。火災發生前,袁收養收留的孩童幾十人,無論如何,這都是一個事實上的小型“收養院”了。涉及這麼多孩童生命安全的場所,當地消防部門是否曾過問?若這些都缺失,依《消防法》第71條、第72的規定,當地消防部門和人員可能是存在玩忽職守等瀆職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詳細]

 

蘭考為何縱容違法收養棄嬰?

    蘭考縣民政局局長楊佩民稱,“袁厲害沒有能力沒有條件收養棄嬰,也沒有相關手續,屬於違法收養。”由於民政局沒有強制執法權,所以無法強制將孩子送走,只能通過做工作的手段來説服和勸導。但火災發生後,楊佩民即稱,目前其餘的孩子都被移交臨時安置點統一安置。現在民政局也沒有強制執法權,為什麼就能強制將孩子送走呢?

    2011年9月9日,在媒體報道袁厲害的故事後,蘭考縣民政局即回應稱袁厲害收養的孤兒將得到妥善安置。但直到1年4個月後的火災發生當天,袁厲害家還有不少孩子,且有多名兒童在火災中傷亡。顯然,蘭考縣民政局並沒有履行妥善安置孤兒的承諾。是袁厲害不同意把收養的棄嬰送交社會福利院養育,還是民政部門為了減少支出有意不接這些孩子進社會福利院呢?[詳細]

 

如果讓袁厲害合法化,要怎樣的成本?

    從相關資料來看,她基本無此能力。因為合法收養的那些硬杠杠,不管是明規則還是潛規則,她估計都難堪重負。據現行《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年滿30周歲,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這本是保證孩子健康成長的基本硬體:可是在現實施行中,在一些地方,收養甚至被異化為“買賣”。比如,收養醫院棄嬰需要福利院證明,而開證明需要先交數千撫養費。媒體調查也顯示,各地兒童福利機構在收養過程中收取捐贈費、登記費;公告費、戶口遷移費、服務費等各種名目繁多的款項。收費品種繁多,截至目前,卻獨缺統一的《兒童福利法》,無法可依,又讓各地“因地制宜”特事特辦,有了堂皇的藉口。[詳細]

 

袁厲害無路可尋,《人民日報》也叩不開福利城門?

    對於福利保障困境,民政部到底如何佈局,怎樣解題,官方表態如何,《人民日報》記者致電民政部,望予回應。但是,一上午撥了15通電話,結果得到一句“領導不在”的答覆。

    被當成皮球,一圈踢下來,不暈也昏了。這還只是經久沙場見慣不驚的央媒黨報記者的一個最普通不過的採訪回應要求,若是普通民眾因切身利益來這辦事被踢著麼一圈,估計一輩子都不想再踏進這個門了。

    如果一個主管社會福利保障的部門,給人的感覺是戒備森嚴的陰森古堡,就很難指望一個電話就得到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15個電話都叩不開門的古堡,只能是漠視公益的荒漠之地。如果要築城,也該築造廣辟天下寒士的福利之城服務之堡。[詳細]

 

7死“值了”,混蛋邏輯怎能把兒童生命當兒戲?

    蘭考事件就在大家還在追問收養機制責任以及如何進步時,“7名孤兒生命和6名幹部責任擔當若能換來孤兒救助體系完善及社會進步,我感覺值了”河南蘭考縣宣傳部一名官員對記者説。

    “值了”,是某些官員的慣性思維,在他們的眼裏,經驗要摸石頭,“教訓”也要摸石頭。改革開放初期一些項目的盲目開工、顆粒無收,曰“交學費”,國財民財竟然在如此可笑的藉口之下被冠冕為“學費”。你給誰交的學費,這學費又交給了誰?敗家子不會撤職、摘帽反而高升,作為官員來説真是“值了”,但作為老百姓來説,實在是崽賣爺田。

    這何止是“混蛋邏輯”?[詳細]

 

蘭考的“免費食宿”是開放言路,還心虛自首?

    蘭考事件繼續發酵。火災事故之後,縣城三家賓館住滿記者。蘭考縣委宣傳部為記者們提供免費住宿,1月6日晚餐豐盛,因量多,很多菜幾乎沒人動筷。7日,記者們表示上碗麵、炒飯即可,可又是一桌菜。營業員説蘭考消費不高,這桌規格不及前晚,不過五六百元。

    民間收養人家裏的一場大火讓7名孤兒喪生,當地卻沒有一座兒童福利院,是因為缺錢還是什麼原因?這是懸在公眾心頭的疑問。在很多孤兒救助仍無著落時,當地毫不“吝嗇”地拿出錢去招待記者,難免讓人覺得怪誕。給記者創造好的採訪條件,這是地方政府應該做的,但好的條件決不在於吃住,而是在事件真相的還原、政府資訊的披露上提供便利。如果想通過招待吃喝,影響記者的報道立場,最終只能是弄巧成拙。[詳細]

 

接受蘭考“免費”的記者,你心安嗎?

    對記者來説,接受這樣的免費食宿,也有違職業道德。《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明文規定,“不以任何名義索取、接受採訪報道對象或利害關係人的財物或其他利益,不向採訪報道對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記者去採訪,所在新聞單位都會報銷差旅費,食宿自理是應有之義。俗話説,“吃人嘴短”,如果接受了當地政府的“好招待”,如何保證在新聞報道中堅持客觀、公正的立場?[詳細]

 

孤兒救助體系漏洞如何填補?

    要真正健全孤兒福利體系,讓所有的孤兒都有人撫養,必須要求政府責任跟進。一方面修法簡化公民收養條件和程式,並通過相應的宣傳和引導,讓更多的公民願意接受殘疾孤兒;另一方面,政府在兒童福利上的投入必須大幅增加,並降低社會和個人興辦兒童福利機構的門檻。通過報道我們了解到,河南的兒童福利機構數量和全國一樣偏少。河南僅有11所兒童福利院,平均每個地級市還不到1所。也正是因為兒童福利機構太少,連蘭考縣的警察碰到棄嬰,第一時間想到的居然都是送到有經驗的袁厲害處。

    其實,政府增加兒童福利投入並沒有想像中大。按照民政部的説法,中國現有孤兒61.5萬名,即便按照每人平均2萬元每年的撫養和教育成本,實際年投入只需要120多億元。不少縣市至今沒有兒童福利院,修建兒童福利院、聘請專業的工作人員還需要一些投入,但這個投入是完全必要的。按照我們國家今天的財力有能力承擔。如果能降低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興辦兒童福利院的門檻,明確他們的法律地位,做好監管工作,有社會力量的分擔,政府投入還可以更少。[詳細]

 

子彈般的追問,只想給你一個美好的未來

    完善我國孤兒救助體系的話題,遠非幾篇媒體報道所能述盡,這需要職能部門切實負起責任心,躬身調研、量化分析、具體對待。筆者想説的是,在大談“排查、整改、投入”,重修“將孤兒救助至成年”老路的同時,還應開拓思路、放開手腳,在公民認養、家庭寄養、跨國領養等方面取得突破。

    子彈般的追問,不為問責,也不為抨擊。家庭之於孩童,好似水之於魚、根之於木。對於孤兒,家庭之涵義則更為深刻。在媒體關注“孤兒救助”、“失獨老人”的同時,有關部門該思考,是否有綜合緩解這些問題的可能。

    我們只想給你一個美好的未來,而已。[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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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8時30分左右,蘭考縣城關鎮一民辦收養場所發生火災,事故造成4人當場死亡,3人在送醫院途中死亡,另有一人受傷。該戶主長期收養棄嬰和孤兒,目前和其共同生活的孩子共有34人。失火戶主袁厲害因為長期收養棄嬰和孤兒,有“愛心媽媽”之稱。
蘭考棄嬰所火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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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蘭考的一場大火,令中國孤兒現狀躍然其間。這些日,民政部的電話很忙,蘭考招待記者的飯桌很忙,疑似避重就輕的問責很忙,多數無兒童福利機構的地方很忙……忙來忙去,最終還是回到那些老話,一如《禮記》中的古老願景:“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願蘭考大火,能灼醒那裝睡的收養制度。孤兒不僅年“幼”、更是“孤獨者”,給其一方成長的天空,當是底線上的公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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