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33期,總第54期 / 12月7日
反腐莫待巨貪時
據報道,日前廣東省官員財産公示試點地區敲定三地正進行準備。無論其內容和推進的力度和速度如何,有一點似乎正在形成共識:主要官員財産公開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入罪,是目前體制下,較為有效的防止貪腐、打擊貪腐的措施和手段。反腐若不建立更加有效的制度,仍會像現在這樣,小貪縱容成巨貪,敗露事出於偶然。在健全和有效制度下,才能對貪腐及時發現,及時糾正處理,反貪莫待巨貪時。
目前我國的反貪機制無論有些人多麼充滿自信,但存在許多漏洞也是不爭的事實。
一是,許多貪官貪污數額巨大之後才被發現。二是,貪污不是按照貪污被查出來的,而是通過情婦或者其他偶然事件發現的。三是,發現一個牽出一串。
上面部分舉例,説的是貪腐和反貪腐的現狀,的確反映現行反貪制度需要完善,反貪手段需要加強。下面則説説,為什麼會這樣。病因還是權力過於集中,黨內民主沒有被落實好。
一個人説了算,在工程方面,就會在工程中對行賄者進行利益輸送;一個人説了算,想讓誰陞官十拿九穩,想讓誰下臺板上釘釘,這自然就會買官賣官。如果説一個工程不是一個人説了算,招投標工程能夠公開公正執行,送了錢也拿不到工程,誰還去送?如果官員的升遷下臺,不是主要官員説了算,送了錢,也升不了官,就少了賣官鬻爵。如果官員的升遷真正交給民眾決定,官員們就不會眼高於頂,只會討好上級,漠視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