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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公安部發佈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2013年起司機闖紅燈一律扣6分,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記6分,擋號牌扣12分。醉駕大中型客貨車將終身禁駕,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試發證民警的責任。駕齡1年以下的實習期駕駛人將被重點管理,駕車上高速必須由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新規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去年,美國著名汽車行業雜誌Wardsauto公佈了全球機動車保有量排名,美國以2.4億汽車註冊量居第一,中國以7800萬輛排第二,日本第三,7400萬輛。根據這個業內比較權威的排名,比較汽車保有量在前六的各國公佈的交通事故官方數據會發現,中國以6.2萬的死亡人數居第一,而和中國的汽車保有量在同一量級的日本則只有4612人因交通事故在2011年死亡。[詳細]

    今年9月30日至10月7日的“雙節”大假期間,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68422起,涉及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64起,造成794人死亡、2473人受傷,直接財産損失1325萬元。今年高速路橋免費是自駕車增多致車禍較多的原因之一,但主要因素還是在於駕車者。根據交巡警部門的統計,在這些交通事故中,有超五成的事故來源於各種駕駛“陋習”諸如高速路上,機動車搶佔應急通道,將搶險車擋在路上;諸如為搶幾秒鐘闖紅燈,最終釀車禍;諸如車主故意遮擋車牌,交通肇事後竟 “成功溜號”……[詳細]

    猛于虎的車禍之禍首已經很明朗,然而還是有不少司機對種種駕駛“陋習”不以為然,仍舊我行我素。這些駕駛“陋習”於人于己,都是一場冒險,是在拿自己寶貴的生命財産安全當猴耍。實際上,這些車禍的前車之鑒可謂就在眼前。但好像不少司機看到地上的血跡,看到報上的、微網志上的驚人車禍曝光,只是咂咂嘴、唏噓一下。僅此而已,一旦到了路上,遇上紅燈,環視周圍無“電子警察”,依舊照闖不誤;心中一急,血壓一升,還是會隨意變道。總之,不少人有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挂起”的心態,覺得那些發生在別人身上的車禍,距己太遠,與咱無關。孰料,那些遭遇過交通事故甚至在事故中失去生命的人,又有幾人未曾有過此等僥倖?[詳細]

    更讓人痛心的是,造成這些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最多的原因,是“機動車違法”,佔91.08%。或許這個官方用語,並不能讓你準確地意識到嚴重性,然而若將其換成“醉駕”、“疲勞駕駛”、“超速”、“飚車”、“搶道”等字眼,想必你一定有很“深刻”的體會。有多少司機為了貪圖方便,在開車的時候不係安全帶、又有多少司機不知“兒童座椅”為何物、在開車的時候緊緊跟著前車,生怕後來的車“插隊”,又有多少司機腦子裏有“安全車距”這個概念。這不得不值得我們深思。不知避讓行人,亂按喇叭,亂打超車燈,夜間會車不變光……這些駕駛陋習,甚至一度被認為是“有能耐”、“有派”,實在是可悲復可嘆![詳細]

    我們那脆弱的交通安全狀況呼喚“嚴管駕照”已多年。在交通事故高發率及高傷亡率的背後,一個突出的原因就是違法駕駛。為什麼違法駕駛突出,與駕照發放不嚴導致大量“馬路殺手”招搖過市不無干係。這也正是最令人關注和擔憂之處。當然,立法“嚴”了並不等於立法科學。認同應“嚴管”駕照,也並不意味著認同新規中所有的修正條款。在越來越多的立法和修法已然向民眾打開了參與的大門時,新規的制定於開放度上就頗顯不足。雖然官方宣稱新規在出臺前做了充分的調研,並進行了社會調查,僅問卷就發放了幾萬份,但固定範圍內的調研並不代表就可以取代面向社會的公開徵求意見。另一方面,立法上的“嚴管”也並不必然與交通安全成正比。紙面上的法,還需落到地面,落到具體的管理過程中。[詳細]

    發達國家治理交通違法行為,向來是三手齊下,一手抓處罰力度,比如根據違法次數分檔次罰款,或者從首次的罰款到累犯的監禁等;第二手抓教育,比如美國在繳納交通違法罰款之後,還必須上一定課時的“學習班”,印度尼西亞對違章司機實行“剃光頭”的恥辱教育,美國得克薩斯州規定酒駕司機必須在10年的懲戒期限內的每個月抽出一天時間,站在自己醉酒的酒吧前手舉寫著“我因酒後駕車,不幸撞死人”的牌子現身説法;第三手抓長遠建設,主要是和誠信檔案關聯,如德國不僅會將交通違法計入個人誠信檔案,保險公司也會根據駕駛員和車主的違法記錄調整相關保險費率。[詳細]

在一個分析堵車的評論專題,就援引《經濟學人》、《環球時報》英文版報道:“不幸的是,許多開著明晃晃新車的人本身是新手,駕車還不熟練”,“北京有時看上去更像一個暴富的大農村,沒什麼交通規則可言,離真正的現代大都市相差甚遠。[詳細]

成熟的汽車社會中應該彰顯汽車文明,而汽車文明的培育也需要嚴峻執法,這已是社會共識。事實上,中華文明中的駕車文化在古代社會早已有之。周時駕車有“五馭”之説,“五馭”規定了駕車人與車輛,車輛與道路、行人和諧相處的規範動作,詮釋了古人的駕車文明思想。如果説周時對駕車只是規範,自秦始則以法約束之。秦《除吏律》規定:“禦人”(即駕駛員)技術四次不過關,撤銷駕駛資格,罰四年徭役並處“一盾”罰金。古人尚且懂得以嚴格的法律來懲處行車者違法違章的行為,在講究法治的當今社會,以“法”來規範駕駛人的行為更不可少。[詳細]

讓文明駕車迅速蔚然成風,這是中國解決交通問題必須做足的基本功。文明駕車還是減少交通死亡的關鍵性改進,這一步邁出去,中國城市交通的前景會一下子疏朗得多。任何涉及公眾的文明建設都不能僅憑“覺悟”,必須依靠嚴法的強行推進。公安部的新規定實際上在拉開中國汽車時代大規模文明建設的序幕。這顯然是一場“全民戰爭”,它需要公眾、特別是主流輿論的共識和支援。我們得清楚,為了擁有一個文明的汽車社會,我們就必須戒掉鬆鬆垮垮的駕車習慣,每個人都要做一絲不茍的道路交通守法公民。誰不這樣做,社會就有理由強迫他做。[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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