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很多官員習慣了“為人民做主”的話語方式,總是覺得人民是需要幫助的,甚至是愚昧的,而自己則是英明的,是真心真意為老百姓辦事的。基於包括這些原因在內的種種原因,出現了替農民做主種什麼樣的蔬菜,替工人做主生産什麼樣的産品等干預行為,還美其名曰調控、引導市場。為人民做主,有時會做錯主,惹來非議;有時卻也能做對主,被譽為高瞻遠矚。近日,某地就出現替農民保存拆遷補償款等匪夷所思的現象。

江蘇常州新北區春江鎮近日啟動一項工程的拆遷安置。讓拆遷戶們意外的是,對拆遷補償金額、條款一無所知的他們,卻先收到了一封《關於“自願有償延期支付拆遷補差款和自願有償提前交納增購房款”的徵求意見書》。鎮政府表示可以為村民代管這筆錢,其間的利息為銀行存款利率兩倍。(5月8日《揚子晚報》)

當地政府的做法很是令人懷疑。

其一,拆遷戶們對拆遷補償金額、條款一無所知,竟然先收到“幫拆遷戶理財”的“徵求意見書”,這難道不奇怪嗎?

其二,代管拆遷款的利息為銀行的2倍,而政府拿著這筆錢不是投資,也是存在銀行,多出的利息由政府來支付,政府為何要做這樣的賠本生意?同時,政府有權、有錢支付拆遷戶的利息嗎?

其三,如果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劃的話,居民自己的錢想要支出將會極不方便,“如果因子女結婚、購買商品房等其他特殊情況,經本人申請、村委證明、相關部門審核後可以支付。”試問,這錢還是自己的嗎?[詳細]

另外,政府都有責任向村民解釋清楚以下幾點問題:

一、這筆錢將被用於何處,如何獲取收益;

二、這筆錢在投資過程中一旦出現風險,風險如何分擔;

三、這筆錢的收益如何分配,政府的收益將會被用於何處;

四、老百姓通過什麼渠道能夠清楚地知道這筆錢的具體動向以便進行監督。[詳細]

不可否認,拆遷造就了許多暴發戶。我們能時不時地看到“拆遷戶買寶馬開黑出租”的新聞。但政府不是獨立的金融機構,不能通過簡單的代管實現盈利。在安全性上,村民們把錢交給一個鎮政府代管遠遠不如交給銀行更加安全。因此,鎮政府代管補償款,是一種權力越界行為。

為村民們代管資金,在本質上,其實是一種“替民做主”的思維。我們的政府權力,有的時候很是溫暖煽情,動不動就拿出“替民做主”、“為民負責”的姿態實現對公眾財産的剝奪。殊不知,這種思維之下,公眾的合法權益非常容易在政府權力向公眾權利轉交的過程中不能受到合法保護,遭遇中斷甚至是損失成為常見之事。[詳細]

事實上,不僅人民的收入應當由自己做主,政府性收入的支出也應當是由民意支配。

政府性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並納入人大財經監督範圍。即政府如何花錢是由民意決定的。它包括稅收收入、依照規定應當上繳的國有資本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政性收費收入;事業性收費收入、社會保障收入以及其他各項政府收入。

2011年,我國全面取消預算外資金,將其納入預算管理。同時,92個中央部門向社會公開了部門預算表和財政撥款表,並公開了部門決算,省級公共財政預算全部公開。

應該説,政府部門預算從不公開到公開,這體現了我國民主法治的進步,也展現了我國在建設透明、責任政府上的決心,具有重要的進步意義。但在國人的納稅人意識逐漸增強的背景下,公眾對於財政預算公開顯然有更多的期盼。今年中央各部門公開的預算仍然讓公眾“一頭霧水”,這就有點説不過去了。公眾看不懂預算只能有兩個方面的原因:其一,公眾自身專業知識缺乏;其二,公開的預算太過於“粗線條”,缺乏“細紋理”。

去年有新聞報道,在香港立法會上,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代表港府公佈了近幾年節慶宴會以及公務應酬的開支情況。有網友用“這檔次都比不上我們村主任”加以調侃。調侃也好,戲謔也罷,對於財政預算公開一事,公眾有諸多質詢並不是吹毛求疵。只因國家花的每一分錢都是納稅人的錢,關係到每一個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經濟學家弗裏德曼曾提出過一個“花錢矩陣理論”:花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既講節約,又講效果;花自己的錢,辦人家的事,只講節約,不講效果;花人家的錢,辦自己的事,只講效果,不講節約;花人家的錢辦人家的事,既不講效果,又不講節約。[詳細]

因此,在政府決定公民如何消費之前,必須首先讓民眾決定政府如何花錢。

對此,南方日報發表社論中認為,讓人民群眾大膽探索自己的幸福道路,需要各級領導幹部改變觀念,學會從“父母官意識”向“公僕意識”的再轉型。政府不是要具體干預老百姓的各種生活,該由老百姓做主的就由老百姓做主,政府主要是要做好規則的主,通過制定較為合適的公平規則引導人們的行為準則,奠定社會的基本法則,從而服務好人民,讓人民的歸人民,政府的歸政府,從而促使社會更加生機勃勃,更加健康有序。

尊重人民,就是尊重自己。[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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