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3月11日安徽亳州市渦陽縣上高三的小黎(化名)在回家途中遭歹徒鈍器擊傷後腦昏迷,並將其扔在溝裏。警方接到報警後認為小黎是流浪女屍,讓民政辦將小黎拉到火葬場,而民政辦將昏迷的小黎再次扔在10公里外位於太和縣境內的一處溝渠裏。
3月13日早上,接警的太和警方和120趕到現場,將她送往醫院搶救。
3月17日,記者得知目前小黎的病情比較穩定,但是並沒有脫離生命危險。
3月19日,亳州市委表示將對渦陽女生被“拋屍”事件責任人嚴肅處理,4名責任人已被刑拘。渦陽縣政府承諾小黎的所有醫療費用將由政府承擔。
媒體關注分析
“高中女生被二次拋屍”事件新聞關注圖
3月19日,安徽省級晚報《新安晚報》在醒目的封面位置用《噩夢兩晝夜》的標題報道了渦陽高中女生被二次拋屍的新聞。這條新聞被各網站轉載高達287次。隨後的後續報道也都出自《新安晚報》。
輿論關注有以下特點: 1, 新聞和評論標題多用“二次拋屍”,襯托出高三女生小黎的悲慘遭遇,更突出“第二次”拋屍行為是由民政部門做出,把輿論的憤怒點直接點出。
2, 輿論呈現傾倒性的批評態勢。在新聞報道後的第二天評論高峰期,各媒體均發聲表示譴責。
3, 集中批評社會冷漠與公權不作為。“觀點中國”20日頭條為《我們都有可能成為冷漠的犧牲品》,華西都市報評論《遇襲女被棄 拷問正派社會的“行權倫理”》被多家門戶網站轉載。
4, 輿論判斷更加理性和客觀。現實輿論環境中,“仇富”和“仇官”經常出現,雖然這些詞代表著民意,但是其中不乏一些以偏概全,不客觀的批評現象。
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研究所所長毛壽龍曾提出一個觀點,認為“仇富心理並無大礙”,因為中國富人“還遠沒有形成自己固定的等級,也沒有形成自己特有的品位。至少就目前而言,中國窮人要想變成富人的機會遠遠超過世界上其他地區”。但是,如果這種心理繼續蔓延、惡化,且在部分人中形成一種人格定勢,一種盲目的、“損人不利己”的“癮”,其後果是非常可怕的。
此次的輿論中,雖然民眾對渦陽縣的相關人員嚴厲斥責,但是並沒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荊楚網從此角度發表文章《同是公安,在生命面前為何差距那麼大》,對渦陽和太和警方做出客觀的對比和評價,足見社會輿論是冷靜和客觀的。
“不作為”將少女推向悲劇深淵
12日,渦陽縣高公鎮民警趕到現場後,在不少現場群眾提醒“好像沒有死,還有氣”的情況下,民警妄斷是“流浪女屍體”;而民政部門説是用民政辦靈車“拉到火葬場”,卻是拉到10公里外的太和縣境內,遺棄在了田溝裏。群眾稱“若真的拉到火葬場,火葬場要驗屍,或許還能得到及時救治。”
13日,小黎的同學得知小黎失蹤,找到派出所報案,高公鎮派出所仍沒意識到之前送走的“流浪女”就是小黎。
公眾認為渦陽縣相關公職人員的行為無異於“草菅人命”。第一,民警在沒有經過專業鑒定情況下,對人命死活妄加斷言,沒有按照程式處理;第二,即使是“流浪女屍體”也該得到妥善處理,直接火葬的決定是不負責任的;第三民政部門把“女屍”遺棄到鄰縣的溝裏,不僅瀆職,而且還有把責任推卸給鄰縣的傾向。
類似的基層隨意處理“流浪屍體”的事情也曾見諸報端。2007年8月,陜西省寧陜縣一民政幹部迎接上級衛生檢查時,將鎮上一名流浪人員用車拉到荒郊野外遺棄,在海拔1400多米高的秦嶺山上,該青年乞丐最終死亡。雖然此類事件是個別現象,但是也暴露了基層公務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消弱執政能力,以及救助體制不完善,保障制度不健全的問題。
輿情點評
3月17日,小黎父母在醫院面對記者的時候非常警惕,記者出示所有證件後,他們才稍微心安一點。“女兒遭受了這樣的不幸,我們現在對陌生人都有點害怕。”雖然相關公務人員已經接受調查,但是足見此事對受傷少女的家庭已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心靈創傷。
高中女生被二次拋屍揭露了政府工作中的潛在問題:一,辦案不按流程,隨心判斷,缺乏對“公權力”的敬畏心,不作為現象在基層工作中普遍存在,大大折損了政府的公信力。二,“被遺棄”雖是一些公職人員的偶發性麻木,卻源於公共救濟的缺位。流浪人員的生命被視為草芥,不禁讓人心寒。流浪人員的安置問題需要更有效的制度和財政保障以及執行監督。
如果説“小悅悅事件”引發的是社會對道德倫理和人性冷漠的大討論,那麼“女生被二次拋屍”則引起了輿論對於行權倫理以及公權冷血的討論。政府的公信力是在為人民服務中日積月累中形成的,破損容易修補卻很難。公務人員作為公信力的代表,必須對公權力和生命心存敬畏之心,不要因為個別人員冷漠荒唐的失職舉動使群眾産生不信任感和恐懼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