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護地是生態建設的核心載體,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中居於首要地位。今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廳長陳建軍建議儘快修訂出臺自然保護地的相關法律法規,完善自然保護地執法機制。
陳建軍代表認為,當前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和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建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來源單一,補償標準偏低;自然保護區內群眾種植的人工林等嚴禁採伐,原住居民意見大;自然保護地執法機制不順,對違法違規問題查處缺乏震懾力,部門聯動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等等。
陳建軍代表建議,要儘快修訂出臺自然保護地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建設要求,完善執法機制。同時,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和生態轉移支付制度,完善生態護林員制度並延伸到自然保護地內原住居民。(經濟日報記者 童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