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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屆領導人將向憲法宣誓 75字誓詞如何産生的?

文章來源:北京青年報 發佈時間:2018-03-17 08:30:45 責任編輯:焦源源

《決定》中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宣誓儀式根據情況,可以採取單獨宣誓或者集體宣誓的形式。單獨宣誓時,宣誓人應當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集體宣誓時,由一人領誓,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整齊排列,右手舉拳,跟誦誓詞。

同時,《決定》中規定,宣誓的具體組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本決定制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談到授權地方立法機關自行制定宣誓辦法的初衷,韓曉武表示,主要是因為憲法宣誓制度確定的人員範圍十分廣泛,而且情況也十分複雜,差別很大,許多具體問題難以簡單地作出統一的規定。因此,規定宣誓的具體組織辦法由省級人大常委會和負責組織宣誓的機關來制定。

宣誓

31省份制定實施憲法宣誓制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誕生後,2016年2月2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舉行憲法宣誓儀式,張德江委員長主持並監誓。

當時,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任命了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等6名國家工作人員,6人依法進行憲法宣誓。

下午5點,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宣佈憲法宣誓儀式開始,全體起立同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之後,領誓人、新任命的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源走到宣誓臺前,將左手撫按在憲法上,右手舉拳,宣讀誓詞,其餘5人並排站在領誓人身後,舉起右拳,跟誦誓詞。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和全國人大機關有關負責同志、全國人大機關幹部等約50人參加。

在這之前,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任法官憲法宣誓儀式,這是最高法首次舉行新任法官憲法宣誓儀式。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的監督下,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咏帶領45位新任法官宣讀70字誓詞。

2016年7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務院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組織辦法》,明確規定了參加宣誓人員的範圍、宣誓形式和程式等。2016年9月18日,國務院首次舉行憲法宣誓儀式,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監誓。2016年以來國務院任命的38個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的55名負責人依法進行憲法宣誓。

值得一説的是,時任福建省省長于偉國成了全國首個面向憲法宣誓就職的省長。

2015年9月25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辦法》,並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2016年1月,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選舉于偉國擔任省人民政府省長,15日下午,福建省首次在省人代會上組織新當選的國家工作人員向憲法宣誓。“現在請本次大會選舉的省人民政府省長于偉國同志進行宣誓。”時任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尤權宣佈。

于偉國登上宣誓臺,左手撫按宣誓臺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宣讀誓詞。

除福建省,2016年各地人代會期間,新當選的各省市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省長、副省長,省高院院長及新任命的人大專委會負責人等都首次進行了憲法宣誓,成為地方兩會上的亮點。

為了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各地紛紛出臺具體方案。據《中國人大雜誌》報道,截至2016年2月底,我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全部制定了實施憲法宣誓制度的辦法。

75個字

監察委組成人員納入宣誓範圍

2018年2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對憲法宣誓制度相關規定作出適當修改。決定從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

決定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明確監察委員會組成人員依法産生後應當進行憲法宣誓,同時增加了宣誓儀式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憲法宣誓誓詞中有關奮鬥目標的表述修改為“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至此,70字的宣誓誓詞調整為75字,最新的誓詞是:“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受委員長會議委託作相關修訂草案説明時説,在全黨全國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過程中,一些地方、部門和同志提出,應當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屆二中全會憲法修改精神,對2015年決定中的宣誓誓詞作出適當修改,進一步完善我國憲法宣誓制度。

同時,他表示,隨著各地監察委員會陸續成立,由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任命的監察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在就職時普遍進行了憲法宣誓。許多地方建議,在國家法律層面作出明確規定,監察委員會組成人員依法産生後應當進行憲法宣誓。“總的看,根據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適應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需要,對2015年決定作出適當修改是必要的。”張勇説。

據介紹,法工委啟動對2015年決定的修訂工作後,召開了中央紀委、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法制辦、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單位座談會,並前往北京、天津、河北等地進行調研,了解憲法宣誓制度實施情況。

至於增加的“宣誓儀式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規定,也是為了與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9月通過的國歌法有關規定相銜接。

今年2月25日,《中國共産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中提出:憲法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本版文/本報記者 高語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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