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據新華社報道,本屆大會期間,選舉産生的新一屆國家領導人將在人民大會堂向憲法莊嚴宣誓,成為新中國歷史上首批舉行憲法宣誓的國家領導人。將“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寫入憲法第一章《總綱》,將憲法宣誓制度在憲法中確認下來,必將促使國家工作人員更好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從無到有,從65個字到70個字,再到75個字,從2014年10月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至今,憲法宣誓誓詞越來越完善。
憲法宣誓誓詞
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65個字
統一誓詞適用於所有宣誓人員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把憲法放在依法治國的突出地位。
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2014年11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在會上介紹為何要向憲法宣誓。他表示,首先,每一個國家公職人員,都要明白權力是從哪兒來的,權力是人民通過憲法所賦予的,同時,公職人員負有保證憲法實施、維護憲法尊嚴的職責,就是要讓每個公務員都要有很強烈的使命感、榮譽感、責任感,這是最重要的原因。
同時,他説,將要在全社會弘揚憲法精神,公務員首先要弘揚憲法精神,這需要有必要的儀式,向憲法宣誓就是一個必要的儀式。這樣才能表示憲法的莊重、憲法的重要,像向國旗敬禮、唱國歌一樣,這樣耳濡目染,長期形成習慣,那麼憲法的權威就樹起來了。
袁曙宏還提到,我國建立憲法宣誓制度,也是借鑒國際慣例。世界上142個國家有成文憲法,97個國家都有憲法宣誓制度。
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在全國範圍內確立了憲法宣誓制度的行動綱領。隨後,2014年12月4日,首個“國家憲法日”,全國各地紛紛開展憲法宣誓活動,但當時因為尚未統一規範,各地宣誓的形式、內容不一。
半年後,2015年6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説明。決定(草案)中規定,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一府兩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韓曉武説,按照委員長會議的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草擬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工作人員研究了近年來全國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關於憲法宣誓制度的意見建議,召開座談會聽取中央有關部門、部分地方人大、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和專家學者的意見,之後起草了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徵求意見稿)。又在徵求中央有關部門等各方面的意見後,對草案徵求意見稿反覆進行了修改,形成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
同時,關於宣誓誓詞,韓曉武表示,公職人員宣誓是否用統一的誓詞,目前世界各國做法不一。調研中多數同志認為,目前規定的宣誓人員雖然在級別、種類、工作任務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履行憲法職責的要求上是相同的,誓詞應當一致。而且,統一、規範的誓詞也有利於保證宣誓的嚴肅性。基於這一考慮,決定草案提出了65個字的誓詞,適用於所有宣誓人員。
決定(草案)中擬定的65字誓詞是:“我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職責,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自覺接受監督,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鬥!”
70個字
將“擁護憲法”改為“忠於憲法”
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以立法方式確立了我國憲法宣誓制度。
誓詞從65字變為70字,70字誓詞是:“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韓曉武在新聞發佈會上説:“常委會委員在審議草案的過程中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其中很多建議是關於修改誓詞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按照法律程式,根據委員們的審議意見將誓詞修改為現在的表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辜勝阻提出,建議將宣誓誓詞中“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鬥”,改為“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國家而奮鬥”。“為什麼這樣改?因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是現代化國家的建設目標,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方向。”
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徐顯明表示,“應把‘忠於憲法’作為誓詞最重要的內容來表述。”“第一句‘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擁護’這個詞顯然分量不夠,”他説,“建議把‘擁護’改為‘忠於’。‘忠於’中包含著遵守和捍衛的含義。”
徐顯明還建議將“履行憲法職責”改為“履行法定職責”,“並不是所有的公職人員都在履行憲法職責。”
此外,決定(草案)中宣誓人著裝、具體組織辦法等在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時均被提出需要修改,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研究後,作出相應修改。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正式發佈,並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