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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嚴查戶口違法違規,重復戶口和違規戶口都將登出

發佈時間: 2020-05-07 |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作者:  | 責任編輯: 呂欣

首都之窗今天發佈了《北京市公安局處理違法違規戶口工作規範》。《規範》中明確了錯誤戶口、重復戶口、違規戶口等均屬於違法違規戶口,以及相對應的更正、登出等處理方式。其中,對違規戶口予以登出,依託違規戶口遷入或登記的戶口一併登出。

為進一步規範北京市戶口管理,及時發現、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戶口,北京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等文件政策精神,結合北京市戶口管理相關規定制定了這一規範。

《規範》中指出,公安機關處理違法違規戶口以“更正錯誤、登出違規、確保唯一、保障權益”為原則。規範實施後尚未處理的違法違規戶口適用該規範。

所謂違法違規戶口,是指在戶口登記中所産生的錯誤戶口、重復戶口、違規戶口等,包括:

(一)錯誤戶口,是指戶口登記內容與真實情況不符的戶口。

(二)重復戶口,是指同一個人具有兩個以上戶口,且其中之一為本市戶口的。

(三)違規戶口,是指不符合本市落戶規定從外地遷入本市或在本市登記的戶口,以及在外地違規登記並遷入本市的戶口。

(四)其他違法違規戶口。

對於上述違法違規戶口,《規範》中也列明瞭相應的處理方式。對戶口登記內容錯誤的,應當進行更正。戶口登記重復的,對重復登記的戶口予以登出,保留唯一戶口。對違規戶口,予以登出,依託違規戶口遷入或登記的戶口一併登出。其他違法違規戶口,根據具體情形予以相應處理。

《規範》中明確,公安機關處理違法違規戶口,應在違法違規戶口發現時起六個月內辦理完成,如因特殊情況六個月內無法辦理完成的,經市公安局批准可延長三個月,公告期不計入辦理期限。如需請示上級部門的,請示期間不計入辦理期限。在查處違法違規戶口時,公安機關可以暫時停止違法違規戶口業務辦理,直至違法違規戶口處理完畢。

《規範》還要求,公安機關在處理違法違規戶口時,應充分聽取違法違規戶口被登記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見,對違法違規戶口被登記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違法違規戶口被登記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證據成立的,應當予以採納。

對於違法違規戶口是由公安機關單方面工作過錯造成的,《規範》明確公安機關應及時、主動處理,並最大程度保障違法違規戶口被登記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權益,盡可能減少對違法違規戶口被登記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影響。

在查處違法違規戶口過程中發現民警違紀的,由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相關人員在戶口申報過程中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該《規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公安局已要求駐局紀檢監察組,法制、刑偵、網安總隊,各分局迅速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並嚴格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