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積極推動構建“黨委領導、政法委協調、人大監督、政府支援、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執行工作大格局,全力破解“執行難”局面。2017年以來,該市中級法院共受理各類執行案件25.8萬件,執結24.4萬件,執行到位標的額444.7億元,執行質效水準整體提升,2018、2019連續兩年在全省中院執行質效排名中位居首位。
“這些成績的取得,包含著泉州市人大常委會的持續監督、大力支援!”該院一名負責人對記者説。
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是依靠國家強制力確保法律全面正確實施的重要手段,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關鍵環節,對確保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泉州市人大常委會歷來重視推動法院執行工作,積極發揮人大職能作用,持續支援和保障法院執行工作。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常委會更加關注法院執行工作,把推動提升執行質效作為人大司法監督的重點。”泉州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司法工委負責人告訴記者。
據介紹,三年多來,泉州市縣兩級人大常委會通過執法檢查、聽取專項工作報告、滿意度測評、督辦代表意見建議、發出倡議等形式,對法院執行工作給予切實的監督和更大的支援。三年來,泉州市中級法院執行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制約“基本解決執行難”藩籬得到一定程度破解,2018年底,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委託第三方機構評估,“基本解決執行難”階段性目標基本達到。但是,在具體工作中,執行工作中長期沉積的一些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全面的破解,與黨中央部署“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要求、與群眾的訴求和期待仍有一定差距。
主要癥結在哪?如何進一步推進執行工作?根據2020年度監督計劃,泉州市人大常委會從今年2月底開始,用了一個半月的時間,進行了一次深入的專題調研。
“解決執行難是一項社會工程,依靠人民法院單打獨鬥是不可能實現的,需要各有關部門協作配合、齊抓共管,構建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大格局,才能取得突破性進展。”泉州市人大監察司法工委負責人介紹,“執行難成因複雜,是各種社會問題和矛盾疊加、交織的集中體現,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市場主體抗風險能力及退出機制等因素密切相關。”
但在具體的執行中,也存在法院自身方面的一些困難和問題。比如,執行工作流程節點管控還不夠緊湊,“終本”不規範問題時有發生,執行資訊公開制度落實不夠到位,財産處置程式較慢,一些案件執行款分配發放不夠及時高效,內部監督不夠有力,邊結邊清邊積現象仍然存在;聯動查控系統對接相容不夠通暢,基層法院之間協作配合上還有差距,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還沒有充分實現制度設計的預期目標;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沒有得到充分體現,服務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的力度、廣度、深度還不夠,超標的查封等過度執行現象仍有存在,等等。
“解決執行難是一項長期工程,人民法院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勇於擔當,久久為功,著力破解難題、補齊短板,不斷提升執行工作的能力水準。”
4月27日,泉州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聽取和審議市中級法院執行工作情況的報告。在充分肯定全市法院執行工作的基礎上,泉州市人大常委會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四方面建議:
首先,要加強規範化建設,促進執行質效顯著提升。提高流程節點管控精準度,加強立案等重要環節管理,最大限度優化程式、壓縮時限,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合法權益。提高財産處置時效,確保案款收發更加及時準確。規範“終本”案件管理,嚴把“終本”程式和標準。全面推進陽光執行,加大資訊公開力度,提高執行透明度和公信力。健全執行監督體系,完善各種監督機制。
第二,要健全執行聯動機制,全方位多層次破解執行難。健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完善部門間資訊共用工作機制,實現網路化搜尋被執行人和控制財産。進一步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體系,推動執行聯動部門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嵌入國家“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及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聯合懲戒系統,實現系統自動比對、自動攔截,促進加快泉州市誠信體系建設。
第三,要堅持善意文明執行,讓司法為民更有溫度。充分認識善意文明執行的重要意義,既要突出執行工作的強制性,持續加大對抗拒執行、阻礙執行、暴力抗法行為的懲治力度;也要堅持比例原則,找準雙方利益平衡點,避免過度執行。依法保護産權,嚴格區分個人財産和企業法人財産,嚴禁超標的查封和亂查封,嚴格規範納入失信名單和限制消費措施,暢通懲戒措施救濟渠道。
第四,要狠抓執行隊伍建設,打造現代化執行“鐵軍”。樹牢打贏執行攻堅戰的決心和信心,鍥而不捨推進“切實解決執行難”工作。加強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弘揚司法工匠精神,提高執行專業化能力、依法辦事能力、群眾工作能力和科技運用能力。持之以恒加強作風建設和廉潔教育,強化監督意識,健全履職管理檔案,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確保依法規範公正廉潔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