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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海南建立海上環衛制度 三亞海口洋浦為試點

發佈時間: 2020-03-13 | 來源: 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作者:  | 責任編輯: 呂欣

省政府辦公廳3月10日印發的《海南省建立海上環衛制度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透露,我省將從2020年起,以海口、三亞、洋浦經濟開發區作為試點啟動海上環衛工作,到2023年要實現全省海上環衛工作常態化、規範化管理,為全國建立海上環衛制度提供海南樣板。

2020年,我省將以海口、三亞、洋浦經濟開發區為試點,啟動海上垃圾打撈和近岸灘塗垃圾作業兩項重點環衛任務。其中,海上垃圾打撈作業的範圍為沿海岸低潮線向海一側200米、河流入海口以及沿海港口、碼頭水域海面;近岸灘塗垃圾作業的範圍為海灘,並與陸上環衛無縫對接。據省住建廳測算,全省合計納入海上環衛制度保潔面積為23494.92公頃。

海上環衛實行屬地化管理,各沿海市縣政府和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岸灘和近海垃圾治理工作負主體責任。港口、碼頭、酒店、工廠等向海的陸域和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海域部分的垃圾清理、分類處理,由管理單位負責或由管理單位購買社會服務,由第三方機構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外的住宅小區,向海的陸域部分岸灘,有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由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負責;沒有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由業主委員會或者向海的陸域部分岸灘所在地的屬地政府指定單位負責。軍事艦艇、公務執法船的垃圾收運,由船舶停靠港口所在地的市縣政府協調對接處理。

我省鼓勵市縣政府委託有資質、有實力的第三方機構開展海上環衛工作,也鼓勵積極推廣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視頻監控等科技手段及時發現、有效掌握海漂垃圾的動態和規律,尤其是對涌出的垃圾進行實時監控,逐步建立以機械為主、人工為輔的海上環衛作業模式,大力提高岸灘清掃保潔和海上作業機械化水準。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海南省建立海上環衛制度

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沿海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海南省建立海上環衛制度工作方案(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3月10日

具體內容

海南省建立海上環衛制度工作方案

(試行)

為做好我省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治理岸灘和近海海洋垃圾,推動我省海上環衛工作走上科學化、精細化、規範化管理軌道,根據《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實施方案》要求,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和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統籌推進沿海和海洋垃圾治理,增強我省海域垃圾污染防治能力,實現岸灘、河流入海口和近海海洋垃圾治理常態化,進一步打造整潔海灘和潔凈海面,助力我省特色海洋經濟發展,為全國建立海上環衛制度提供海南樣板。

(二)主要目標。2020年,以海口、三亞、洋浦經濟開發區作為試點全面啟動海上環衛工作,岸灘和近海海洋垃圾治理實現全覆蓋;2021年,試點地區海上環衛構建起完整的收集、打撈、運輸、處理體系,其他沿海市(縣)全面啟動海上環衛工作。到2023年,全省海上環衛工作實現常態化、規範化管理。

(三)海上環衛實施區域:沿海岸低潮線向海一側200米、河流入海口、沿海港口、碼頭水域的海面,以及近岸灘塗(不含內灣、潟湖,三沙市及其他海島根據實際劃定範圍)。

二、重點任務

(一)海上垃圾打撈。

1.作業範圍。

沿海岸低潮線向海一側200米、河流入海口以及沿海港口、碼頭水域海面。

2.作業標準。

(1)保持海面整潔,無明顯漂浮垃圾、無雜亂海草等。

(2)作業船舶應船容整潔,無明顯污漬和破損,廢棄物儲存設施應整潔、完好。

(3)保潔作業完成後應及時清除散落廢棄物,並清洗作業裝備。

(4)保潔標準參照《城市水域保潔作業及品質標準》(CJJ/T174-2013)中的水面保潔標準執行。

3.作業要求。

(1)實行巡迴保潔制度,根據垃圾量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遇到強風暴雨等特殊天氣應停止作業並避險。

(2)在保潔作業過程中應控制船舶速度,注意觀察水域水流狀況、船舶移動、風向潮汐等情況;船舶通過橋梁、管線等跨海建(構)築物時應觀察上空情況,定點作業時係好纜繩,確保保潔作業安全。

(3)收集到的垃圾應進行分類裝袋,做到日産日清,密閉收集轉運至垃圾轉机站或垃圾終端處理設施,不得就地焚燒和掩埋,嚴禁裸露堆放碼頭、岸邊。

(4)建立資訊通報制度。如發現海上赤潮,應及時向當地海洋環境主管部門通報;如發現無人管理船舶、浮屍等,應及時向公安等相關部門報告。

(二)近岸灘塗垃圾作業。

1.作業範圍。

沿海高潮位與低潮位之間的潮浸地帶,即海灘,並與陸上環衛無縫對接。

2.作業標準。

(1)近岸灘塗不得有明顯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

(2)近岸灘塗不得堆放和處理生活垃圾、淤泥及渣土等。

(3)保潔標準參照《城市水域保潔作業及品質標準》(CJJ/T174-2013)中堤岸保潔標準執行。

3.作業要求。

(1)實行巡迴保潔制度,合理安排作業時間,保潔作業應做到日收日清,定時定點,並按照垃圾分類要求進行分類收集,袋裝後由轉運車輛運至轉机站或垃圾終端處理設施。

(2)每天應進行清理和保潔工作,遇到強風暴等特殊天氣應停止作業並避險。

(3)垃圾應及時轉運至指定地點,嚴禁裸露堆放碼頭、岸邊。

(4)岸線與水面交界露灘處應根據潮汐、風向等自然條件,採用保潔設備或人工巡迴保潔。

(5)定期對海灘進行深度清理,確保海灘乾淨無異物。

(6)建立資訊通報制度。對近岸灘塗建築垃圾、病死畜禽等,應及時向當地相關部門通報。

三、人員設備及安全作業要求

(一)人員及設備配置。

(1)鼓勵優先採用機械化自動收集船舶;

(2)鼓勵優先採用電動、燃氣等清潔能源為動力的船舶;

(3)鼓勵各沿海市縣政府結合漁民轉産轉崗部署,租用或徵用符合條件的漁船,並優先聘用轉産轉崗漁民開展海上環衛作業。

(二)安全作業要求。

(1)海上各類作業人員應具備國家有關規定的相應技能;

(2)作業人員須著裝統一,作業時應穿救生衣等防護用品,做好防暑、保暖等防護;

(3)作業設備應保持正常運作狀態,並嚴格按規範標準進行操作;

(4)作業設備應設有安全警示標誌;

(5)海上環衛船舶需配備有效的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設施設備;

(6)建立突發事件、重大自然災害等應急保障機制。

四、責任分工

(一)市縣職責。

海上環衛實行屬地化管理,各沿海市縣政府和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岸灘和近海垃圾治理工作負主體責任,負責組織領導開展本轄區海上環衛工作;各沿海市縣政府和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定的海上環衛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海上環衛工作方案,並作為監督考核主體,對海上環衛作業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其他部門按各自職責抓好落實。三沙市政府結合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工程做好岸灘及近海海面垃圾收集處理。

(二)部門職責。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制定全省海上環衛工作方案,牽頭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並對各沿海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海上環衛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負責相關事項的解釋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海上環衛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省財政廳負責督促各沿海市縣政府落實海上環衛制度實施所需的財政資金,並加強資金監管。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指導監督漁業、漁政港口碼頭和漁業、漁政船舶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農業垃圾綜合治理;嚴禁漁船在近海、港灣拋撒、丟棄、傾倒垃圾。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港口污染物、廢棄物的接收、轉運和處理。

海南海事局負責非軍事、非漁業船舶垃圾海上排放與接收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船舶非法排放垃圾;負責督促並配合沿海市縣政府建立對運作船舶垃圾接收、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實現船舶垃圾閉環監管。

省林業局負責指導督促各沿海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做好沿海各類濕地、自然保護地垃圾分類和垃圾處理工作。

省測繪地理資訊局負責基礎地理資訊和遙感影像數據提供,協助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完成海上環衛作業區域劃定。

其他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海上環衛工作。

(三)其他。

1.港口、碼頭、酒店、工廠等向海的陸域和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海域部分的垃圾清理、分類處理,由管理單位負責或由管理單位購買社會服務,由第三方機構負責。

2.對城市規劃區外的住宅小區,向海的陸域部分岸灘,有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由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負責;沒有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由業主委員會或者向海的陸域部分岸灘所在地的屬地政府指定單位負責。

3.軍事艦艇、公務執法船的垃圾收運,由船舶停靠港口所在地的市縣政府協調對接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建立海上環衛制度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體現,也是《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實施方案》的重要內容。作為全國最大的海洋大省,理應為全國開展岸灘及海漂垃圾治理提供海南經驗。各沿海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確本地區海上環衛工作具體負責部門,充分認識到建立海上環衛工作機制、加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對於保護我國海洋環境的積極作用。具體管理部門要主動作為,爭取黨委政府支援,切實履行海上環衛工作職責。鼓勵各類環保公益組織和志願者參與岸灘和海漂垃圾清理及海洋環境保護宣傳工作。

(二)強化設施保障。各沿海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把海上環衛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要結合本轄區岸灘和近海海域保潔區域實際,合理規劃建設或租賃碼頭,規劃好垃圾運輸車輛路線,解決“垃圾上岸”問題。鼓勵各單位委託有資質、有實力的第三方機構開展海上環衛工作,並指導作業單位根據海域保潔面積配備清污保潔船舶、設備和人員,定期進行設施設備維護,確保工作連續性和安全性。

(三)積極推廣科技手段。各沿海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充分發揮科技手段在“海上環衛”工作中的推動作用,合理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視頻監控等手段,及時發現、有效掌握海漂垃圾的動態和規律,尤其是對涌出的垃圾進行實時監控。逐步建立以機械為主、人工為輔的海上環衛作業模式,有效配置機械化作業設備,大力提高岸灘清掃保潔和海上作業機械化水準。

(四)加強統籌協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定期對涉及海上環衛重大事項進行研究、論證,把海上環衛工作督導內容納入每季度城鄉環境衛生整治暗訪或督導檢查內容,細化考核或檢查內容;同時要指導各市縣政府完善海上環衛各項規章制度,督促落實海上環衛工作部署。各有關部門、各沿海市縣政府要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沿海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可結合“灣長制”、“河長制”、垃圾分類等工作,廣泛開展環保教育,建立資訊共用和反饋機制。

(五)加強監督考核。各沿海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可參照《城市水域保潔作業及品質標準》(CJJ/T174-2013)中“水域保潔品質評價內容及評分標準”制定本地區的考核標準,對轄區責任單位、用海單位及服務外包單位海上環衛工作進行考核。各級責任單位和主管部門也要對海上環衛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建立長效機制,規範監管制度,共同推進我省海上環衛工作。

來源: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海南日報

原標題:《今年起,三亞試點海上環衛制度!重點是海上垃圾打撈和近岸灘塗垃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