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紀委監委5日發出通知,要求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湖北省委有關要求,堅持科學精準穩慎有效監督,激勵保護基層幹部開展疫情防控的積極性。
這一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大局中,要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立足實際、區別對待,善於把握好度、把握好政策、把握好差異化要求,防止執紀粗放和問責簡單化、片面化。認真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格把握失誤與失職、敢為與亂為、為公與徇私、主觀與客觀的界限,科學精準穩慎有效監督執紀問責。
通知中強調,在監督過程中要把握6個方面的政策規定:對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輕微過錯,沒有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以提醒和教育為主;對在疫情防控中已經盡力履職,但因客觀條件所限而出現工作不到位的,免予問責;對緊急狀態下主動作為而出現工作失誤,或在應急處置時違反工作程式,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予問責或免予問責;對工作中出現的失誤及時採取有效補救措施,主動挽回損失或者消除不良影響,或者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承擔責任的,依規依紀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理;對工作中出現失誤,但不影響繼續履職的,在調查處理中慎重提出組織調整建議;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疫情防控監督執紀問責全過程、全方位,對受到處理處分的幹部加強教育、回訪和指導,督促其將功補過,放下思想包袱,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繼續發揮應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