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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親屬關係證明、外地人出差能進滬嗎?公安部門再答“進滬”問題

發佈時間: 2020-02-21 | 來源: 上觀新聞 | 作者:  | 責任編輯: 呂欣

19日,就市民群眾關心的外地父母、保姆等人員如何從各道口進滬等問題,上海公安部門作出解答。其中,有些情況需要提供親屬關係證明,才能通過道口進上海。那麼,該如何開具親屬關係證明?20日,記者再次向讀者徵集了大家關心的相關問題,請上海公安部門作出權威解答。

上海公安部門表示,疫情防控特殊時期,本市高速公路省界陸路道口對來滬人員一律測量體溫並申報相關資訊,對來自重點地區的人員一律實施隔離觀察。在此基礎上,對在本市無居住地、無明確工作的,實施暫緩入滬措施。“請進滬人員提前備好證明材料,公安民警在嚴格遵守防疫規定的同時,也會盡心為需要的人提供幫助,為企業有序復工提供便利。”

問:我和父母的戶口不在一起,親屬關係證明怎麼開?

答:疫情防控期間,只要能證明親屬關係的任何憑證都可作為憑證。

比如戶籍情況證明。本人戶口曾與父母在同一戶口內的,則原戶口資訊登記的父母子女關係可以作為證明憑證。具體包括:記載父母子女資訊的老戶籍資料,以及依據老戶籍資料開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可至當時戶口所在派出所申請開具,原戶籍在本市派出所的,可通過本市一網通辦平臺申請開具,並將電子《戶籍證明》作為憑證。

此外,如本人持有《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文件,且明確記載父母子女資訊的,都能作為父母子女關係憑證。

若無法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的,本人入滬前與父母在同一戶口內的,父母現有戶口簿能顯示本人入滬前戶口情況,且登記為父母子女關係的,該戶口簿也可作為憑證。

問:在滬從事自由職業、個體經營、保姆工作等,需要提供什麼證明?

答:這些情況並不屬於特殊情況,同樣需要提供居住地或工作證明。如沒有居住地證明、社保繳納金證明以及其他相關勞務合同、雇傭關係證明等,應暫緩入滬。需提醒的是,僅憑私人雇傭文件等,不能作為有效證明。

問:外地人來上海出差辦事能進上海嗎?需要什麼證明?

答:如從高速公路進入上海,需上海單位明確工作業務往來關係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