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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有關負責人詳答《黨內監督條例》如何修訂

發佈時間: 2016-11-14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 責任編輯: 孟超

新華社北京11月13日電 題:嚴格執紀問責確保《條例》貫徹落實——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就《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日前,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條例》的頒布,對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等重要問題作出規定,為新形勢下強化黨內監督提供了重要遵循。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就修訂《條例》的有關情況答記者問。

問:《條例》修訂的背景是什麼,為什麼要修訂這部黨內法規?

答:加強黨內監督,是我們黨從所處的歷史方位、所面臨的內外形勢、所肩負的使命任務出發,著眼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

修訂《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解決當前黨內監督存在突出問題的迫切需要。加強黨內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一段時期以來,有的地方和部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鬆軟。比如,監督的系統性、經常性、有效性不夠,監督有盲區;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缺乏硬性規定,有的沒有把監督作為分內之事、應盡之責;監督一把手有效管用的辦法措施不多,有的一把手成了脫離監督甚至監督不了的“特殊人”;對監督發現問題的糾正和整改剛性約束不足,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機制尚未完全建立等等。《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自2003年12月頒佈施行以來,對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形勢任務發展變化,其監督主體比較分散、監督責任不夠明確、監督制度操作性和實效性不強等與新實踐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顯現出來。形勢發展需要我們對《條例》進行修訂,通過明確責任、完善制度,把黨內監督嚴起來、實起來,把黨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煥發出來,推動管黨治黨由寬鬆軟走向嚴實硬。

問:請介紹一下《條例》修訂工作的主要過程?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六次全會上對健全完善黨內監督制度提出要求,明確了黨內監督的性質、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為修訂《條例》指明瞭方向。根據習近平總書記要求,中央紀委機關先後7次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學習黨章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內監督的重要論述,圍繞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論黨內監督、黨內監督歷史沿革、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建議等20多個專題進行研究,總結黨史上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創新實踐,梳理《嚴重違紀違法中管幹部懺悔錄》中的深刻反思,提煉行之有效的實招,形成10本研究材料。後來,黨中央統籌考慮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決定將修訂《條例》納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重要議題。從今年3月份開始,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修訂《條例》與制定《準則》同步進行。

今年3月1日,黨中央發出《中共中央關於對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研究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問題、修訂〈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徵求意見的通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文件起草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就文件起草的重大意義、重大問題和做好文件起草工作的要求等發表重要講話,為文件起草工作指明瞭方向。在8個月時間裏,文件起草組開展專題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反覆討論修改。至六中全會召開前,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3次會議、中央政治局召開2次會議分別審議文件稿。8月初,文件徵求意見稿下發黨內一定範圍徵求意見,包括徵求黨內部分老同志意見,還專門聽取了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意見。文件起草組認真梳理和研究這些意見和建議,作出重要修改。可以説,兩個文件的起草過程,是充分發揚民主、動員全黨力量、凝聚各方智慧、反映各界共識的過程,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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