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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在為“杭州好人”們撐腰
發佈時間 | 2024-02-27 14:31:20    

   2月25日,一則“杭州高架傷人視頻”在網路上引發廣泛關注,涉案人員被刑拘,熄止了輿論風潮,而第一時間勸止行兇的當事人孫子見也成了熱點人物。2月26日,孫子見被中共杭州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授予“杭州好人”榮譽稱號。在此之前,他還被授予三等治安榮譽獎章,並獲得了所駕駛的汽車廠商給予的物質獎勵。

  一人興善,萬人可激。在此次事件中,孫子見作為見義勇為者,獲得物質和精神雙重嘉獎,讓公眾從一個具體案例中看到了見義勇為者背後的“腰”有多硬。

  “幫不幫”“扶不扶”“救不救”……不僅僅考驗公眾道德,亦需要制度撐腰,打消人們見義勇為的擔憂和顧慮。

  假使此次孫子見在“勸架”中受傷,或者在救助過程中造成受助人損害,怎麼辦?《民法典》有“好人條款”明文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換句話説,見義勇為者自己受傷了,一定會得到補償;如果讓受助人受傷了,不用擔責。這是在國家法律層面給見義勇為者吃下的“定心丸”。

  “好人”勇敢出手,無後顧之憂,在“善城”杭州尤為明顯。

  去年3月,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從傷亡撫恤、基本生活、就業、醫療、住房、教育、落戶、慰問補助、法治保障等九個方面進一步深化完善了見義勇為人員的各項權益保障措施。

  在這裡,見義勇為者可以優先獲得住房保障,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子女進入公辦幼兒園,甚至可以免費乘坐本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免費遊覽政府指導價景區。

  法律制度導人向善,見義勇為也必將作為公眾內心的道德堅守。去年6月,一對年輕男女先後墜河,杭州75歲高齡的老黨員章玉高,奮不顧身跳入河中救人;同月,杭州外賣小哥彭清林從西興大橋縱身一躍跳江救人;去年12月,退伍老兵林新雄腰綁消防水帶,從余杭一小區11樓索降救下老人……

  新杭州人孫子見在接受央視採訪中所説的一段話,令人振奮。他説:“從內心深處來説,我覺得我是在救兩個人,沒有任何一個犯罪分子是強大的,做了錯事,法律一定會懲罰你,開賓利也好,有背景也好,只要違法犯罪了,都會被處罰,在法治社會,是沒有人可以超越法律做事的。”

  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于風雪。義舉是鼓勵出來的,也是支援出來的。用過硬溫暖的制度,解決好見義勇為者的後顧之憂,良好的示範效應就將轉化為群體效應,自然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有底氣“該出手時就出手”。

來源:潮新聞    | 撰稿:記者 沈琳 張彧    | 責編:張曉欣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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