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舟山市生態環境局嵊泗分局依據新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對轄區內一娛樂場所噪聲超標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要求其立即整改並處罰款7000余元。這是2022年6月5日噪聲法重新修訂實施以來,舟山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出的首張針對娛樂場所噪聲超標處罰單。
為保障新法有效落地實施,根據《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款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舟山市重新劃分了有關噪聲處罰的相關職權,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商業經營活動中産生的其他噪聲未採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污染的行為執行行政處罰權,由生態環境部門對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社會生活噪聲的行為執行行政處罰權。
2023年9月,舟山市生態環境局嵊泗分局執法隊與嵊泗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區中隊、嵊泗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對位於菜園鎮城區步行街的數家娛樂場所進行了聯合執法,經過三家部門的共同研判後,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中一家隔音措施不到位的KTV責令整改。但在嵊泗分局後續的跟蹤監測時發現該單位未嚴格落實整改要求,仍以夜間66.2分貝的噪聲影響周邊居民。執法人員重拳出擊,對其處以罰款並責令重新整改。該娛樂場所通過加強隔音設施及對人員進出的管理,最終將噪聲分貝降至標準要求,消除場所內噪聲對室外周邊的影響。
下一步,舟山市生態環境局將發揮典型案例震懾示範效應,進一步加大新噪聲法宣傳力度,不斷增強全社會噪聲污染防治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切實“還靜於民”。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黃寧璐 金丁明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話: 057187567897 京ICP證 0400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