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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將出臺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新規:非嬰兒、病人不得在車上吃東西
發佈時間:2024-07-22 09:16:31    

   近日溫州市政府官網發佈《溫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送審稿)》擬明確市民乘坐軌道交通的行為準則及管理規範,對攜帶物品、乘車行為以及軌道交通沿線的噪聲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隨著我市軌道交通S1線、S2線開通運營,S3線啟動建設,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覆蓋範圍不斷擴大,2018年市政府出臺的《溫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試行)》已不能完全滿足現實需求。目前,新規已列入我市地方性法規的預備項目。

  新規第三十五條詳細列出了禁止攜帶進站和乘車的物品清單,包括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物質、活體動物等,以保障乘客安全。還規定自行車(符合行李規範的除外)、手推車、電動車(合規殘疾人助力車除外)、燃油助力車、充氣氣球等物品不得帶上軌道交通。

  針對乘車規範,新規第三十六條列出六大禁止行為,其中包括:(一)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罐、包裝物、口香糖等廢棄物;(二)在車站、列車內乞討、賣藝、撿拾廢舊物品、兜售或者發放物品、發放傳單(廣告);(三)在車站、列車內騎(滑)輪滑鞋、踏滑板、平衡車、電動車(合規殘疾人助力車除外)、自行車;(四)在車站、列車內躺臥、踩踏座椅、追逐打鬧、大聲喧嘩,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滋擾其他乘客;(五)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六)在車站、列車內攜帶易污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有嚴重異味以及其他影響乘車環境的物品。

  在噪聲控制方面,新規增加了關於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兩側建設噪聲敏感建築物的規範,要求建設項目應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環保要求,採取降低、減少城市軌道交通噪聲及振動影響的措施。此外,還新增了授權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相關規定的條款。

  當前該管理辦法正面向社會徵集意見,市民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不限于擬修正的條款內容),請於今年8月19日前以書面或者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溫州市司法局立法處。

來源: 溫州新聞網    | 撰稿:記者 許雅晶    | 責編:黃揚非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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