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近日出臺了《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7月7日,記者從溫州市住建局獲悉,此次公佈的若干措施中共有7條面向購房者,從“二手房”帶押過戶、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購房補貼等方面均做出了新規定,進一步保障了購房者權益。
加快推進二手房“帶押過戶”交易登記新模式,在押房産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在未解除原抵押狀態下過戶並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無需先還貸解押後再辦理過戶轉移,實現帶抵押房産過戶轉移登記和抵押權登記手續同步辦理。
實行委託銷售的,房地産承銷機構應及時將委託銷售合同向項目所在地房地産主管部門備案。房地産承銷機構發佈房地産項目代理銷售廣告的,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房地産廣告發佈規定》等要求。
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調整。繳存職工家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首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20%;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
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政策。調高並統一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雙人繳存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至100萬元,最低保底貸款額度調整至30萬元;單人繳存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至65萬元,最低保底貸款額度調整至20萬元。調整貸款計算規則,貸款額度計算辦法中按繳存時限確定的基數倍數調整至6倍,最高倍數調整至12倍,其他規則不變。
支援外地職工來溫購房貸款。其他地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溫州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且符合溫州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的,均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援繳存職工租住住房力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無房,申請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月可提取額度提高至1600元。繳存職工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依據實際支付的房租金額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餘額。
進一步支援居民換購新建商品住房改善居住條件,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在溫州市區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購置市區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動産權證後給予出售住房交易申報價格0.6%的財政補助(以住建部門網簽買賣合同為準),如購置新建商品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出售金額的,按新購商品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給予上述標準的財政補貼。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黃榮傑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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