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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報!溫州瑞安曝光3起生産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發佈時間:2023-06-19 15:06:35    

   安全教育培訓是保證安全生産,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教育培訓工作是企業長久健康發展的基礎。因此,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産教育培訓,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對減少生産安全事故極為重要。

  今天,我們曝光一些典型案例,請各企業引以為戒!

  案例1

  近日,浙江省瑞安市仙降街道應急管理中心執法人員對某企業進行安全檢查,經檢查臺賬時發現該單位未按規定對2023年2月入職的2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即上崗作業。執法人員當場製作了《現場檢查記錄》,併發放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

  針對以上情況,案件調查人員認為,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構成了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對該企業作出罰款人民幣18000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2

  安陽街道應急管理中心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企業進行安全生産檢查,發現該企業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拍照勘察、取證。

  經查明,該企業自成立以來,一直都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但2023年4月18日,安陽街道應急管理中心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企業有一名員工未參加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

  根據以上事實和證據,案件調查人員認為,該企業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對該企業作出罰款人民幣18000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3

  東山街道應急管理中心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企業進行安全生産檢查,發現該企業未按照規定對2023年新招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構成了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的違法行為。

  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拍照勘察、取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對該企業作出罰款人民幣18000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來源: 中國網    | 撰稿:通訊員 柯甌婉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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