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面上又出現了大量以“奶茶杯”“可樂罐”為代表,造型可愛多樣、口味種類繁多的電子煙産品,一些未成年人對此趨之若鶩。不少家長吐槽:很多電子煙産品外包裝無詳細中文説明、無生産廠家等資訊,更沒有生産許可證,是不折不扣的“三無”産品。
這些“三無”電子煙是如何滲入未成年人群體的?又該如何監管?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一罐100元左右,可以抽兩個星期。味道好,不嗆人,一般從網上購買,有各種口味。”來自天津市北辰區的高中學生小楊近來迷上了“奶茶杯”電子煙。
小楊介紹,他身邊有不少同學都在抽這種電子煙,大家的購買渠道除了線上,還有學校附近的銷售點。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目前市面上又出現了大量以“奶茶杯”“可樂罐”為代表的電子煙産品,其外包裝上鮮有詳細中文説明和生産廠家等資訊,也沒有生産許可證,為“三無”産品,但因其獨特的造型和豐富的口味,吸引了大量未成年人吸食。家長對此深惡痛絕。
而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發佈的《電子煙管理辦法》,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將不含煙鹼的電子煙産品納入監管範圍。
業內人士指出,以“奶茶杯”為代表的一次性電子煙存在重金屬超標、使用非法添加劑等問題,會對吸食者特別是未成年吸食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亟待相關部門加大監管懲處力度,進行整治。
線上售賣火爆,多為三無産品
記者在某搜索引擎以“電子煙”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第一條連結便是“奶茶杯、迷你杯、一次性霧化器”廣告。該網頁名為“電子煙官網”,不僅能購買電子煙,還有加盟合作渠道,網頁顯示各種電子煙的宣傳圖,都是非煙草味“奶茶杯”,有冰礦泉水味、明前龍井味、冰鎮西瓜等口味。
在一些社交平臺上,也有人大量發佈售賣“奶茶杯”資訊:“絕對‘0’度!新奇口感!冰霜勁享!”“味道齊全!一口激頂!”“超大油量,一口滿足!”……並附上聯繫方式。
記者隨機聯繫了其中一位電子煙賣家,加為社交好友後,看到其朋友圈裏充斥著各種名字類型的電子煙産品,如“可樂杯”“奶茶杯”“星空杯”“水果杯”“小黃人杯”等,口味包括冰霧西瓜、青提汽水、草莓奶昔、波波乳酸菌等。這些電子煙的外形有的看起來像一瓶飲料,有的像一隻小兔子,還有的像一片西瓜。
“私密發貨,48小時出單,為了安全請不要催!不退不換,謹慎下單!”記者詢問電子煙發貨情況時,該商家這樣回復道。從該商家在朋友圈發佈的交易聊天記錄來看,其在售前從未詢問過購買者的年齡。
記者從該商家處購買了三款電子煙,分別是檸檬口味、可樂口味和奶茶口味。檸檬口味的電子煙外觀是一個造型可愛的手辦,在卡通形象的頂端有一個吸管,可供抽吸,沒有外包裝,而且周身沒有任何文字説明;可樂口味的外觀就是一個縮小版的可樂杯,外包裝和周身全是英文字母,沒有任何關於産品的説明資訊;奶茶口味的則使用一個密封袋子包裝,外觀是一個縮小版的奶茶,包裝上同樣沒有任何産品資訊。
除了“奶茶杯”外,還有不少商家銷售“統配水果味煙彈”,即放在電子煙桿裏的通配煙彈。記者調查發現,這些煙彈大多是仿製品或“三無”産品。
在社交平臺,記者聯繫了售賣某品牌煙彈的商家,其銷售種類多達24種,打著“冰力十足 一口滿足”的廣告語。從外包裝和名字來看,該商家所售煙彈與某品牌很像,口味也相似。不過,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些煙彈主要來自煙彈地下工廠,禁令之下,這些廠家偷偷生産,價格遠低於正規廠家,加上口味多,所以銷量很好。
“奶茶杯”電子煙不僅線上上賣得火熱,線下實體店也不遜色。記者在走訪中發現,購買者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未成年人。
在某社交平臺一條介紹“奶茶杯”危害的視頻中,大量網友留言稱,自己周圍有許多未成年人在抽這種電子煙,有的線下銷售點就設在學校附近。
在天津某學校周邊商店,記者花69元購買到一款名為霧化器的很像電子煙的産品,商家説這是霧化器,不含尼古丁。記者連續幾日觀察發現,有不少學生放學後來店裏詢問“有沒有霧化器賣”,老闆便拿出各種口味的産品供學生挑選,不同的口味價格不同,從69元到百元以上。
“正規的醫用霧化器需取得相關部門頒發的醫療器械註冊證,經過許可才能生産,如果沒有相關證件或其他資質證明,便不是電子霧化器,可以認定為電子煙。而且一般電子煙會在宣傳語中使用‘煙霧大’‘擊喉感強’,即使宣傳‘0尼古丁危害’,也要強調‘建議每日吸入不超過100口’等。”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湯建彬説。
但記者購買該“霧化器”時,商家並未作如上提示。
“做這種電子煙的一般是小作坊、小公司,他們不會註明生産廠家、生産許可證等資訊,消費者群體一般定位為年輕人。”山東省淄博市一位曾售賣過此類産品的店家王力(化名)透露。
“這類電子煙用的電池一般品質很差,吸食過程中容易出現故障,甚至漏電,還存在煙油泄漏等問題。”王力説,但它們的價格並不便宜,15ml煙油、3.5%尼古丁含量規格的産品價格在70元至90元,最高的超過百元。
王力注意到,這種電子煙很容易讓人“上頭”,吸食一段時間後有人出現頭暈、噁心等症狀,“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其使用香料超範圍、超量,以及部分劣質香精中存在雜質”。
有媒體曾購入“奶茶杯”樣本進行檢測,涵蓋可樂、檸檬、橘子汽水、草莓等熱門口味。結果顯示,7款“奶茶杯”樣本中,均從其釋放物中檢測出不同含量的鉛、鎳等重金屬;部分樣本分別檢測出2.3-丁二酮、肉桂醛,遠超出國標或團標對霧化物雜質和污染物的要求。
商家虛假宣傳,誤導學生購買
河北省滄州市高一學生小趙就是“奶茶杯”“可樂杯”的擁躉。他一般通過線上購買,因為“商家不會詢問年齡、是否是未成年人等資訊”。
小趙有煙癮,聽商家説“奶茶杯”“可樂杯”這類電子煙不含傳統香煙的有害物質,又能添加各種口味,可助其戒煙,便下單購買了一支。
結果,不但煙癮沒戒掉,反而越來越大。由於“奶茶杯”“可樂杯”的口味眾多,小趙總想嘗試不同口味的煙彈,於是經常下單購買。
小趙向記者展示了他的“奶茶杯”,外形酷似縮小版的咖啡杯,上方的吸嘴被做成吸管形狀,包裝盒上沒有任何商品資訊。打開“奶茶杯”內部,記者看到,這類電子煙由煙彈與電池兩部分組成,中間以兩根細電線連接,靠近吸嘴的地方設有霧化芯,結構十分簡單。
記者採訪發現,有不少未成年人被商家迷惑,看到商家宣傳“電子咖啡、霧化能量棒、戒煙棒”等,就認為吸食電子煙能夠幫助戒煙且不會上癮,可吸食後煙癮越來越大。
江蘇省徐州市高二學生小陳就是這樣誤入歧途的。
小陳在瀏覽貼吧時,發現“奶茶杯”電子煙廣告,商家稱不但隱蔽性高,味道好聞,還不會上癮。
受好奇心驅使,小陳找了一家售賣電子煙的店舖,精心挑選了一款水果味“奶茶杯”。第一次抽電子煙,小陳就被其口味吸引了,不但沒有傳統香煙刺鼻的氣味,而且有一股甜膩的果味。小陳父母雖然聞到了奇怪味道,卻沒和電子煙掛鉤。此後,小陳大量購買“奶茶杯”吸食。
一次,小陳在家手握“奶茶杯”吞雲吐霧時,被父母發現,他們這才反應過來。“這種電子煙迷惑性太強,要不是及時發現,他的煙癮只會越來越大。”小陳爸爸擔心地説。
一些受訪的未成年人説,“奶茶杯”設計得很好看,吞雲吐霧的樣子很酷,並且味道多種多樣。還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將電子煙作為社交工具,同學之間相互攀比誰的“奶茶杯”更好看,誰的煙彈口味更好。
記者採訪發現,大多數吸食電子煙的未成年人都不知道“奶茶杯”含有尼古丁,還有一些知曉“奶茶杯”就是電子煙的未成年人認為其危害遠沒有傳統香煙大。
來自湖南省常德市的初中學生小李向記者訴苦,她所在班級有好幾個女生在抽“奶茶杯”,還勸小李吸食,“她們説不含尼古丁,不會成癮,還能提神,但我聞著味道十分刺鼻”。
過了一段時間,小李看見那些抽“奶茶杯”的同學經常咳嗽、乾嘔。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以“奶茶杯”為代表的一次性電子煙存在重金屬超標、使用非法添加劑等問題,放之任之,將會對吸食者特別是未成年吸食者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更嚴峻的現實是,目前電子煙市面上“三無”産品佔比非常高,然而許多吸食“奶茶杯”的未成年人並沒有意識到其中的危害。
店家挂羊頭賣狗肉的現象也不容忽視。
來自貴州省的一位電子煙店主告訴記者:“偷偷賣果味電子煙的商家一般以賣其他産品為主,把貨藏在自己隨身帶的包裏或者車裏,或者放在旁邊門店。並且,很多零售戶如果通過快遞發貨,都不會直接在店裏發出去,而是通過多個不同地址發貨,或者直接統一拿到快遞代收點發貨。”
加大監管力度,提高違法成本
電子煙銷售火爆,商家不會主動核實身份,未成年人可以輕易購買到,如何整治這一亂象?
電子煙行業專家陳中分析説,根據《電子煙管理辦法》,國內正常合法流通的電子煙産品,只有在電子煙零售店舖持證銷售的煙草味國標電子煙,其他任何渠道的任何非國標産品均為非法經營。禁掉水果味電子煙以後,未成年人無法從合法渠道購買,但不法分子多通過微商、電商渠道進行推銷,目前對違法犯罪的懲戒案例太少,讓非法從業者認為違法犯罪成本不高,所以市場上才會出現非法産品氾濫的情況。
陳中認為,減少市場上的非法産品,預防青少年少接觸到此類産品,核心還是要打擊非法工廠源頭,同時加大對不法商販的處罰力度,不能短期運動式打擊,應該有一起打一起,嚴厲處罰,形成高壓態勢。
“除‘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外,任何網路平臺售賣電子煙的行為都是違法銷售行為。”湯建彬説,2018年8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煙草專賣局聯合發佈了《關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通告》,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但許多電子煙企業為了逐利仍將網際網路行銷的重點指向年輕人,未成年人大多也是通過網際網路行銷而了解並購買電子煙的。
為預防未成年人購買電子煙,湯建彬建議,首先,相關部門應當要求各網際網路平臺撤下電子煙廣告,不再播放此類廣告,直播間不售賣電子煙等;其次,煙草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電子煙的監管力度,對發現通過網際網路途徑推廣和售賣電子煙的行為依法查處並進行後續的動態監督,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售賣電子煙。
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顧準建議,一方面敦促電子煙生産、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煙網際網路銷售網站或客戶端,敦促電商平臺及時關閉電子煙店舖,並將電子煙産品及時下架,敦促電子煙生産、銷售企業或個人撤回通過網際網路發佈的電子煙廣告;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解釋清楚吸食電子煙的危害。
在調查中,記者注意到,當前許多線上銷售電子煙的商家為了逃避監管,將電子煙更名為“電子霧化器”“茶杯”等,導致監管難度增加。
對此,顧準説,根據《電子煙管理辦法》,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本辦法規定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以外的資訊網路銷售電子煙産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鹼等。對於用“電子霧化器”等詞語模糊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市場檢查,對違法、違規售賣電子煙堅決説不,防微杜漸。
湯建彬認為,要開展網際網路電子煙資訊整合和清理,對通過各類直播間、短視頻、公眾號、小程式等方式銷售的商家,敦促其撤回電子煙廣告,對違法售賣行為嚴厲打擊懲處;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全面清理網際網路虛假違法電子煙廣告,督促平臺建立自主清理機制,加強監督,及時下架電子煙售賣連結。
湯建彬建議,相關執法部門對電子煙市場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對電子煙相關生産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電子煙零售市場主體進行全面檢查、清理整治。建立健全“一企(戶)一檔”監管臺賬檔案,做好後續監管、整治工作。及時清理下架在售非法産品,對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消費者和市民角度來講,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反饋,對於發現的以“電子霧化器”等詞語模糊替換電子煙的現象要積極投訴舉報。
陳中建議,相關平臺要定期更新關鍵詞,定期掃描相關大數據,及時發現問題,同時加大對以往違法店舖和賬號的監測。
“我國明確規定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奶茶杯’‘可樂罐’等隱形變異電子煙行為。《電子煙管理辦法》規定電子煙産品應當符合電子煙産品包裝標識和警語的相關規定。對違反該辦法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採取監管談話,中止平臺交易資格,責令暫停生産經營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電子煙産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鹼等生産經營業務資格等措施。”顧準説。
湯建彬提出,各地煙草專賣局、公安、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聯合協作,查處“三無”“奶茶杯”“可樂杯”或其他不合規形式的電子煙,理清上下游生産銷售鏈條,查獲源頭生産商,杜絕生産銷售電子煙的行為。加強線索通報和重大案件偵辦協作配合,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對於在各種電商平臺售賣“三無”電子煙的行為,電商平臺要負監管責任,按照電子商務法的規定在産品上架時做好商品資訊和商家資訊登記等,及時下架違法的商品連結。否則電商平臺將面臨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整頓以及記入信用檔案等行政處罰或承擔民事連帶責任。
“監管應該從源頭出發,嚴打非法電子煙源頭工廠,嚴打參與批發的銷售環節,同時加大‘三無’電子煙危害的宣傳力度,共同構築防範‘三無’電子煙屏障。”陳中説。
來源:法治日報 | 撰稿:韓丹東 王意天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5 8189 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