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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城市配套費住宅類收取50元/平方米
發佈時間:2023-03-01 14:26:50    

   2月28日,市府辦發佈《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的通知》,從本月15日起,在市區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和個人,均應按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標準為住宅類每平方米收取50元,非住宅類每平方米收取100元。

  收費標準與現行標準一致

  市住建局發佈的該通知政策解讀稱,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與現行標準一致,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計算方式細化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建設項目地上建築面積×收費標準+地下建築面積(人防面積除外)×收費標準。

  新建項目按照建築面積徵收,改建、擴建項目按照新增建築面積徵收,建築面積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載明的建築面積為準。建設項目中同時存在住宅類與非住宅類房屋的,按各自建築面積和收費標準收取。

  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轄區內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工作。市、區兩級發改、財政、資規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工作。

  社區養老等建設項目免征

  (一)根據國務院及其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免征下列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1.《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103號):全國城鎮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含幼兒園)校舍建設項目。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征易地扶貧搬遷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53號):易地扶貧搬遷項目。

  3.財政部、稅務總局、發改委、民政部、商務部、衛健委公告2019年第76號《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

  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22號):農民個人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新建、翻建的自用住房。

  (二)根據省政府及其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免征下列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1.《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規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房〔1997〕209號):劃撥土地並由政府財政全額投資(撥款)的建設項目;規劃確定的道路交通、城市給排水、供氣、供電、園林綠化、環衛設施、安全設施用房及配套管理用房(不包括一般營業、辦公用房);駐溫部隊(含武警和消防部隊)非經營性建設項目(住宅樓、經營性項目除外);公辦的教育、醫療、社會福利、社會公益類建設項目,社會(含華人、華僑)捐贈和建設項目代建的産權歸政府所有的項目;殘疾人非經營性福利事業建設項目、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公共設施建設項目和國家預算內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

  2.《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民辦養老産業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4〕16號):民辦養老機構。

  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2〕53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城市舊住宅區(危房、城中村)改造及國有工礦、農場、林場危房改造安置住房。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級行政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減免政策。

  統一繳入市本級財政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之前一次性收取。徵收對象應及時向徵收單位申請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並提交項目立項、用地手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總平面圖、減免政策等相關材料(已上傳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的材料由徵收單位於平臺內共用獲取)。無需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由徵收對象在項目開工前自行向徵收單位申報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徵收單位根據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應當徵收的對象,按徵收標準開具非稅收入繳款單,並以《溫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費告知單》的形式書面告知徵收對象;對符合免征、減徵政策的項目,由建設單位(個人)提出申請並提交有效證明材料,徵收單位負責審核辦理免征、減徵手續。

  補辦規劃許可手續的項目,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出具聯繫單,徵收單位根據聯繫單,按現行政策、現行徵收標准予以收取。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統一繳入市本級財政。

  通知明確細化徵收標準

  市府辦稱,《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的通知》是為了進一步規範市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根據《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2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物價局關於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徵收問題的通知》(浙財綜〔2012〕4號)、《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規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房〔1997〕209號)等規定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發佈。

  該通知的政策解讀稱,該通知主要內容一是明確徵收對象,二是明確徵收部門,三是明確細化徵收標準,四是整理匯總減免政策,五是規範徵收程式。

來源: 溫州日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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