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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玉環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標準和租金標準來了
發佈時間:2022-11-21 10:50:03    

  為進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強年度動態管理,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全面推進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並軌運作的實施意見》(浙建保〔2014〕82號)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22年度玉環市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標準和租金標準公佈如下:

  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標準

  (一)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01

  申請家庭至少有1個成年成員(已享受過福利性分房的家庭和宅基地審批建房時已成年的除外,不含就學期間戶口遷入玉環市的學生戶籍,下同)具有本市城鎮戶籍5年以上。

  02

  家庭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本市城鎮常住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0%(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以本市統計局公佈為準,下同)。

  03

  家庭成員在本市無房或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低於36平方米或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18平方米以下。

  04

  其他財産額度限制:

  (1)家庭每人平均貨幣財産低於15萬元。

  (2)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下同)累計不超過20萬元。

  (3)家庭成員名下無非營運機動車輛。

  已經民政部門認定為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的,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時需具備前述第1、3目的準入條件。

  符合該類標準且持有民政部門認定的《玉環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證》《玉環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救助證》的家庭,或屬於民政部門認定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2〕53號)的規定,予以優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01

  申請家庭至少有1個成年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籍1年以上。

  02

  家庭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本市城鎮常住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

  03

  家庭成員在本市無房或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低於36平方米或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18平方米以下。

  04

  其他財産額度限制:

  (1)家庭每人平均貨幣財産低於20萬元。

  (2)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投資累計不超過30萬元。

  (3)家庭成員名下有不超過1輛非營運機動車輛且車輛購置價格低於15萬元。

  (三)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01

  主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1年以上,或持有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1年以上。

  02

  申請人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本市城鎮常住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

  03

  申請人在本市無房或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低於36平方米或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18平方米以下。

  04

  主申請人在本市範圍內工商註冊登記的用人單位工作,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或具有營業執照(企業法人證)有效期1年以上,且在本市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05

  主申請人取得全日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長不超過7年。

  06

  其他財産額度限制:

  (1)申請人每人平均貨幣財産低於20萬元。

  (2)申請人在各類企業投資累計不超過30萬元。

  (3)申請人名下有不超過1輛非營運機動車輛且車輛購置價格低於15萬元。

  (四)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01

  主申請人持有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1年以上。

  02

  申請人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本市城鎮常住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

  03

  申請人在本市範圍內無住房或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

  04

  主申請人在本市範圍內工商註冊登記的用人單位工作,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或具有營業執照(企業法人證)有效期1年以上,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

  05

  主申請人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中級以上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06

  其他財産額度限制:

  (1)申請人每人平均貨幣財産低於20萬元。

  (2)申請人在各類企業投資累計不超過30萬元。

  (3)申請人名下有不超過1輛非營運機動車輛且車輛購置價格低於15萬元。

  (五)説明:準入標準中所稱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其他事項

  (一)需要説明的內容:

  01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原則上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新就業和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除外),申請人包含主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其中主申請人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已婚子女或35周歲以上未婚子女可視作一個獨立家庭。

  有過離婚史的申請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

  特殊情況下,申請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02

  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時間為申請當月的前12個月,不含申請當月。

  03

  住房及其建築面積的認定以不動産登記部門出具意見為準,包含申請之日的前5年轉讓、析産、贈與、拍賣、沒收的住房及其建築面積,家庭所有成員的房産建築面積合併計算。

  04

  在本市無房的認定,是指無自有房産、無租住直管公房或職工宿舍或公租房或享受其他政府保障性住房福利。

  05

  機動車輛不含普通二輪摩托車和殘疾人用於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包括轉讓、拍賣、贈與等過戶未滿1年的非營運機動車輛。

  06

  車輛購置價格,指含稅費購置價。

  07

  準入標準中所稱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二)公共租賃住房作為人才住房使用時,不受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標準限制,但入住人才須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高級工)以上職稱(技能等級),且本人及配偶在玉環市域範圍內無自有房産。教育、衛生人才、公共科創平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不受戶籍限制,其他非公企業人才須為非玉環籍。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保障面積內的,按照不超過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50%的原則確定;保障面積外的,按照不超過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70%的原則確定;物業費及高能耗費全部由市財政承擔。具體租金標準如下:

  已公佈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如該地段住房市場租金變化不大,不作調整;若今後有所調整,另行發文通知。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玉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公佈2018年度玉環市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標準和租金標準的通知》(玉政辦發〔2018〕57號)同時廢止。 

來源: 中國網    | 撰稿:玉環發佈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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