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江山市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中,對某工程管理公司虛假陳述編制預算書的行為,作出罰款8萬元的決定,引導企業誠信經營、以信立業。
今年4月,某工程管理公司訴稱,其根據《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為某能源公司承包的工程項目提供工程審計和諮詢服務。然而,在完成諮詢預算書編制等工作後,該能源公司明確不再繼續施工,後續合同義務履行不能,因此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合同,並要求某能源公司支付60萬元諮詢費。
某能源公司辯稱,該工程項目已另行委託第三方諮詢公司編制了預算報告,該工程管理公司並未提供過任何審計諮詢服務。
訴訟中,法院查明某工程管理公司所提交的編制預算書,與第三方諮詢公司編制的預算書完全一致,明顯違背審計諮詢行業的從業常識。
審理期間,某工程管理公司無法提供編制工作底稿和工程量審核底稿等原始材料,而第三方諮詢公司提供了完整的編制軟體和意見,並由具體編制人員出庭對編制過程進行詳細説明。
因此,結合其他證據,法院認為,某工程管理公司在庭審中提交的編制預算書並非該公司編制,其對案件的關鍵事實作虛假陳述,影響了法庭對案件事實的查明。該工程管理公司欲通過訴訟方式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法院對某工程管理公司作出罰款8萬元的處罰決定。後經復議程式,該處罰決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處罰決定生效後,某工程管理公司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和不誠信行為帶來的嚴重後果,主動繳納了罰款。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通訊員 邱強 祝歡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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