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已故妻子的病症開具鉅額處方藥騙保,轉手倒賣獲利近10倍!近日,鄞州區檢察院對一起醫保詐騙案提起公訴。最終,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23年1月,王某的妻子張某因癌症不幸離世,王某在整理妻子遺物時偶然發現了妻子張某的醫保卡。王某想到此前妻子病重時都是他去醫院代配藥品的,就萌生了繼續用妻子的醫保卡配藥、再轉賣給他人牟利的想法。王某聯繫了病友群中的一位群友,在確認對方願意高價收購進口靶向藥後,王某心動了。
於是,他到鄞州二院門診處,使用妻子張某的醫保卡謊稱妻子因病不便,向醫生提出要開具癌症患者才能配取的惡性腫瘤靶向藥阿昔替尼。醫生查詢過該醫保卡的開藥記錄後,考慮到腫瘤患者多為家屬代配藥的特殊性,遂開具了兩盒阿西替尼的處方,後王某持該處方至藥房領取了兩盒阿西替尼,共支付了1萬餘元,其中自費330元,剩餘均為醫保基金支付。隨後王某通過微信聯繫收藥人,約定以3000元的價格將藥品倒賣給對方,並通過快遞將藥品郵寄給對方,對方將3000元微信轉賬給王某。一來一回之間,王某就凈賺近10倍利潤。
今年1月,王某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將該案移送鄞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王某對自己貪小便宜的行為表示萬分後悔,自願認罪認罰,並主動退繳了騙取的醫保基金費用。2024年5月24日,鄞州區人民檢察院以王某犯詐騙罪為由提起公訴,王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檢察官提醒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參保單位或家屬應儘快在醫療費用結算完成後聯繫參保人所在區(縣、市)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終止參保手續。在辦理完終保或暫停參保後,可前往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個人賬戶清算。個人賬戶的餘額可以被合法繼承,但不是虛假配藥、高價售藥的理由。
王某並非個例,當前非法倒賣醫保騙保藥品犯罪已形成利益網和黑灰産業鏈,騙刷藥品、聯繫買家、物流寄藥、轉手賣藥等環環相扣,許多人受利益驅使,利用醫保報銷虛開、多開藥品,獲取高額利潤,殊不知,這已經觸及法律的底線。
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屬於專款專用的專項基金。非法收購和銷售利用醫保騙保購買的藥品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不僅可能受到失信懲戒,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須嚴格按照《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要求使用醫保卡,做到專卡專用,不多領、不虛報、不轉賣,自身遵法守法的同時,也不給其他違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來源: 寧波日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黃揚非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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