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40天的三伏天正式開啟,不少愛美與健身人士“蠢蠢欲動”,打算在健身館報個項目改善身材和體質。
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寧海縣市場監管局專門啟動針對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的專項整治,為消費者掃除埋在合同裏的“坑”。截至7月15日,該縣共檢查16家經營主體,立案1起,收集合同文本24份,發現問題條款11條。
根據專項整治發現的問題,寧海縣市場監管局羅列出常見的“霸王條款”,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簽訂體育健身、美容美發合同或協議,以及在購買預付卡前,要特別留意,並堅決對這些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説“不”。
機構更換私教
條款:當原指定私人教練無法提供指導,公司有權另行安排合格教練代替。如乙方不願意更換私教屬於自願放棄私教課程,損失自己承擔。
解讀:在指定私人教練不能繼續向消費者教授健身課程且雙方就更換教練事宜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認定健身房不能履行合同主要義務以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退費。
訓練後果自負
條款:您在參加訓練課程之前已了解自己身體狀況,並獲得醫生同意,您同意對訓練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一切不良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解讀:該格式條款免除了健身房的安全保障義務,為無效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健身房作為提供健身服務的主體,屬於“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遵守法律規定或者約定,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確保不因自己的行為或管理、控制下的物件及人員給他人造成損害。
本合同是私教服務合同,健身房更應當由專業人員對消費者提供專門的指導和訓練,對消費者負有更高的謹慎義務,但健身房卻在合同中申明免責,完全免除自己的法定義務。
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
條款: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或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本店有最終解釋權。
解讀:屬於排除或者限制消費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經營者這種將解釋權歸自己所有的條款,將自身置於強勢地位,等同於經營者和消費者一開始就簽訂了一份不平等的合同,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卡轉讓支付手續費
條款:甲方將卡轉讓他人時,需支付轉讓手續費100元。
解讀: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規定:在設定的使用期限內不限制消費次數的年卡、季卡等記名預付憑證,消費者因居住地變化、身體健康等原因需要轉讓預付卡的,經營者應該允許,並不能收取額外費用。
費用均不可退還
條款:費用均不可退還。
解讀:部分經營者從自身角度出發,在提供格式條款方面傾向於自身利益,出現了“不退不換”“一經消費概不退款”等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些條款屬於免除經營者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有違公平原則,屬無效條款。
即便消費者原因要求單方解除合同,亦可以通過承擔合理的違約責任後,要求退還剩餘費用。
如果是消費者自身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經營者為履行涉案合同會産生一定成本支出,且勢必影響經營者正常安排,可約定違約責任,具體違約金比例由雙方協議一致後填寫,宜參考司法實踐的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的標準。
售出貨品恕不退款
條款:售出療程及貨品恕不退款。
解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相關標準或造成消費者財産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退款等。
來源: 中國寧波網 | 撰稿:王嵐 通訊員 李寧豐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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