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奉化之後(相關報道:奉化明確購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 這些情況不得申請享受購房補貼),北侖也發佈了購房補貼實施細則。
按照北侖細則,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北侖區購買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個人,可申請購房補貼。
購房時間以購房人在寧波市房産市場監管服務平臺首次簽約時間為準,最遲于2024年6月30日完成合同網簽備案(新建商品住宅)或不動産權登記並繳納契稅(二手住宅)。
補貼標準及申報截止時間
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預售、現售)購買人,一次性給予網簽備案合同總價1%的貨幣補貼,最高不超過6萬元。
符合條件的二手住宅購買人,一次性給予完稅價格(即稅收完稅證明中記載的計稅依據)1%的貨幣補貼,最高不超過4萬元。
購房補貼申請受理期限自2023年10月1日起,新建商品住宅在完成合同網簽備案、二手住宅在辦理不動産登記並繳納契稅後,可自行通過浙裏辦應用掃碼進行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31日。凡是符合申請補貼條件的購房人,未在規定截止時間內申請補貼的,視作自動放棄,一律不再辦理。
對已領取補貼的新建商品住宅,北侖區住建局以其他限製備案方式進行網簽鎖定,直至該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止。如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前購房人確需撤銷網簽備案合同,應在將全額補貼資金存入指定賬戶後,憑繳存憑證按規定辦理備案合同撤銷。
這些情況不能享受購房補貼
北侖細則明確,除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之外,其他類型的商品房——包括但不限于調産安置購房、産權調換購房、享受5%購房獎勵(含房票)的被徵遷人購房、商業、辦公、車位、車庫等,不在補貼範圍內。
企業購房不在補貼範圍內。
司法處置、遺産繼承、夫妻析産、贈與、共有人之間轉讓等非新購方式獲得的房産,不在補貼範圍內。
購買人在2023年10月1日前已完成網簽備案的,2023年10月1日後通過撤銷、變更合同再重新簽約同一住宅小區住宅的或通過變更直系親屬為購買人簽約同一住宅小區住宅,該住宅所有購房人員不享受購房補貼。
但享受北侖區“青年公寓”政策的購買人,自付房款(扣除政府補貼)享受購房補貼政策,補貼申請、發放方式、發放時限同普通新建商品房。
另外,符合享受購房補貼條件、房屋産權共同持有的,只能委託一人申報並領取購房補貼,不得重復申報。
處罰!
北侖細則強調,對存在徇私舞弊、不負責任等行為的機關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對購房人提供虛假材料、虛報冒領、騙取財政補貼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通過變更、撤銷網簽合同協助購房人套取購房補貼的房地産企業、仲介機構,採取相應的行政處罰措施;情節嚴重或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新聞延伸
購房補貼申報材料
(一)新建商品住宅申報購房補貼需要提供的材料:
1.購房人有效身份證件;
2.購房網簽備案合同編號;
3.購房人本人銀行賬號及開戶資訊;
4.存在産權共有情形的需提供指定領取人承諾書。
(二)二手住宅申報購房補貼需要提供的材料:
1.購房人有效身份證件;
2.稅收完稅證明原件;
3.不動産權證書原件;
4.購房人本人銀行賬號及開戶資訊;
5.存在産權共有情形的需提供指定領取人承諾書。
購房補貼申報發放程式
(一)受理。
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新建商品住宅完成合同網簽備案、二手房完成不動産登記並繳納契稅後,通過浙裏辦應用掃描“北侖購房補貼入口二維碼”按要求進行線上申請,線上填報資訊並上傳相應資料。
北侖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房管窗口(窗號:31、34、35、37)設有購房補貼申報引導服務,併為無法線上辦理的提供線下申報服務。
(二)審核。
住建部門牽頭對申請補貼情況(合同網簽備案時間、購房人、房屋性質及有關申報材料等)進行審查核實,審核結果以短消息形式通知申報人。
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由北侖區住建局計算補貼額度,並進行登記匯總。
(三)發放。
經審核符合購房補貼申領條件的,北侖區住建局計算補貼額度,每月分類(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編制《購房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經資規分局復核後交由區住建局發放。
來源: 寧波晚報 | 撰稿:周科娜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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