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19日公佈嘉興監管分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嘉金罰決字〔2023〕2號),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行被罰款225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浙江民泰商業銀行嘉興分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
虛增普惠小微貸款數據;未按工程進度發放固定資産貸款;違規發放用途不真實的貸款;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以重組貸款掩蓋不良;貸後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挪用於購房。
來源: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一條、第七十五條、第八十九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嘉興監管分局對浙江民泰商業銀行嘉興分行罰款225萬元。
另外,錢翠翠時任浙江民泰商業銀行嘉興平湖支行客戶經理,王正時任浙江民泰商業銀行嘉興平湖支行行長,賀鹹華時任浙江民泰商業銀行嘉興分行行長助理,潘敏蒼時任浙江民泰商業銀行嘉興分行行長,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嘉興監管分局對錢翠翠警告並處罰款8萬元,對王正取消高管任職資格3年,對賀鹹華警告,對潘敏蒼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3年10月11日。
官網介紹,浙江民泰商業銀行成立於1988年,2006年轉制為城市商業銀行,是一家專門從事小微金融服務的商業銀行。設有台州、舟山、杭州、成都、寧波、上海、金華、嘉興、紹興、溫州、衢州、麗水、湖州、義烏14家分行,在浙江、江蘇、福建、廣東、重慶、西藏等省市區主發起設立了10家民泰村鎮銀行,全行分支機構數達311家。
來源:中新經緯 | 撰稿:辛文 | 責編:陸姍姍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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