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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杭州技能提升補貼標準有調整!
發佈時間:2024-07-29 10:00:36    

  根據人社部、省人社廳相關文件規定,2024年杭州市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繼續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8月1日起調整技能提升補貼的發放標準。

  哪些人能申領補貼

  申領條件是什麼

  能領幾次

  補貼標准將如何調整

  解答來啦

  申領對象

  擴大享受人群: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間,申領對象從“企業職工”擴大為【兩類人員】。

  即▼

  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在職職工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參保失業人員

  申領條件

  放寬參保時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間,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期限從36個月(含)以上,放寬至12個月(含)以上。

  即▼

  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應在證書核發之日起 12 個月內提出申請。

  關於【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等非企業的職工除外。

  關於【證書】:應可以通過“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網站(http://zscx.osta.org.cn/)、“浙江省職業能力一體化工作平臺”(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5.jsp)查詢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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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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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職業能力一體化工作平臺”查詢網站

  補貼標準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業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24〕34)規定, 2024年8月1日起,技能提升補貼的發放標準按照《通知》規定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同步調整。發放標準根據職業(工種)、等級確定。

  ●對《浙江省補貼性職業培訓項目指導目錄》內的職業(工種),按生産製造類、社會生産類、農林牧漁生産類和生活服務類三種類別,不同等級實行不同補貼標準。

  ●對《浙江省補貼性職業培訓項目指導目錄》外的職業(工種),按生活服務類相應標準執行(具體補貼標準如下表所示)。

  ●納入各地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的,補貼標準在同類型職業(工種)補貼基準上最高上浮30%,具體上浮比例由各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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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領地

  企業職工

  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應向當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技能提升補貼申請。申領時已失業的,到最後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申領。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向當前失業保險金髮放地經辦機構提出技能提升補貼申請。申領時已重新在企業就業的人員,向當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向最後失業保險金髮放地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申領方式

  線上申請

  可以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浙裏辦APP”“數智就業”小程式(微信小程式中搜索“數智就業”)等渠道線上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線下申請

  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也可持本人身份證、證書原件向全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窗口線下申請。

  補貼發放

  審核通過的,將在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官網公示補貼情況,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補貼資金將發放至本人金融社保卡賬號。

  溫馨提示

  1.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可重復申領職業培訓補貼或技能提升補貼。

  3.獲得高等級證書並已領取補貼的,不得再申領同一職業(工種)低等級證書補貼。

 

來源: 杭州發佈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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