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厲打擊資本市場財務造假、加強綜合懲防工作的決策部署,中國證監會聯合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務院國資委,于7月5日正式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全面系統地提出了針對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的綜合懲防措施,涵蓋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財務造假、優化證券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以及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財務造假等五個方面,共包含17項具體舉措。
在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財務造假方面,《意見》明確指出,將嚴肅懲治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虛假資訊披露、挪用募集資金和逃廢債等行為,嚴厲打擊系統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並加強對濫用會計政策實施造假的監管,強化對特定領域財務造假的打擊力度。這一系列措施旨在從源頭上凈化資本市場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為優化證券監管執法體制機制,《意見》提出要健全線索發現機制,發揮科技手段支撐作用,增強穿透監管能力。同時,加快推進監管轉型,完善重大案件調查處罰機制,提高查辦質效。此外,還將深化證券執法與司法機關在資訊共用、案件辦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協作,以提升大案要案的查處效率。
在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方面,《意見》強調將加快出臺上市公司監管條例,強化行政追責威懾力。同時,推動出臺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釋,加強對“關鍵少數”及構成犯罪配合造假方的刑事追責。此外,還將完善民事追責支援機制,推動簡化登記、訴訟、執行等程式,加強對投資者賠償救濟,提高綜合違法成本。
為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意見》要求國有資産出資人及有關企業主管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對相關企業實施財務造假及配合造假問題嚴肅追責並通報反饋。金融監管部門將提升協同打擊力度,督促金融機構加強對財務真實性的關注和審查。地方政府也將切實履行因財務造假問題引致風險的屬地處置責任。
在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財務造假方面,《意見》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包括增強公司治理內生約束、強化審計委員會反舞弊職責、發揮獨立董事監督作用等。同時,將壓實仲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仲介機構依法暫停或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此外,還將完善資本市場會計、審計相關規則,加強聯合懲戒與社會監督。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下一步將積極會同國資監督管理機構、金融監管部門、有關企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地方政府等,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推動《意見》各項任務、要求落地見效。通過構建綜合懲防長效機制,確保資本市場財務造假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為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來源:環球網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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