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浙江省建設廳、司法廳、公安廳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解讀新修訂後的《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浙江省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姚昭暉作主發佈,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王鋼,省公安廳二級警務專員鄭小林參加並答記者問。省建設廳新聞發言人、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宋炳堅主持發佈會。
據了解,截至2023年底,浙江省已建有城市道路4.20萬公里,其中城市快速路1282公里,城市橋梁1.66萬座,城市交通也已進入存量發展階段,迫切需要建立與發展相適應的高品質建設、精細化管理、高水準安全的城市道路管理制度,而現行《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頒布于2002年,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
本次新修訂的《辦法》共28條,在加強城市道路建設、強化道路建管協同機制、健全道路安全運維體系等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於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服務水準,保障城市道路安全運作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將於6月1日實施。
更新權力事項實施規範
本次《辦法》修訂涉及對城市道路附屬設施依附、道路禁止行為、橋隧保護、超限管理、臨時佔用挖掘等行政檢查、處罰、審批、徵收等實施規範進行更新調整。同時,與省數據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加強會商研判,開展跨部門聯合審批事項研究與功能開發工作,簡化流程,提高群眾辦事和部門監管效率。
起草配套制度、標準規範
《辦法》重點就城市道路建設及養護工程品質監管、驗收移交標準及程式、橋下空間利用等內容起草實施細則,形成城市道路“1+N”的管理制度體系;加快編制《城市道路發展規劃編制導則》《城鎮地下管廊分類與應用技術標準》等省級標準規範,推動城市交通體系的融合、道路與地下管網等附屬設施的協同、傳統與新型基礎設施的協調,提升城市道路建設品質;積極開展城市道路養護作業信用評價、資質評定、作業人員職業化等制度研究,為下一步城市道路運維管理規範化改革提供基礎。
來源:中國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張逸彬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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