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國首部專門針對生態保護補償的法規《生態保護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將於6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落實《條例》方面,接下來將有哪些具體舉措?5月17日下午,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郭蘭峰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回答了潮新聞新聞記者的提問。
郭蘭峰介紹,當前,生態文明建設正處在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出臺《條例》,建立完善的生態系統保護長效投入制度體系,有利於讓生態保護主體吃下定心丸,全力保護青山綠水。
“大家都知道,生態環境是一個準公共産品或者公共産品,必然會出現‘搭便車’現象。想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可以採取一些政策激勵的方式。比如誰來治理、就給誰錢,或者給一定的回報。”郭蘭峰表示,利用法治、條例來規範,讓大家必須承擔起這份社會責任,也是《條例》出臺很關鍵、很重要的一個考慮。
同時,出臺《條例》也想給社會一個預期,充分體現生態保護工作是持之以恒、久久為功的。不會生態環境好一點就放鬆,差一點就加力,要不斷地、持之以恒地、毫不放鬆地推進這項工作。
在落實《條例》方面將有哪些具體舉措?郭蘭峰表示,《條例》出臺不是終點,而是一個起點,對接下來的工作要求更嚴、更高,在落實方面將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繼續加大投入。目前生態環境狀況總體較脆弱、發展仍不平衡。一方面,對於一些存量的投入,要根據補償工作實際和考核情況,適時、適度提高補助標準,激勵地方用好補償政策,提高補償資金使用效益,建立一種正向激勵機制。另一方面,要加大對生態功能重要區域的支援力度,特別是還要加大對目前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補償機制。
二是落實機制。《條例》中的規定很多,但真正落實還需要進一步細化,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創新。同時,也要建立上下聯動、左右協同的應用機制,推動相關責任省市簽訂協議,找到一些突破口,推動工作往前開展
三是創新補償模式。要改變資金補償的單一模式,根據每個地方的不同訴求和經濟社會發展中面臨的關鍵問題,通過對口協作、對口支援、産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産業園等多種方式,來幫助他們獲得最大的收益。利用生態補償機制,使區域之間的發展更加協調,共同推進綠色發展轉型升級。同時,也可以在工作中研究市場化運作的生態保護基金,讓社會上很多有識之士能夠在生態保護上作些貢獻。也希望財政可以增加杠桿效應和乘數效應,把全社會的力量結合在一起,更好地促進生態環境的改善。
來源:潮新聞 | 撰稿:劉晨茵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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