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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幕遊戲直播,網友被忽悠“上頭”!
發佈時間 | 2024-05-15 09:03:17    

   “又有一位大哥加入紅方了,藍方大哥禮物刷起來,別被對面幹下去了!”

  “現在咱們**哥召喚出一條神龍啊,勝利在握了。”

  “歡迎大家多點讚,想上榜的哥哥姐姐加一下粉絲團,送朵小花花戰力值立刻就能提升哦。”

  發條彈幕就能參與,點讚、發彈幕或者送禮物,就能夠增強自己所支援遊戲戰隊的戰鬥力,從兩軍對壘攻打對方營地,到動漫羊的形象和狼的形象展開拔河拉鋸,再到五指山鎮壓下的魔猴反抗,遊戲玩法簡單,遊戲畫面滿屏特效,主播一聲聲嘶吼“扣1加入遊戲”“多刷禮物佔據優勢/挽回劣勢”……這就是目前正在多個短視頻平臺上興起的一種直播模式——彈幕遊戲直播。

  記者近日調查發現,有不少網友在參與遊戲過程中被主播忽悠“上頭”,一次次“氪金”(即充值打賞)想要獲得勝利。而在這種彈幕遊戲中大量“氪金”的,有不少是未成年人。

  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指出,彈幕遊戲直播可能存在誘導消費、過度消費、未成年人保護不足以及潛在的不公平競爭等問題。實踐中,需要確保直播內容合法合規,保護觀眾的權益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權益,防止不良資訊傳播和侵權行為等。

  各種方式催刷禮物

  暗藏套路左右輸贏

  “火鍋哥,來了就快坐下,現在我們五指山這邊優勢很大,還是你想拯救一下魔猴呢?”

  男主播看到剛進來的觀眾,立刻熱情招呼其參與遊戲。直播間內正在進行的是一款五指山鎮壓魔猴的遊戲,“扣1”加入五指山,“扣2”加入孫悟空,哪方血條先見底則為輸。一名為“火鍋**”的網友停頓了幾秒後,在公屏上打出“1”,帶著他頭像的圓形標誌出現在螢幕中的五指山上,孫悟空血條下降的速度又加快了些許。

  男主播見狀,連忙為代表孫悟空的一方打氣:“咱們猴哥可要撐住啊,不能這麼簡單就認輸吧,點讚扣6增加推力,實在不行咱直接上金箍棒,準能一下子逆天翻盤!”

  主播口中的“金箍棒”,需要靠刷直播間禮物“神秘空投”獲得,一個神秘空投520鑽,大概72元。眼看血條將要跌到底,代表孫悟空一方的“尋*”果斷出手連著刷了18個“神秘空投”。伴隨著主播的歡呼“老闆太有面了”,一個金箍棒特效在螢幕上綻放開來,孫悟空下降趨勢立止,反而開始頂起五指山“直衝雲霄”。

  之後,主播又是一番催促五指山一方“別猶豫”“快出手”,5分鐘內,兩方的禮物換特效沒停過,最終五指山一方獲得了勝利。比賽結束後,主播念出獲勝方網名道完“恭喜”後,又火速開始了下一把。

  這樣的彈幕遊戲直播間吸引了不少網友。

  記者觀察多場直播發現,這類彈幕遊戲互動形式通常很簡單,都是在評論區輸入一定內容後參與到遊戲中,然後通過點讚或送禮物等方式為所代表的一方助力。有時,兩個彈幕遊戲直播間還會就同一遊戲進行PK,觀眾可以通過押輸贏獲取積分。

  “刷短視頻時無意間刷到了這種彈幕遊戲,剛開始在主播的熱情吆喝下,想著只是參與一下游戲,參與了就被這種氛圍‘感染’了想贏一把,慢慢地越投越多,一晚上投兩三百元是常態。”網名“彼岸花**”的彈幕遊戲愛好者告訴記者,直播間參與人數很多,如果不刷禮物單純參與或者點讚,根本不可能贏,“可能轉眼就被對面陣營吞掉了”。

  主播“催氪”是這類直播間的常態。禮物價格在幾毛錢至上百元一個不等,上不封頂。獲勝方為了贏得比賽,可能要砸下大量金錢,但最終除了遊戲“勝利”外,只能得到主播和直播間觀眾的口頭稱讚、恭維,或是衝上該遊戲虛擬的排行榜。

  一名自稱小M的直播賬號運營人員向記者介紹,彈幕遊戲直播的本質是通過引導用戶刷禮物或發彈幕,而彈幕的數量和內容可以由後臺操控,主播即使處於挂機狀態,直播間的熱度也會隨著彈幕互動數量而增長。本質上都不算是遊戲,就是點讚,刷錢,遊戲內部基本上沒有博弈點,刷錢就變強,是一種低成本的“催氪”行為,非常容易複製和擴散。一些彈幕直播後臺甚至會“暗箱操作”,即可以控制某方陣營處於優勢或劣勢,從而引導其他陣營加碼送禮。

  未成年人深陷其中

  誘導消費涉嫌侵權

  不少彈幕遊戲主播都在直播間中遇到過未成年觀眾打賞參與遊戲的情況。

  曾做過彈幕遊戲主播的彤彤回憶説,彈幕遊戲直播的一些遊戲,畫風明顯就是為了吸引小孩子,比如喜羊羊和灰太狼拔河比賽、“原神”遊戲角色搶佔領土等。這種情況下主播其實是知道很大可能收到未成年人打賞的。

  記者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因為直播間遊戲並不像其他網遊一樣,對未成年人有所限制,導致實踐中有未成年人看彈幕遊戲直播“上頭”,甚至大量“氪金”。某第三方投訴平臺上,有家長投訴稱家裏7歲小孩在某平臺被彈幕遊戲吸引,去年10月、11月總共進行了6次打賞,刷禮物助力遊戲共計花費4394元,被打賞主播均為低齡彈幕遊戲互動類主播。

  在社交平臺上,還有不少自稱“**彈幕遊戲運營”的賬號發帖分享“遊戲直播間都是小學生怎麼辦”,稱即使未成年人打賞之後可能會被退回,但也可以加以利用,如讓這些用戶多多點讚互動、加粉絲團分享直播間提升賬號熱度等。

  彈幕互動遊戲是網路遊戲嗎?是否應對未成年人有所限制?

  在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精武看來,現行立法體系下,暫未對彈幕參與遊戲直播互動模式的法律性質作出明確規定,很難直接認定這類模式法律性質應當構成網路遊戲還是純粹的直播內容。實踐中有不少平臺選擇用“彈幕互動玩法”替換“彈幕互動遊戲”的表述方式,本質上也是盡可能避免將這類模式認定為網路遊戲,因為一旦構成網路遊戲,極有可能需要具備遊戲版號才能上線。

  “無論是界定為網路遊戲,還是界定為直播內容,如果誘導或放任未成年人‘氪金’,已經構成違反《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等規定,平臺方、直播間管理者均未能履行法定的未成年人保護義務。”趙精武説。

  對於彈幕遊戲後臺“暗箱操作”的情況,趙精武認為,這種操作本質上構成了對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權益的侵害。此外,這種操作還存在誘導消費的違規風險,因為“上頭”的玩家可能會因為陣營的劣勢而“氪金”,並且一旦這種模式加入賭博元素,如就遊戲結果設置賭注等,甚至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北京瀛和(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洋説,這種模式還可能涉及直播平臺的管理規定、網路內容規範、遊戲版權等方面的法律問題。比如對於彈幕的內容是否涉及敏感詞彙,平臺要有相應的識別和遮罩措施,長時間頻繁的刷屏也可能會降低一部分玩家的遊戲體驗,形成“網路噪音”;另外網路遊戲本身在加入彈幕互動後形成新的玩法,是否受相應的版權保護,都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此外,受訪專家認為,一些彈幕遊戲中還會出現知名IP形象,如喜羊羊與灰太狼、“原神”遊戲角色等,如果未經版權方許可擅自用其原創形象製作遊戲,還涉嫌侵犯智慧財産權。

  明確直播遊戲界限

  健全制度加強監管

  在主播通過彈幕遊戲直播收割遊戲參與者的禮物時,主播也在被各大直播公司、公會收割著。

  “0門檻月入過萬”“00後勇闖遊戲直播”“30歲寶媽在家裏也能做”“只要肯努力,輕鬆高收益”……在社交平臺上,搜索“彈幕遊戲直播”等關鍵詞,得到的結果幾乎全是主播成功經驗分享帖,同時會在分享內容中提到“歡迎加入我們”“手把手教學”等。

  在這些經驗帖中,不時會出現一些“奔著高收益開始做彈幕直播,但是交了培訓費後,賬號卻怎麼也做不起來”的聲音。

  對此,直播賬號運營人員小M説,大部分新人主播其實就是直播公司的“又一茬韭菜”:“彈幕遊戲入門極其簡單,所以要收培訓費的百分百是騙錢的。即使真的免費帶你入門了,也可能還有坑。如果跟公會簽了合同,那就是純為公會打工,號做不起來就得走人,號做起來了也是公會拿大頭。如果不簽合同,對方説會‘帶’你,但最後資源會不會向你傾斜並不一定,因為外人肯定不知道運營能力以及運營負責程度。”

  打著“0門檻”旗號招攬人做彈幕遊戲主播,實際上可能存在變相收取培訓費等行為,這些MCN機構(專業培養和扶持網紅達人的經紀公司或者機構公會)是否違法?

  在趙精武看來,這類行為還需要圍繞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內容進行判斷,因為直播公司與遊戲主播之間的法律關係可能並不是人們通常理解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雙方之間簽訂多為“技術直播服務協議”等合同類型,如果合同內容本身屬於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明顯免除或減輕直播公司法律責任的格式條款,則合同合法有效。但是,如果直播公司在合同中明確説明“0門檻”培訓,但實際上又收取培訓費用,則有可能構成違約行為,同時此前對外發佈的“0門檻”招攬資訊還有可能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陳越峰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因此,用人單位收取培訓費是不合法的。如果直播公司以招聘彈幕遊戲主播為由收取培訓費,則涉嫌違法。

  彈幕直播遊戲依託直播平臺存在。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平臺對直播誘導打賞、未成年人“氪金”等行為都有相關規定。2021年9月,直播間一款名為《召喚悟空》的遊戲橫空出世,打賞“氪金”就能提高角色的等級攻擊力,不少觀眾“氪金”上頭,隨後當年年底便因“騙氪”被抖音封殺,如今了無音訊。

  然而,實踐中仍有大量“催氪”的彈幕遊戲正在各大直播平臺上演。

  趙精武介紹,這種運作模式下,如觸犯法律法規,責任主要由平臺運營者和直播間管理者承擔。一方面,直播間管理者作為直接管理直播內容的法律主體,對其違法違規的行為毋庸置疑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平臺經營者對其平臺內的經營活動負有合理的注意義務,對於短時間“氪金”數據顯著異常的直播活動理應重點審核和評估。

  “現階段,對於這類問題首先需要解決的是,在法律層面確定彈幕直播遊戲的法律性質,如果屬於直播內容,則按照電子商務法、《網路直播行銷管理辦法(試行)》《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網路直播行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進行事前監管,明確各方主體責任。如果屬於網路遊戲,平臺對這些彈幕遊戲直播負有事前的資質審核義務,核查遊戲運營商是否獲得遊戲版號。”趙精武建議。

  泰和泰(重慶)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朱傑認為,治理和規範這類彈幕遊戲直播,需要多方面努力:監管部門應加強法規的制定和執行,明確直播和網路遊戲的界限,制定專門針對這類新興模式的管理辦法;直播平臺需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對主播的行為進行規範,特別是對於未成年人保護措施要有明確的規定和執行力度;對於未成年人參與的情況,家長和學校應當發揮監護和教育作用,引導未成年人理性消費,增強其自我保護能力;社會公眾和媒體也應當參與監督,對違規行為進行曝光,提高公眾對於這類問題的認識和警覺性。

  “在平臺經濟運作中,一些新的遊戲玩法會不斷出現。一方面,應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各項規定;另一方面,應當確立並不斷優化監管和平臺治理規定,監管部門和平臺應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陳越峰説。

來源:法治日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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