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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印發通知進一步規範APP登載使用地圖行為
發佈時間 | 2024-05-15 09:01:10    

  近年來,地圖以其立體直觀、耦合作用顯著等特點,不斷應用到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中。近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印發《關於規範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中登載使用地圖行為的通知》,進一步規範APP登載使用地圖行為。

  通知要求,從事網際網路地圖服務的APP主辦者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履行地圖審核程式、ICP備案手續。地圖內容發生變化或者進行更新的,應依法重新履行地圖審核程式。

  APP主辦者應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在登載使用地圖時準確反映中國領土範圍、行政區域界線、重要島嶼等並標示審圖號;引用地圖時要註明地圖來源和審圖號;對違反法律法規登載使用地圖的註冊用戶要依法依約採取警示、限制功能、關閉賬號、保存記錄並上報等處置措施。從事網際網路地圖服務的APP主辦者,還應持續強化技術能力建設,加強對網際網路地圖新增內容的核查校對。

  通知還要求,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要優化地圖審核、APP備案政務服務,提供資訊化服務等便利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兩部門將定期通報有關地圖審核資訊及APP備案資訊,對梳理髮現的APP中的“問題地圖”線索進行會商,對重點違規線索開展深入調查,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預判,對趨勢性問題提出措施,提高防範“問題地圖”和抵禦風險的能力,督促APP主辦者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義務。

  針對登載使用地圖的APP存在“應當送審而未送審的,使用未經依法審核批准的地圖提供服務的,或者未對網際網路地圖新增內容進行核查校對的,通過網際網路上傳標注了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的,未在地圖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的”等違法違規行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會同電信主管部門對APP主辦者依法採取處置措施,營造規範健康的網際網路地圖服務市場環境。

來源:人民日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張逸彬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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