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浙江省司法廳獲悉,浙江省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辦法》),將於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
記者了解到,現行的《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是2002年制定的,已不適應城市大規模擴張和精細化管理的要求。目前,浙江省城市道路里程已達4.03萬公里,亟需提升管理服務質效。《辦法》按照“小快靈”的立法思路,堅持問題導向,在城市道路的統籌管理、規劃建設、養護維修和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對於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服務水準,保障城市道路安全運作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在強化城市道路統籌管理方面,《辦法》進一步明確有關主管部門職責,要求加強協調聯動,統籌城市道路和交通安全、管線、桿線等設施的同步建設、協同管理,推動實現多桿合一、多纜合一、多箱合一。
在完善城市道路規劃建設方面,《辦法》要求編制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建立城市道路建設項目庫,並制定年度建設計劃,推動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參與城市道路建設和工程驗收環節,推動解決城市道路移交難問題。
在優化城市道路養護維修方面,《辦法》要求建立城市道路安全運作監測體系和風險排查制度,加強對城市道路的全生命週期管控。提升城市道路應急處置水準,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颱風、暴雨、冰凍、暴雪等突發事件應對演練。
在加強城市道路監督管理方面,《辦法》根據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建設管理水準提升的實際,刪去沒有實際發生的處罰事項和不必要的禁止事項,推動管理模式由“重處罰”向“重管理”轉變。同時,對確需挖掘的城市道路,由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匯總挖掘資訊,合併挖掘工程,避免“馬路拉鏈”的出現。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對近年來佔用城市道路經營、超限運輸等熱點問題作出回應,要求有關部門公示允許佔道經營的時間、範圍,同時推動部門間對超限運輸的聯動審批、聯合監管、協同服務,實現有效監管和增值服務的有機統一。
來源:潮新聞 | 撰稿:錢祎 通訊員 張新欣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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