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發佈2023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女子為發泄情緒發朋友圈邀約喝酒者,兩次共與7人喝酒後醉酒窒息死亡,家屬將7名同飲者告上法庭索賠30萬被法院駁回一案,位列其中。
女子郭某為發泄情緒,聯繫趙某一起喝酒並在朋友圈發佈消息尋找一起喝酒的人。王某看到後作出回應。晚間,王某等5人吃飯期間,郭某與趙某前往參與酒局。
而後,郭某與趙某離開前往另一飯店繼續喝酒,途中聯繫郜某。三人喝酒過程中,郭某呈現醉酒狀態。趙某、郜某將郭某送回家中交由其丈夫照看。
郭某丈夫見郭某入睡,便與朋友外出散步一個半小時。回到家中,發現郭某出現異狀遂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郭某親屬將當晚與郭某共同飲酒的7人列為被告,要求連帶賠償各項損失3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沒有證據表明在兩次飲酒期間7名同飲者有對郭某進行勸酒、灌酒的行為。根據監控錄影顯示,第一次飲酒期間,郭某行動正常,此時並未處於醉酒狀態。第二次飲酒期間,在郭某出現醉酒狀態後,同飲者趙某、郜某將郭某送回家中,並聯繫了郭某丈夫才離開,已經盡到了相應的謹慎注意義務。
綜上,7名被告均不存在違反謹慎注意義務的情形。反觀郭某作為成年人,為發泄情緒過度飲酒,積極追求醉酒的結果,讓自己陷入危險的狀態,進而造成窒息死亡的後果,其本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郭某丈夫在郭某醉酒後對其疏于照顧,導致郭某窒息死亡,未盡到夫妻間的扶助義務,對郭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過錯。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表示:
本案是由一起多人共同飲酒而産生的糾紛,若不論過錯就簡單地認定共飲人應承擔民事責任,將會對社會的正常交往活動産生負面導向。
本案例摒棄了傳統的“死者為大”和“誰鬧誰有理”的觀念,讓法律意志得到了充分宣揚,從同飲者是否存在攀酒勸酒、故意灌酒、發現酒後不良反映後是否未盡到照顧、護送、及時通知等合理的注意義務方面厘清同飲者擔責的法律界限,判決同飲人不必擔責,對樹立“文明飲酒 珍愛健康”的良好風尚有積極促進作用。
同時,也提醒飲酒人要對自身飲酒後的風險有預知和判斷的能力,不可採取放任的態度,將勸阻飲酒的責任完全交由同席就餐的其他人。
來源:北京日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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