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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曝湖北黃岡某院校一月內現兩起虐殺動物事件 學校:調查有一定難度
發佈時間 | 2024-03-26 08:54:33    

   近日,一動物相關社交賬號發佈消息稱,有網友爆料,3月21日,一隻頭被切掉的動物屍體出現在湖北黃岡某學院南校區,而這是該校繼3月中旬出現貓頭、貓尾巴之後,一個月內的第二起虐殺動物事件。3月25日,相關學院接線工作人員就此事回應記者,目前仍在調查此事,還未有最終結果。

  “曾在18日晚聽到貓咪慘叫”

  近日,在湖北黃岡某學院的一條視頻下,不少學生和網友就此事詢問學校調查進度。其中一位網友評論稱,“自己那天中午正好路過那個地方,今天早上被保衛處的老師叫過去詢問情況,老師和警察都在加班加點查清楚這個情況……”根據網上流傳的照片,可以看到一隻類似小狗的軀體,缺了頭,被丟在類似學校教學樓樓道附近,一隻大狗則看著小狗身體的方向。

  3月25日,潮新聞致電該學院,接線工作人員回復記者:“目前還在進行處理,最終結果還沒有出來。”她表示,對於虐殺動物這樣的行為,學校還是在積極進行處理,“但是目前進行調查的話,還是具有一定難度。”對於是否已確定涉事學生,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應該沒有。”至於學校會如何懲處,她也並不清楚。

  當天,潮新聞記者聯繫上該學院的一位在校生玲玲(化名),她告訴記者,確有其事,甚至他們曾在宿舍樓聽到貓咪的慘叫聲,“3月18日週一晚上,當時宿舍門關了沒多久,大概十點半到十一點之間,我們聽到了很響的貓咪慘叫聲音。”由於虐貓事件在校內紅燭湖附近,離玲玲的寢室較近,所以能聽到聲音。

  據玲玲所住,學校目前對此事還未有明確説法,也沒有公佈什麼結果,“平時學校很多人都會喂流浪貓,最多的喂食地點是紅燭湖靠近美術學院的地方,流浪貓的貓窩在我們宿舍前面就有幾個。”

  玲玲坦言,沒想到自己的學校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很痛心,但也有一種無力感。”玲玲説,虐殺流浪動物的事情發生,有很多人去確認學校裏流浪動物們的安危,“因為同學們幾乎都知道這個事情了。”

  律師呼籲:對立法進行完善

  “近年來,此類事件的施虐者常常得不到與其惡行相適應的制裁,這與我國現階段動物法律體系有關。”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接受潮新聞記者採訪時這樣提到。

  不過,付建表示,動物雖不如人權一樣有保障,但虐殺動物也是違法行為,“雖然不會處罰刑法中的具體罪名而獲刑,但是卻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規定,屬於違法行為。可能會受到罰款、拘留等懲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虐待動物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該法律規定:“虐待動物,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傷害動物的,處十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並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對於虐殺動物的行為,付建表示也需要分情況討論:“如果虐待的是自己的貓狗,這在民法上屬於所有人個人財産,是可支配的物,此時不會被追究責任,但會受到道德譴責;如果虐待的是他人的貓狗,那麼依據《民法典》屬於侵犯他人財産,會被追究民事責任,甚至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如果虐待的是流浪貓狗,這些屬於無主物,施虐者同樣無責,但會受到道德譴責。”但他特別強調,如果施虐者拍攝視頻或圖片在網際網路傳播,這就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需要承擔行政責任。

  記者注意到,此前的“南陽理工學院李某某虐貓事件”和“河北工程大學王某某虐貓事件”中,兩所學校分別做出給予涉事學生開除學籍處分,以及留校察看處分。對此,付建認為,即使施虐者的行為不算違法,但學校仍能對其進行相應處罰,對法律進行有效補位。

  面對頻發的虐待動物事件,付建坦言,當前法律對於非野生動物的保障基本沒有,“尤其是貓狗這類已具有伴侶性的動物也無明文保護,所以每當發生虐待事件,法律便捉襟見肘,不能有效處理,更不能對社會起到好的生命教育作用。”

  因此,付建呼籲,希望能對立法進行完善,制訂《反虐待動物法》《伴侶動物管理辦法》等法律,為虐待動物定性,為虐待者定責,保護與管理並重,預防與懲罰齊行,改變社會觀念,強化生命教育。

來源:潮新聞    | 撰稿:李沐子 于瓅 實習生 嚴文耀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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