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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等十二部門印發《中國青少年足球改革發展實施意見》
發佈時間 | 2024-03-26 08:52:48    

   3月25日,體育總局等十二部門印發《中國青少年足球改革發展實施意見》,以下為全文:

  中國青少年足球改革發展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工作和足球改革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全面落實《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關於深化體教融合 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的意見》,推動青少年足球健康持續高品質發展,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強黨對青少年足球工作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面向全體青少年推廣普及足球運動。堅持體教融合,培養全面發展的足球人才。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形成校園足球推廣普及,專業青訓強化提高的科學工作格局。堅持舉國體制與市場機制相結合,調動各方面力量發展青少年足球事業,努力開創足球工作新局面,為體育強國建設作出應有貢獻。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按照規劃目標推進校園足球特色學校建設,建立常態化考核與退出機制。抓實5個全國高水準足球後備人才基地和一批省、市級男、女足青訓中心,中國青少年足球聯賽成為我國覆蓋面最廣、參與人數最多、競技水準最高、社會影響力最大的青少年足球頂級賽事,青少年球員成長通道初步建立,體教融合的足球人才培養體系初步形成。到2030年,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結構合理、銜接有序、層次分明的青少年足球競賽和訓練體系穩定運作,男、女足青少年國家隊成績位居亞洲前列。到2035年,青少年足球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競賽訓練體系進一步完善,青少年足球國家隊在國際重要賽事取得優異成績,為中國足球全面振興提供有力支撐。

  二、持續加強青少年足球普及

  (三)穩步擴大足球人口。各級各類學校將足球作為體育課程教學和校園體育活動的重要內容,並納入課後延時服務。鼓勵各級學校成立足球社團,參加校內外足球比賽和足球活動。體育部門和足球協會支援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廣泛開展特色足球活動。建設高素質的足球文化和技能志願者隊伍,積極開展“快樂足球”專項志願服務、公益足球賽、足球嘉年華等各類足球公益活動。(教育部、體育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足協負責)

  (四)繁榮青少年足球文化。強化青少年足球行風建設,編制《青少年足球相關人員行為規範手冊》,重視青少年運動員的思想品德教育及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培養青少年運動員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團結拼搏的精神,樹立健康、快樂、進取的足球理念。鼓勵引導創作一批青少年喜聞樂見的動漫遊戲、文學影視等足球主題精品力作。(廣電總局、體育總局、教育部、共青團中央、中國足協負責)

  三、創新足球後備人才培養體系

  (五)完善校園足球課餘訓練機制。加強足球特色學校區域統籌,優化對口升學佈局,推動地區、城鄉足球特色學校均衡發展。嚴格落實《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特色學校建設標準》要求,提升特色學校建設品質。將課餘訓練納入學校日常教育教學,組建班級和學校足球隊,健全貫穿各學段的訓練體系,建立高水準教練員指導教學與課餘訓練工作機制。鼓勵普通學校與青訓中心、體校、社會青訓機構和職業俱樂部梯隊共建,培育一批高水準學校足球運動隊,穩定參加中國青少年足球聯賽各級賽事。(教育部、體育總局、中國足協負責)

  (六)加強體校足球隊伍建設。支援體校培養成建制足球人才隊伍,鼓勵體校與教育資源互補共用,聯合名校辦名隊。擴大少年兒童體育學校初級足球訓練規模,在培養興趣、增強體質的基礎上選育優秀足球苗子。(體育總局、中國足協、教育部負責)

  (七)發揮好職業足球青訓龍頭作用。完善職業足球俱樂部青訓梯隊建設標準,明確發展目標,分類指導、分步推進各類職業足球俱樂部梯隊建設。實施職業足球青訓“卓越計劃”,開展職業足球俱樂部青訓學院星級評定,持續提升俱樂部梯隊全面品質管理水準。每年定期開展全國職業足球俱樂部梯隊的督學、督訓和技術指導工作,切實發揮職業足球俱樂部在優秀足球後備人才培養中的引領示範作用。(中國足協、體育總局負責)

  (八)促進社會足球青訓規範健康發展。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足球青訓機構,繼續開展社會足球品牌青訓機構培育評估,引導社會足球青訓機構做優做強。實施社會足球青訓“品質提升行動”,重點扶持社會足球青訓機構建設U13年齡段以上梯隊,並積極參加青少年足球賽事。積極推廣各地向社會足球青訓機構購買服務、聯合監管的有益探索和經驗,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實現規範發展、創新發展。(中國足協、體育總局負責)

  (九)全面加強青少年足球國家隊建設。建立健全男女足不同年齡段相銜接的隊伍,暢通選材渠道,實現壓茬發展。選優配強教練員團隊,建設多領域、跨學科的複合型保障團隊,持續提升科學訓練水準,積極探索形成相對統一、成熟穩定的技術特點和戰術風格。邀請國外高水準隊伍來華,組織高品質比賽磨礪隊伍。強化隊伍作風建設,打造能徵善戰、作風優良的各級國家隊。(體育總局、中國足協負責)

  (十)促進青少年足球全面協調發展。完善建設標準,建成18個有發展基礎的足球重點城市,著力打造一批特色鮮明的校園足球改革試點地區。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鄉村振興幫扶地區等地區青少年足球的支援力度。在西部地區開展體教融合足球青訓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在師資培訓、場地建設、競賽活動、人才培養等方面加大支援力度。建立完善西部青少年足球人才海外助學助訓長效機制。加強統籌,合力推進東部、中部足球發達地區開展多種形式的青少年足球定點、對口扶持。(體育總局、教育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足協負責)

  (十一)拓展青少年球員海外培養鍛鍊渠道和空間。鼓勵各級各類青訓培養機構選送優秀青少年球員赴海外俱樂部培養鍛鍊,參加高水準賽事。中國足協建立對我國海外青少年球員的服務保障長效機制,將校園足球國際交流納入中外友好城市交流項目以及中外校際交流項目等。選拔優秀足球教師、教練員、裁判員等足球專業人員赴足球發達國家和地區學習交流。(體育總局、教育部、中國足協負責)

  四、強化青少年足球訓練工作

  (十二)全面推進訓練一體化。中國足協建設以國家足球青訓學院為龍頭的“國家、大區、省(區、市)、市、區(縣)”五級青訓中心。到2025年,建立20個省級男女足青訓中心並不斷在各市、縣逐層佈局,到2030年實現省級青訓中心全覆蓋。中國足協與足球重點城市共同建設5個男、女足全國高水準足球後備人才基地。依託體校試點建設一批體教融合足球青訓中心,構建區域全覆蓋的優秀足球苗子選材網路。體育部門和足協會同教育部門建立青訓中心與“滿天星”訓練營融合共建的長效機制,做到科學佈局、資源共用、聯合培養。(體育總局、教育部、中國足協負責)

  (十三)全面提高選材品質。建設青少年足球後備人才大數據管理平臺,完善青少年足球運動員選材標準和程式,建立科學、客觀、公正選材體系,為足球人才選拔培養提供依據和支撐。推進球探隊伍建設,深入基層和一線選拔並建檔入庫,加強對優秀運動員的科學追蹤、階段評估和服務保障,動態調整進入青訓中心培訓和青少年足球國家隊集訓名單。(中國足協、體育總局、教育部負責)

  (十四)精準提高培養成效。全面推廣實施《中國青少年足球訓練大綱》,並加強實施情況的監測和評估。建立優秀足球苗子的“常態化”訓練監控和“滴灌式”服務保障制度,鼓勵為重點運動員設立社會導師和心理援助系統。中國足協加強知識管理系統建設,打造“訓練診斷指導、競賽分析指導和線上專家指導”為核心內容的智慧化青訓服務平臺。以“科技助訓”加快補齊基層青訓教練員執教能力短板,不斷提升在崗教練員執教能力。(中國足協、體育總局負責)

  五、完善青少年足球競賽體系

  (十五)優化競賽體系設計。整合各方資源,持續推動以中國青少年足球聯賽為主幹,其他賽事輔助、協同的青少年足球競賽體系建設。加強校園足球賽事規範管理,持續提升賽事水準,形成與中國青少年足球聯賽相銜接的校園足球四級聯賽體系。做大做實地方賽事,鼓勵各地創新辦賽模式,扶持舉辦基層賽事,實現地方與全國賽事協同發展。支援有條件的地區舉辦區域性高中年齡段足球聯賽。各級體育部門、教育部門和足球協會建立賽事年度會商和聯合發佈機制。(體育總局、教育部、中國足協負責)

  (十六)加強多元化綜合監管。健全賽風賽紀管理、競賽資格審查、紀律處罰、糾紛解決等各項制度。依法嚴厲查處、打擊各類違規和違法犯罪行為,嚴格落實反興奮劑工作要求。中國足協牽頭建立體教融合的全國青少年足球運動員註冊系統,實現一體化註冊,促進青少年合理有序參賽和流動。規範青少年足球運動員技術等級認定工作,並接受社會監督。(體育總局、教育部、公安部、中國足協負責)

  六、加強足球專業人才培養

  (十七)壯大足球專業人才培養機構。加快推進高校足球學院建設。設置足球運動專業並列入高校本科(專科)專業目錄,支援和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建設足球學院。立足社會發展需求,穩步擴大招生指標,大力培養足球專業人才。研究論證體校和普通本科“3+4”貫通培養機制,探索産學研協同模式,推動足球職業教育創新發展,實現足球人才常態化、訂單式培養。創新足球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探索建立“培訓與考核分離制度”,廣納資源高品質擴大教練員、裁判員培養規模。中國足協依託高校足球學院打造一批教練員、裁判員培訓基地,通過等級培訓授權、課程認證等方式培養“雙證”足球專業人才。(教育部、體育總局、中國足協負責)

  (十八)加強教練員隊伍建設。分步實施中國足球振興教練員“百千萬人才工程”。加大基層足球教練員培養力度,鼓勵引導教練員向基層青訓一線流動。堅持“走出去”和“引進來”雙線發展,利用國外優質足球教育資源,擴大選聘高水準外籍講師規模,加快講師隊伍建設,逐步建立專職教練員講師隊伍。為職業足球運動員開通教練員培訓綠色通道,建立資金資助、榮譽體系等機制,鼓勵和支援優秀退役足球運動員擔任青訓教練員。選拔男、女足各100名青訓教練員進行重點培養,選送一批優秀教練員赴足球發達國家學習,培養成為“領軍型”教練。(中國足協、體育總局負責)

  (十九)加強足球專業人才隊伍服務管理。各地要完善體育教師和教練員相關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保障體育教師或教練員在評優評先、工資待遇、職稱評定、職務評聘等方面與其他學科教師享受同等待遇。體育教師或教練員開展足球教學訓練競賽等活動要計入工作量。校園足球特色學校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兼職足球教練員崗位。嚴格執行教練員持證上崗和繼續培訓的執教資質管理制度。鼓勵足球改革試點區探索教練員共用機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足球教練員職稱評定標準。(教育部、體育總局、中國足協負責)

  七、落實青少年足球保障政策

  (二十)暢通足球後備人才升學通道。完善足球後備人才招生政策,研究出臺青少年球員在升學錄取時跨學區合理流動政策。選取部分市縣試點,允許小學生、初中生升學時隨校隊分別在縣域內、市域內成建制流動。在部分地區中學試點組建足球特色班,允許試點學校在省域內招收具有足球特長的學生。對進入職業俱樂部梯隊和一線隊的高中生、大學生可保留學籍。有序擴大高校特別是“雙一流”高校足球高水準運動隊招生規模,建立小學、初中、高中、大學相互銜接的“一條龍”升學體系。鼓勵各地在招生名額、激勵機制、競賽選拔、條件保障等方面給予女子足球運動員政策傾斜。(教育部、體育總局負責)

  (二十一)完善青少年球員培訓補償政策。規範和完善青少年球員轉會制度,加強運動員代理人從業管理。各級足協和職業俱樂部合理制定培訓補償標準,重點落實足球培訓補償和聯合機制補償政策,切實保障“誰培養誰受益”,激發各類主體培養高水準足球後備人才的積極性。(體育總局、中國足協負責)

  (二十二)加強足球場地建設和開放利用。結合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編制和實施,穩步提升社會足球場地、校園足球場地數量,完善足球場地配套設施。到2025年,足球重點城市和改革試驗區政府率先落實足球場地向青少年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政策。鼓勵各地建設靈活適用的非標準足球場地。(體育總局、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足協負責)

  (二十三)加強青少年足球訓練和賽事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青少年球員身心健康保護機制,切實維護青少年體育權益。加強對校內外青少年足球訓練和競賽中安全生産、運動傷害的風險管理。完善體育意外傷害綜合保險機制,實現對參與足球訓練和競賽的青少年全覆蓋。完善賽事舉辦方、參賽單位、參訓單位、運動員家庭多方保險投入機制,健全運動傷害風險防範和處理機制。(體育總局、教育部、中國足協負責)

  八、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青少年足球改革發展的統籌協調和指導,把青少年足球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建立長效協同機制。加強對本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實行督政、督訓、督賽、督學相結合,保障各項政策落地落實。(體育總局、教育部、中國足協負責)

  (二十五)明確職責分工。體育部門牽頭全國青少年足球工作,負責青少年足球發展的總體規劃、宏觀指導、統籌協調和督查督導;教育部門履行好青少年校園足球主管責任,負責校園足球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和推進落實,為青少年足球苗子制定和落實升學保障等相關政策;中國足協及其會員協會發揮人才和資源優勢,加強對青少年足球的行業指導和技術服務。(體育總局、教育部、中國足協負責)

  (二十六)加大經費投入。完善經費投入機制。建立政府引導、市場參與、社會支援、渠道多元的青少年足球經費投入機制。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清單目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舉措創新對各級足協開展青少年足球工作的支援方式,加大支援力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政策保障力度,足球特色學校按規定統籌學校公用經費等相關經費渠道,支援開展足球教學、訓練、競賽等活動。積極探索通過社會化、市場化運作,多渠道籌集資金,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捐贈。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成立足球發展基金會,拓寬青少年足球資金來源渠道。(教育部、財政部、體育總局、中國足協負責)

  (二十七)營造良好氛圍。廣泛宣傳足球的教育、健康、激勵價值和多元育人功能,堅持積極正面的宣傳方針,強化輿論引導,加強新聞服務。充分利用各類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發揮中央主流媒體引領作用,加大對青少年足球賽事活動的宣傳報道、電視和網路轉播,積極展示青少年足球改革發展成效。選樹青少年足球先進人物和典型做法,講好新時代青少年足球故事,弘揚健康向上的足球文化,營造社會、學校、家庭共同關心支援青少年足球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和輿論環境。

來源:潮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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