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發佈《關於印發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政策措施共計20條,涵蓋空間保障、要素保障、用地用海審查報批、資源資産供應、自然資源保護等五大方面。
加強國土空間規劃保障
加快國土空間規劃報審
在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批准後,力爭兩個月內完成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報審,接續推進鄉鎮總體規劃編審工作。實現鄉村地區規劃管理全覆蓋。
在各級國土空間規劃正式批准之前,實施過渡期政策,保障急需開工各類建設項目所需的規劃空間。
支援開發邊界外項目佈局
在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節約用地、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符合用地類型和規模管控的前提下,允許有特定選址要求的、少量的城鎮建設用地,包括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等佈局在城鎮開發邊界外。
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
用足用好用地計劃管理政策
堅持“指標跟著項目走”,爭取100個以上項目納入國家用地保障範圍,保障省以上重大基礎設施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5萬畝。
加大重大産業及山區26縣用地保障力度
全年保障省重大産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1.5萬畝,允許省重大産業項目中的示範類製造業項目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繼續實施山區26縣民生及産業扶持三年行動,2024年給予每縣200畝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保障民生及産業補短板項目用地。
提前下達存量盤活掛鉤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在1月底按2023年存量盤活掛鉤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60%預安排的基礎上,6月底前全額下達2024年盤活掛鉤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對各地通過批而未供處置和閒置土地處置獲取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全額返還地方。
加強項目用海保障
推進歷史圍填海高效利用。支援開展存量建設用海盤活更新,可依據功能批准分宗設權,優先保障海洋經濟重大項目和臨港産業。全年保障項目用海2.5萬畝。
加強重大項目用礦保障
保障省重大産業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砂石料需求,需新設大型砂石土採礦權的,嚴格論證,合理設置採礦權,避免産能過剩。全省礦産資源保障能力4億噸以上。
優化用地用海審查報批
加強用地報批服務
深化“百大”項目用地報批集中攻堅行動,把更多項目納入重點服務保障範圍。完善提前介入機制,全面開展“空間適配”和“多評合一”。實行重大項目用地報批通報制度,提前預警、協同解決用地報批堵點卡點。
優化用地審查審批
取消標準農田佔補平衡制度,停止執行建設項目佔用標準農田佔補平衡按2倍收繳耕地開墾費等政策,在用地審批中不再審查標準農田佔補方案。
優化重大項目用地審查,在可預見的情況下允許用地報批容缺受理,允許分期分段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符合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情形的,允許直接從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耕地中補劃。
規範用地批後調整
線性工程建設過程中因地質災害、文物保護等不可抗力因素確需調整用地範圍的,經批准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後,建設單位可申請調整用地,報省政府或國務院批准。
單獨選址建設項目在農轉用和土地徵收批准後,由於初步設計變更,原有用地未發生變化但需新增少量必要用地的,可以將新增用地按照原有用地的審批許可權報批。
加快重大項目落地建設
重大項目符合申請先行用地情形的,在原則不超過用地預審控制規模30%的情況下,可申請辦理先行用地。
直接服務於鐵路、公路、水利工程施工的制梁場、拌合站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確保能夠恢復種植條件的前提下,經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佔用耕地。
優化用海用島審批
對同一項目涉及用海用島均需報省政府批准的,可一次性提交用海用島申請材料。
對省級審批許可權內的助航導航、測量、氣象觀測、海洋監測和地震監測等公益設施用島,簡化用島申請材料。
對建設週期較長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及互花米草治理項目涉及的臨時海域使用,期滿確有必要延期的,在建設單位承諾及時拆除的前提下,經批准可予以繼續臨時使用,累計臨時使用相關海域最長不超過一年。
優化自然資源資産供應
支援工業項目用地
全省供應建設用地35萬畝,其中出讓工業用地面積佔總出讓用地面積比例不低於30%,引導民間投資項目佔出讓工業用地比重不低於70%。
支援工業用地帶條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租賃),鼓勵採取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後讓、長期租賃等供應方式。
支援混合産業用地供應
鼓勵地方探索制定混合土地用途設定規則,完善混合産業用地供給方式。
單一工業用地中可突出主導用途(其中工業建築面積佔比不得低於50%),相容倉儲、物流、研發、辦公、商業等混合用途。單宗土地涉及多種用途混合的,應依法依規合理確定土地使用年限,按不同用途分項評估後確定出讓底價。
推動存量土地盤活利用
深化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推進低效工業用地整治,支援企業以自主改造、政企合作、企企合作等方式,實行“退二優二”“退低進高”。
全省完成低效工業用地整治4萬畝,盤活存量建設用地10萬畝,盤活的存量土地優先實體經濟發展,重點支援“415X”先進製造業集群重大項目建設。
深化“空間換地”
在符合相關技術規範要求的前提下,工業用地容積率一般不低於1.5,建築系數達到40%以上,鼓勵有條件的項目容積率達到2.0以上。
鼓勵推進地下空間合理開發利用。將地下空間用於商業、辦公、娛樂、倉儲等經營性用途的,應以有償使用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土地出讓價款分層計算。
支援探索各門類自然資源資産組合供應
在特定國土空間範圍內,涉及同一使用權人需整體使用多門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的,可實行組合供應。進一步完善海砂採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合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
加強自然資源保護
加強耕地保護
改革耕地佔補平衡管理體制,拓展補充耕地來源,全年實現耕地墾造和功能恢復6萬畝。
支援各地加快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建設,完成“百千萬”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整治50萬畝。
深化土地綜合整治
進一步改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完善土地綜合整治形成的各類指標收益分配機制,制定印發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修復支援意見。
全年推進91個跨鄉鎮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驗收完成100個、新儲備100個土地綜合整治項目。
開展“多田套合”
統籌整合相關資金,整合現有涉農政策,優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農田、高標準農田和糧食功能區等農業生産空間佈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積50萬畝。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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