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了解到:2024年杭州市文旅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現已開啟,申請截止日期為3月底。
哪些項目可以申報?如何申報?請看最新指南
申報指南
根據《杭州市加快促進旅遊業高品質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杭文廣旅遊局〔2023〕53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杭州市級“平急兩用”旅遊居住設施建設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杭財教〔2023〕44號),現將2024年杭州市文旅專項資金申報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2024年市文旅專項資金補助項目範圍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實施或獲得相應資格或成果且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申報類項目已獲得我市其他市級財政性專項資金資助或獎勵的不得申報。
免申報項目範圍要求和流程
免申報項目範圍
獲得相應資格或成果的項目,扶持單位無需申報,直接按補助標準給予補助。當年度獲得多個資格或成果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補助。
免申報項目具體包括:
·國家5A級旅遊景區、國家級旅遊度假區補助
·宋韻杭式生活體驗基地、體驗點補助
·演藝新空間和演藝示範項目補助
·國家級、省級文旅融合發展示範區、旅遊休閒街區補助
·省級“百縣千碗”特色小鎮、特色街區補助
·國家級、省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補助
·國家、省、市級民宿補助
·國家五星級飯店、國家級“金樹葉級”綠色旅遊飯店、國家級金鼎級文化主題旅遊飯店補助
·新評定星級旅行社補助
·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補助
·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和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補助
·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傳承載體補助
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為符合補助政策要求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以及在杭州市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補助:兩年內(自本通知印發之日前2年至補助資金文件印發日期之前)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等重大違法記錄的;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較大數額罰款標準參照《浙江省實施行政處罰適用聽證程式較大數額(價值)標準》(浙司〔2022〕94號)文件執行。
補助流程
市文廣旅遊局根據相關資格或成果文件和補助標準擬定補助對象和補助金額,區、縣(市)有同類扶持政策的,按照市區二級財政補助就高不重復原則,可對擬定補助對象和補助金額提出反饋意見。
市財政補助資金文件下達後,根據市惠企政策上線“親清線上”相關要求,市財政直接支付的免申報類項目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在“親清線上”上線補助政策,並通過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親清線上”付款賬戶兌付補助資金。
市財政轉移支付到區、縣(市)財政的免申報類補助項目,由各區、縣(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在“親清線上”上線補助政策,在對接屬地財政落實補助資金後,將補助資金打入本單位“親清線上”付款賬戶後完成兌付。
非遺傳承人補助不是惠企政策仍線上下撥付,不在“親清線上”兌付。
需申報項目範圍要求及流程
需申報項目範圍和要求
1.重大旅遊項目。申報項目為已列入省級、市級重大項目庫的旅遊項目,包括對推動區域旅遊經濟發展,促進旅遊業轉型升級,綜合帶動、示範效應較好的重大旅遊休閒項目;“文旅金名片”培育項目;多業態融合,特別是文旅融合項目;各類旅遊景區景點提升改造建設項目;市級“平急兩用”旅遊居住設施項目。申請補助資金的單個項目投資總額5000萬元(含)以上,建設期一年(含)以上並已完成實施。依據建設項目立項批復,分期和分階段投資建設項目,原則上只能申報一次補助。
2.“微改造、精提升”項目。申報項目為已列入浙江省旅遊業“微改造、精提升”示範點培育名單,能充分挖掘利用文化內涵、豐富高品質旅遊産品供給,促進我市旅遊接待服務提檔升級的“微改造、精提升”項目,項目投資額100萬元(含)以上。
3.文旅融合新業態、新産品項目。申報項目為推動區域旅遊經濟發展,促進旅遊業轉型升級,將茶葉、絲綢、工藝美術、中醫藥等傳統經典産業歷史遺存、生産場景以及其他轉化為綜合帶動、示範效應較好的旅遊産品,促進文旅等多元融合的新業態、新産品項目。
4.智慧交互沉浸式旅遊體驗項目。申報項目要求為:一是項目持續開放。應在杭州行政區域範圍內,依託旅遊景區、度假區、休閒街區、工業遺産、博物館等場所或相關空間,開放狀態正常,發展前景良好。二是項目面向遊客。項目在性質上屬於面向消費端的旅遊産品,具備相應的旅遊接待服務設施和相對完善的運營管理服務等制度,且具備一定的復遊率。三是項目科技含量高、互動體驗感強。項目是基於5G、超高清、增強現實、虛擬現實、人工智慧等新一代資訊技術,充分體現旅遊與科技的深度融合,提供較強的沉浸式體驗和互動感受,創新提升遊客的多維旅遊體驗。四是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項目處於行業領先地位,具備長期運營發展的可持續性或者可複製可推廣的可行性。項目不存在政治導向、意識形態方面的問題,申報日前二年內在內容安全、生産安全、生態環境等方面未出現違法違規問題。
5.夜間休閒消費項目。申報項目為“夜演、夜宴、夜宿、夜遊、夜購、夜娛、夜讀”等夜間休閒消費産品和活動。
6.旅行社招徠境外來杭過夜遊客。申報單位為持有旅行社經營業務許可證開展入境旅遊業務的企業。
7.入境旅遊包機。申報單位為持有旅行社經營業務許可證開展入境旅遊業務的企業。
8.旅遊企業境外促銷。申報單位應為參加由市文廣旅遊局統一組織的境外宣傳促銷活動的涉旅行業協會、企業(主要包括景區、賓館、飯店、旅行社、社會資源國際旅遊訪問點、特色潛力行業相關企業等)。各涉旅行業協會、企業自行組織的境內外宣傳促銷活動不在補助範圍內。
9.賓館飯店無障礙設施改造項目。按照相關國家及地方標準已完成創建和評定的各類旅遊飯店根據殘疾人無障礙設施設計建設要求,對殘疾人專用通(坡)道、客房、衛生間等設施建設、改造的項目。無障礙設施專項改造資金不低於20萬元。
10.市級旅遊集散換乘中心建設。補助對象為由杭州市政府或市文廣旅遊局確定的承擔杭州市本級旅遊集散、換乘企業(單位)。旅遊集散換乘需達到以下要求:全年換乘不少於110天、換乘車輛不少於10萬輛,接待換乘遊客20萬人以上。
11.公共自行車文旅諮詢點。補助對象為杭州市公共自行車交通服務發展有限公司。文旅諮詢點的運營管理需符合《旅遊資訊諮詢服務網點設置與服務規範(DB3301T 0198—2022)》要求。
12.旅遊公共服務新建與提升和“平急兩用”旅遊居住設施建設。旅遊公共服務新建與提升和“平急兩用”旅遊居住設施建設按因素分配法給予補助。旅遊公共服務新建與提升包括公共文化服務、旅遊驛站(旅遊廁所)、文旅諮詢服務、重點旅遊行業數據採集等內容。各區、縣(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根據《實施細則》和《杭州市級“平急兩用”旅遊居住設施建設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提交相關材料,市文廣旅遊局相關業務部門審核材料並按照評分細則評分。初評結果反饋至各區、縣(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對結果有異議的區、縣(市)可反饋並提交補充材料。市文廣旅遊局復核評分結果擬定資金分配方案,經過市文廣旅遊局黨組審定後下達分配資金。
補助對象
項目申報單位(因素分配法補助除外)為在杭州市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財務記錄。申報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兩年內(自本通知印發之日前2年至項目補助公示截止日之前)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等重大違法記錄的;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
申報日期、方式和材料
1.申報日期:原則上應在2024年3月30日前提交申報。
2.申報方式:申報類項目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在“親清線上”平臺上線政策,申報單位“親清線上”平臺上申報。
“親清線上”網址:
qinqing.hangzhou.gov.cn。
3.申報材料:詳見附件《2024年度市文旅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審核流程和資金撥付
2.資金撥付。資金撥付文件下達後,市財政直接支付項目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親清線上”付款賬戶兌付補助資金。市財政轉移支付到區、縣(市)財政補助項目,由各區、縣(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對接屬地財政,將補助資金打入本單位“親清線上”付款賬戶,由本單位財務人員在“親清線上”平臺審核確認資金並完成兌付。因素法補助項目不在“親清線上”平臺兌付,由市財政轉移支付至區、縣(市)。
來源:潮新聞 | 撰稿:徐雪純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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