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大學研究生院官網發佈了一則對博士研究生劉某某應予退學決定的《公告送達》。
公告內容顯示,南京大學法學院2015級博士研究生劉某某,因達到該校最長修業年限,根據《南京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學校對其作出退學處理。
學校多次聯繫劉某某,均未收到本人回應。根據相關規定,向其公告送達南京大學退學處理決定書,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本人如對學校退學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此外,公告中所附的決定書內文顯示,劉某某1976年出生,今年48歲。該生因在學校規定的年限未完成學業,2023年12月20日,南京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該同學應予退學,准予肄業。
知多一點
我國大學清退超期未註冊、完成學業的本科生、研究生,已非新鮮事。如前不久,湘潭大學就對2263名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達到畢(結)業條件的學生進行了集中退學處理,引發輿論關注。
2019年,武漢大學曾因清退92名外國留學生引發關注。校方介紹,被清退的留學生涉及44個國家,有本科生也有研究生,還有進修生。清退原因包括學業不合格、違反校規,還有人不按規定繳納學費。這批學生早在一年前就被提出警告,最終溝通無效不得不予以清退。
值得注意的是,被大學清退的這些學生,有很多是超過規定期限,不到學校註冊,不與學校聯繫,未按規定完成學業任務,嚴格説來,是他們自己主動放棄學業。
來源:北京日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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