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媒體平臺分享自己因好友微信改名為“文件傳輸助手”而導致被騙9年且未發現的經歷,並表示自己已經報警處理,但警方尚未找到更好的處理辦法。目前,對方賬號已因投訴而被封禁。
9年內多次傳輸隱私資訊
對方均未提醒
該網友在社交媒體自述稱,當時因剛接觸微信不熟悉功能,在其概念中一直有兩個“傳輸助手”,但因為頻繁使用,所以顯示的是“最近常用”,而不是顯示“微信功能”和“聯繫人”,因此一直未發現其中一個實為好友的賬號。直到近日,該網友發現自己所用的“文件傳輸助手”變成了“文件傳瑜助手”,並且還發佈了兩條朋友圈才注意到有問題。
“這9年以上的時間,我發過各種照片,包括身份證、銀行卡、手持身份證照片、房産證、家人的身份證、自拍照、自拍視頻、學信網證書、學歷證書等隱私資訊,但沒有私密照片。”該網友認為是好友改名且不告知本人故意偷窺自己的生活,其強調,在這九年中,對方也從未對其有過任何的提醒。
該網友表示,目前已經查詢其好友沒有拿其照片辦網貸,百度識圖也並未搜索到自己的照片,也就是並沒有被上傳網路,但不清楚是否有其他違法行為。“我報警,不是為了追究責任,是找到他,以後如果我名下有貸款,信用危險,我當然第一時間找這個人看是不是他幹的。”
最後,該網友稱分享這段經歷後,自己也收到不少其他網友類似經歷的分享。“警醒大家也一定注意小心,不要上當受騙。”
記者搜索發現,早在2023年6月,騰訊微信團隊就曾在社交媒體分享類似事件,併發布官方澄清公告。目前,記者嘗試更改成微信名為“文件傳輸助手”或相類似內容已經無法操作。
律師解讀:
“就算是好玩,也是違法的”
此類將名字改為與微信功能相似的名字,以及修改相似頭像的行為是否涉及觸犯法律?就此事,潮新聞記者採訪浙江倫和律師事務所的王逸蕓律師。
“就算是為了好玩,其實也是違法的。”王逸蕓認為,此類將名字改為“文件傳輸(瑜)助手”,以及修改相似頭像的行為可能是出於“好玩”的目的,但也可能是好奇窺探他人隱私甚至是竊取他人資訊。“無論其出於何種目的,都具有誤導性,會致使當事人誤以為其個人賬號為騰訊官方功能,侵害了當事人的權益,其就算未將當事人隱私洩露也是違法的,且放任不提醒持續窺探的行為更是加重了其侵權行為。”
王逸蕓指出,若是這個過程中洩露當事人隱私或者利用當事人資訊進行違法犯罪行為,致使當事人的隱私受損、財産損失甚至更嚴重的權益受損,那麼其行為涉及刑事犯罪,如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非法經營罪等。“當事人在遇到該類事件時可通過向網信部門投訴、舉報等方式對網上違法和不良資訊進行監督,共同維護良好網路生態。也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若是涉及個人隱私洩露或違法犯罪行為的,則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
“近些年,隨著網路的發展,國家出臺了很多針對健康使用網路的規定,其中明文規定了網際網路用戶賬號資訊使用的規範。”王逸蕓介紹,根據《網際網路用戶賬號資訊管理規定》第八條第六款、第七款:“網際網路用戶註冊、使用賬號資訊,不得有下列情形:(六)以損害公共利益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等為目的,故意夾帶二維碼、網址、郵箱、聯繫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諧音、相近的文字、數字、符號和字母等;(七)含有名不副實、誇大其詞等可能使公眾受騙或者産生誤解的內容。”
記者嘗試修改微信名稱,顯示操作不了。
“我們可以看到目前騰訊已經不允許更改微信名稱為‘文件傳輸助手’了。”王逸蕓表示,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在該類事件中,平臺承擔了監管義務,平臺在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身份資訊進行虛假註冊的,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而在用戶賬號使用過程中,平臺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用戶和公眾投訴舉報;平臺應當建立賬號資訊動態核驗制度,適時核驗存量賬號資訊,發現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應當暫停提供服務並通知用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應當終止提供服務。
“微信的官方文件傳輸助手是系統內置的功能,不會以普通賬號形式出現。在搜索時,務必確認賬號的真實性。一個小技巧是:官方助手不會有朋友圈動態或響應消息。”最後,王逸蕓強調,在使用任何社交媒體或通訊工具時,都要保持警惕,特別是對待那些未經驗證的功能或賬號。“也要加強個人隱私保護,不要在微信等社交平臺上存儲或傳輸高度敏感的資訊。”
來源:潮新聞 | 撰稿:于瓅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5 8189 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