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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談26家失信藥企:多數有送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
發佈時間 | 2024-02-29 09:44:30    

   國家醫保局日前發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26家醫藥企業被評為“特別嚴重”和“嚴重”失信。 為什麼這些企業會被評定為失信?哪些失信行為會被評為“特別嚴重”“嚴重”?信用評級將對企業有什麼影響?國家醫保局有關司負責人28日就此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

  為什麼這些企業會被評定為失信?

  根據國家醫保局此前發佈的《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將企業藥品回扣、壟斷漲價、擾亂採購秩序等失信行為,按照情節輕重評定信用等級,達到一定程度的企業將被中止挂網採購資格。

  國家醫保局有關司負責人介紹,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就如同該領域的“交通規則”,企業在藥品市場上的價格和經營行為要遵守公平合法、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市場規則,如果出現“闖紅燈”“壓實線”等違反、擾亂公平交易的市場行為,就會被“扣分”,甚至會被“暫停上路”。

  此次公示的是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實施以來被評定為“嚴重”失信和“特別嚴重”失信的26家醫藥企業。據介紹,其中有25家是因為送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如遵義百頤醫藥有限公司向某縣人民醫院給予回扣等“好處費”,折合人民幣355.16萬元。華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是因為不執行採購合同,不按約定供應集採中選産品,導致當地臨床用藥受到嚴重影響。

  哪些失信行為會被評為“特別嚴重”“嚴重”?

  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把企業的失信行為分成“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4個等級。

  以藥品回扣為例,“同一案件中累計行賄數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或單筆行賄數額3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屬於“嚴重”失信;“同一案件中累計或單筆行賄數額200萬元以上”屬於“特別嚴重”失信。

  在司法判決的行賄受賄案件中,雖然只暴露了某個藥品在個別人、個別單位、個別地區身上的回扣金額,但實際上反映了該藥品價格虛高的程度,醫藥企業送回扣、實施商業賄賂的錢歸根到底是從虛高的藥品耗材價格中擠出來,最後還是醫保和老百姓承擔了本不該有的負擔。

  企業的信用評級結果將有哪些影響?

  “一般”失信的醫藥企業會被書面提醒告誡,以批評教育為主;

  “中等”失信的醫藥企業會受到實質性影響,比如省醫藥採購平臺上會給相關藥品標注失信資訊,醫療機構下單採購時會收到風險提示,企業參加政府組織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競價挂網採購等活動時也會受到限制;

  “嚴重”失信的醫藥企業受到的實質性約束會更加嚴厲,比如暫停具體涉案産品的挂網、投標或配送資格;

  “特別嚴重”失信的醫藥企業將面臨全部藥品耗材被暫停在案發省份挂網、投標或配送資格的約束措施。

  這位負責人表示,“處罰”不是目的,引導企業規範價格行為,保護參保人合法權益才是關鍵。

  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對犯錯的失信企業也給出了改正錯誤的明確路徑,比如企業可以通過降價、退回價款等切實的行為修復信用。如國家醫保局官網《價格招採信用評價“嚴重”和“特別嚴重”失信評定結果(第1期)》公示的某公司,因為給回扣的問題被評為“嚴重”失信,該企業對涉案藥品進行降價處理,每盒藥給多少錢回扣,就降低多少錢的價格,從而有效修復了自身信用評級,實現了繼續正常供應相關藥品。

來源:新華社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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