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揮浙江多層次醫療保障體制機制優勢,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護理保障需求,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出臺《浙江省構建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體系實施方案》,明確分五年實施到位。
《實施方案》明確,到2025年,浙江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體系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按照國家部署全省普遍建立城鄉一體的政策性長護險,惠民型商業護理保險、其他商業護理保險覆蓋面穩步擴大,區域人群間待遇差距進一步縮小,政策更加協同高效。
到2027年,浙江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體系基本建成,為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提供重要支撐。
《實施方案》分為制度體系和協同體系兩個方面:
建立制度體系
政策性長護險
政策性長護險在全省域適時實施,以多方籌資共擔方式,為經評估認定屬於長期失能的參保人員在機構、社區或居家接受基本生活照料和與之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提供服務或資金保障。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同步參加政策性長護險。
城鄉居民籌資參照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模式和資助參保政策執行,優化財政資金投入結構。探索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等繳費模式。
惠民型商業護理保險
依託“浙裏惠民保”平臺,以個人自願投保方式籌集資金,為失能失智人員在機構、社區或居家接受生活照料、相關醫療護理、輔助器具等服務提供補充性保障。投保對象為省內醫保參保人員,不設置年齡、健康狀況、既往病史、職業類型、戶籍等前置條件。
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投保,保費可從職工福利費等渠道列支,符合規定的允許稅前扣除。
其他商業護理保險
以自願投保為原則,結合人口地域特點,研發和推廣適用不同人群的商業護理保險産品,有效銜接機構、社區和居家護理,不斷提高補充保障水準和服務品質,滿足不同層次人群需求。
銜接政策
打通日常生活照料和醫療護理的服務通道、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的銜接通道、商業保險內部壽險責任和護理責任的轉換通道。
對參保人員同時符合政策性長護險、養老護理補貼等申領條件的,原則上根據本人意願享受其中一項補貼政策,並結合機構、社區和居家護理實際做好政策銜接。
建立協同體系
評估機構建設
規範評估和經辦服務,實行評估機構定點協議管理,整合民政部門老年人能力評估、殘聯各類殘疾人等級評估資源,建立健全失能等級評估標準、經辦管理規程和評估結果跨部門跨區域互認機制。
長期護理服務機構建設
支援符合條件的養老、醫療、殘疾人托養機構,以及其他從事照料護理的法人、其他組織納入長期護理服務機構協議定點。優化養老服務設施佈局,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加強康復護理能力建設。推進護理型機構建設,提高護理型床位佔比。
發展認知障礙照護專區床位,滿足失智護理需求。完善全生命週期健康支撐體系,促進醫養康養護理行業協同發展,加強護理院(中心)、康復醫院、安寧療護中心等接續性醫療機構建設,提升疾病診治、康復護理、長期照護、安寧療護一體化服務供給能力。
經辦機構建設
加快系統平臺建設,推廣區塊鏈技術應用,推動“浙里長護線上”和承保機構、長期護理服務、評估等協議機構系統互聯互通。
人才隊伍建設
加快能力評估師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工作。引入市場機制,優先聘請醫學、護理、康復、精神心理、社會工作、老年服務管理等專業人員參與失能評估工作。
加強與護理院校合作,培養專業服務隊伍,規範從業人員護理行為,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和崗位津貼,探索護理員到府服務和機構護理服務享受同等津補貼政策。
價格支付體系建設
執行國家長護險基本服務項目目錄,整合老年人、殘疾人等基本服務清單,統一生活照料、醫療護理、輔助器具等項目內涵、收費價格和基金支付標準。
建立健全長期護理服務供給規範標準,明確機構、社區、居家生活照料和醫療護理的服務頻次、時長及操作標準,與失能人員及其家屬實際需求相匹配。
完善與長期護理服務相適應的複合型支付方式,探索按項目、按床日等支付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推動長期護理與急性後期住院、醫療康復、安寧療護費用支付相銜接,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機構空余住院床位利用率。
基金監管體系建設
參照社會保險基金有關制度,規範政策性長護險基金管理,建立預算管理制度,確保繳費應收盡收、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加強風險預警、資訊披露、跟蹤監測,接受審計和社會監督。
《實施方案》明確,到2027年,實現制度全省覆蓋和標準統一規範,撬動護理産業發展,強化相關養老醫療服務供給。同時,還提出將加強“醫保大腦”“浙裏惠民保”“浙里長護線上”等系統建設,建立需求導向型的參保人精準畫像,科學劃分需求層次。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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