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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0歲男孩被煙花炸傷身亡,目前還沒找到的放炮人或將承擔什麼責任?
發佈時間 | 2024-02-21 09:38:54    

   2月17日,河南開封遭煙花擊傷的10歲男孩樂樂(化名)最終還是離開了人世。據多家媒體報道,2月12日晚上8時20分左右,在河南開封市尉氏縣“網紅橋”東北角,永美上和府對面,樂樂被類似帶尖的“狼嚎”煙花,紮在了後腦勺爆炸而受傷。事發後,樂樂家屬立即報警,並在社交平臺上發佈了“尋找目擊證人”的求助帖,希望能找到放炮人。據澎湃新聞20日消息,尉氏縣官方部門人士回應稱,相關部門在跟進處理,希望關心此事的人耐心等待結果。

  而目前,事件還未有最新進展。不少網友表示,若是找不到放炮人,樂樂是不是就沒法討回公道了?

  2月20日,潮新聞記者聯繫上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他表示本案中需要綜合考量放炮人是否有預見危害後果的可能性,“若放炮人在放煙花時,沒有注意到周圍的環境和人員,或者沒有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導致10歲男孩被炸傷身亡,那麼放炮人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此外,若放炮人後續投案自首的,則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此外,付建認為也應考慮放炮人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或行業規範的行為。在中國,燃放煙花爆竹是有一定規定的,比如禁止在禁放區域和禁放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在人員密集場所和住宅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燃放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煙花爆竹等等,“如果放炮人違反了相關規定或行業規範,導致了危害後果的發生,那麼他們也可能會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未找到放炮人,樂樂一家又應該如何維權?

  付建提到,樂樂家屬首先需要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其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肇事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賠償醫療費用、喪葬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另外,若煙花産品存在品質問題,也可以向生産廠家索賠。

  “根據《産品品質法》的規定,生産者應當對其生産的産品品質負責。如果産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産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付建表示,在燃放煙花時,應遵守法律法規,確保安全。對於受害者家庭來説,他們可以通過報案、起訴等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煙花企業也應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轉型升級,開發更加環保、安全的煙花産品。

來源:潮新聞    | 撰稿:李沐子 于瓅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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